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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022 【裁判日期】 民110.09.11 【裁判案由】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arsonlolita)不服板主(Neptunium/dahanjian)認定其檢舉案無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申訴駁回。 二、請板主群依 #1XF20UJF (L_SecretGard) 溝通共識HateP_Picket板規第七章 第二條之標準認定。 三、承上,完成共識後認定 #1X9lxXEU (HateP_Picket) wupaul 君之言論, 是否違反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七章第二條與板務無關給予處分。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XEhHdPg 辦理。 二、援引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10401: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三、「7414」一詞於為網路用語,當事人答辯提到:「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 是叫人去死一死」;本案符合特定對象,但明顯貶抑詞語的認定上。 要他人去死一死屬於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然客觀上尚難認定足以貶抑他人人 格及社會評價而達人身攻擊的程度。 四、但 HateP_Picket 板為公務看板,並不適合詛咒、情緒性的言論發布, 請板主群認定是否依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七章第二條與板務無關給予處分。 -- 指掀濤瀾天下驚,撫箏百載,清絕吾命。 挑絃一曲誰來聽,昂首萬里,江山無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79.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1329801.A.8E3.html ※ 編輯: Bignana (182.234.179.157 臺灣), 09/11/2021 11:21:52 ※ 編輯: Bignana (182.234.179.157 臺灣), 09/11/2021 11: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