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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 :chrisjohn214 檢舉對象:Neptunium、wupaul 看板名稱:HatePolitics 訴求內容:一、針對本人於政檢版提出之檢舉案        #1VznqXM6 (HateP_Picket),請兩位版主完成判決。 二、N版主曠職,應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檢舉事由: 一、按政檢版代管之回應,政黑前版主未完成之判決,可請新版主處理。   然而本人之原檢舉案於02/07,在版面重新要求政黑版主處理後,未決。   於3/03、03/09寄信請N版主處理,仍未決。 於3/09、03/14寄信請W版主處理,依舊未決。 依據組規:   (三) 申訴相關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已溝通多次皆未回應,因此在這邊提出檢舉。 證一:代管版主針對舊案之回應。 證二至證五:與兩位版主溝通之四封信件。 證六:原檢舉文。 證七:請新版主處理之文。 二、按小組規範。    (八) 板主相關    6. 板主若超過7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組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7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N版主已超過7日未上線,且案#1VznqXM6 (HateP_Picket)   在slcgboy版主於檢舉文 #1WEDxRG8 (HateP_Picket)判決後   仍未參與多數決,造成此案延宕多日,已影響版務運作,應記予警告乙次。   證八:slcgboy之判決文。   證九:Neptunium之上站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85.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15873817.A.E7A.html
Bignana: #1WKYklI5 (L_SecretGard)\ 03/18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