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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luciffar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sos007sos/liam1984 申訴訴求:改判 申訴內容: 檢舉文: ┌─────────────────────────────────────┐ │ 文章代碼(AID): #1ZE7UWY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DZ3AKc ween0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645024.A.8B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申訴文: ┌─────────────────────────────────────┐ │ 文章代碼(AID): #1ZJD1_q0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os007sos #1ZE7U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5978495.A.D0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政黑板規 第三章: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主文開始=========== → geordie: 所以台灣=中共? 09/30 07:58 → somehog: 塔綠班確實指控國民黨的一清是侵犯人權啊 09/30 07:59 → leehom309536: 誰理他們龜俄子的事 09/30 08:00 推 somehog: 未經調查法院審判就直送綠島,比foodpanda還新鮮 09/30 08:02 → luciffar: 台灣也跟中共幹過一樣的事啊 呵 09/30 08:03 → geordie: 現在可沒有,還是說現在還是兩蔣執政? 09/30 08:10 → geordie: 還是你想説台灣帶壞中共? 09/30 08:11 推 FoRTuNaTeR: 嘿,你算反泛綠陣營頗有戰力的,我看好你,啾咪^.<~ 09/30 08:11 推 ween0717: 這幾個幫忙講話發言的可以直接當親共垃圾代表,以後說得 09/30 09:19 → ween0717: 都當屁話來看就好,幫中共講話做人可以再下賤一點 09/30 09:19 → FoRTuNaTeR: 這篇幾乎都泛綠在推啊XD 09/30 10:21 1. 完整推文如上所示 並無任何一人在幫中共講話 FoRTuNaTeR 也講了公道話 就我個人認知 泛綠是不可能幫中共說話的 固本人主張 ween0717的發言就是針對文章作者我本人 並無其他可供取代的第二人 2. 版規 3-2-b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 攻擊行為。 "垃圾代表""下賤一點"版主認定是一次攻擊行為 本人主張是兩次攻擊行為 並已附上兩份判決書佐證 認定上有歧異 所以請求第三方小組長認定 感謝! [證1]檢舉文 [證2]申訴文 [證3]溝通信1 [證4]溝通信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92.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6384025.A.75F.html
Bignana: #1ZPKhoRz (L_SecretGard) 11/05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