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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盡量將【雙方爭點】條列出來,避免一直互相切割回文,迷失焦點, 爭點就是意見不同之處,若你認為我寫你的主張有誤,可以更精簡重整你的主張。 2.我剛剛花了半個晚上,把MSN對話紀錄作成表格,純粹是節省版面+馬賽克的麻煩... 而且能顯示的篇幅會大很多,避免斷章取義。 我發誓隻字未改(隱私資料則塗黑),若認為哪部分有作假,都有原始檔可供稽查。 (話說你知不知道公開個資是違法的啊? 打個馬賽克很難嗎? 改用站內信很難嗎?) ※ 引述《Mike70109 (New)》之銘言: : 2.上任立即發布暫時簡易版規 : 暫時簡易版規+其餘不做任何限制 會 = 板規最終定案? 爭點一、我的政策究竟是? 簡單講,先什麼都不限制直接管理,接著架構版規大綱,然後讓大家挑板規, 再像積木一樣填入大綱。比方說先不限制注音文,然後讓大家選要不要禁注音再填入 但我的政策一開始就被你直接否決了,採用你的政策施行(直接訂板規,有爭議再修) 所以我的主要政見已經沒得跑,後面建構板規都是依照你們的政見去編的。 現行板規扣除站規之外,只有無意義灌水/注音火星/op/洗推圖推文/轉錄規定... 就是一般公開版常見的規定而已,其他就是根據你們政見制定的: a.禁刪推噓 b.禁濫噓 c.廢除置底問答改設定新分類 d.限制標題格式 (檢舉區、前科名單、分權分工、代理人等跟板規無關的就略) 但你們沒有針對政見去審慎思慮板規,只是提出一個方向,但卻沒有具體想法... 反而我想破頭努力思考要怎麼定義這些行為,才能夠具體的對這些違規作規範, 而在思考規範時,也會努力假設模擬各種狀況,設立免責條款。 a.禁止刪改推噓,我還特地公告一篇施行細則 #1DF5mdRv (hypermall) 連合理理由刪除推文的情況都考量到了,以避免正當目的刪除推文都得受罰, 如果只是傻傻的完全禁刪推文,有人刪除張爸推文都要忍痛懲處他,你們有考慮到嗎? 這是你們的政見方向,但卻是我做出如此審慎的考慮。 b.禁濫噓,直接看對話紀錄 http://tinyurl.com/4ku49a7 http://tinyurl.com/47ts97x 1/23剛開始,我就有提問,對於亂噓有什麼好的具體做法? 最後結論沒變,還是按照我提出的,只能噓兩次 接著到了2/2,前半段是在向他解釋沒法源不能桶那個推整行注音文, 然後變成討論注音火星,後半轉回濫噓防治,為了避免斷章取義,兩小時全部附上 http://tinyurl.com/4fdgkd3 (有8張,可按下一張,想略就跳第8張) http://tinyurl.com/4my9cv5 第8張很清楚,M 說要有合理理由他同意 http://tinyurl.com/4cefy24 同一天晚上,也告訴k,他也同意要有合理理由 問你們禁濫噓有什麼好方法,都提不出來,然後我努力想對策、我到處找方法, 提出來給你們看要不要,而你們也都同意,於是就實施了。 你們提的政見,卻連具體怎麼做都不知道,是我花時間花力氣幫你們實踐選民承諾, 現在卻來反咬我一口,說得好像是我主張要禁止濫噓、而且還枉法裁判?? : 不知道您指的是不是因為之前bibobaby、xd11223、peye、asdf76126被水桶的案例嗎? : #1DIyZtxJ (hypermall) : 剛好1/24您公告板規時,我有備份至信箱 (1/24板規引用恕刪,省空間) : MSN對話記錄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7.jpg
: 由當時公告的板規版本指出 : 是沒有出現"且噓人必須要有具體且合理的理由" ^^^^^^^^^^^^^^^^^^^^^^^^^^^^^^^^^^^^^^^^^^ : 根據 #1DIyZtxJ (hypermall)裡記載 (判決引用恕刪,省空間) : 又該篇文章當時適用於1/24公告之板規 ^^^^^^^^^^^^^^^^^^^^^^^^^^^^^^^^^^ (再度引用1/24板規,還是恕刪省空間) : 不曉得您何時增加"且噓人必須要有具體且合理的理由"的 : 在修改上面這句前,ganbaday未主動提出討論 ^^^^^^^^^^^^^^^^^^^^^^^^^^^^^^^^^^^^^^^^ 對照我貼出的證據,這些完全是含血噴人.................................... 事實真相是,如上證據2/2就跟你們談好,2/3修板規(板規簽名檔有留日期), 而該違規發生於2/4,一切依法行政 想禁止濫噓的是你們,我好心認真幫你們想出方法,說OK可以的也是你們, 結果現在你卻說沒這條,後半段還質疑我拿莫須有的罪名亂下判決, 推得一乾二淨,好像都變成我自作主張搞的鬼一樣。 其他人質疑"判罰標準"我能接受,但你居然說沒那條板規我卻下判決,太超過了 還好我有留對話紀錄,不然就被你栽贓百口莫辯 c.廢除商品置底問答改設定新分類 這個原本有[尋物][詢價]...之類我忘了,後來我說統一[商品]代表以前置底OK嗎, 你們都說好,也沒爭議,我就不再花兩小時去翻幾十萬字,沒意見吧? d.限制標題格式 我一開始提案是標題要有賣場名就好,你說要+地區,最早的信我都砍了, 最後是2票對1票決定還是怎樣我不記得了,你們信還在的話可以貼出 : 當初ganbaday有同意地區+賣場名稱 : 也沒有事先提出其他意見 很簡單,因為標題要嚴格限制我也能配合到底,沒地區就懲處,依法行政而已~ 我的意思很簡單,想表示你制定規定時沒有想清楚後果會怎樣, 面臨懲處使用者時,才驚覺這樣會屍橫遍野,然後反悔... http://tinyurl.com/47yg46e 早知如此,當初何不先想清楚可能的後果? 你問我我的政見? 都遵照你們要的方向走了,我的政見哪有可能實現=_= 從a.(禁止刪改推噓)可以看出,我遠比你們還要重視你們提出的政策,思慮深遠得多 從b.(禁止濫噓)可以看出,我照你們的方向替你們想方法,還被反咬是我的主張 從d.(標題格式要求地區)可以看出,你思考政策之前,都沒有假設過最壞情況的下場 因此,第一點結論,我的政見? 一開始就被你否決,只好都走你們的政策了,我能怎辦 而且對你們政見的審慎、重視程度,我個人認為遠高過兩位... 結果後來你們卻反對自己的政策理念,然後說是我自作主張 @#$*&()!*&$!@^%)! ============================================================================ 爭點二、你認為投票≠公投,並舉出大量現實生活中的案例輔助說明, 所以認為我沒先講過。(如下引言應該沒會錯意) : 投票≠公投 : 在你一開始參選的政見中 : 並沒有公投兩個字 但我認為這只是文字遊戲,現實生活與PTT系統有多處矛盾, 我覺得讓你們知道【爭議案要用選的】就是講過了,用什麼方式來執行與內容是兩回事 我的認知是,我口中所有的板規連署/公投/票選/選舉/表決,全都是代表 【大家共同決定該怎麼做】這件事情上。 活動連署、記名公投、投票,在PTT內只是兩種不同的【操作系統】 兩者系統的差別在於,投票系統可以灌票,公投系統比較嚴謹, 所以慎重的就採用公投的【系統】,而比較沒差的就用投票系統,如此而已 跟台灣公投法更扯不上關係,台灣公投有記名嗎? 有防分身規定嗎? 所以我已經再三強調會投票,是表示我打算讓【大家共同決定該怎麼做】, 而不是拘泥於我只想採用匿名投票的系統。 : 所以你認為寫在公告=事先? : 這個我在申訴案中有提到 : 我跟K大已經跟你道歉 : 我們沒有仔細看公告是我們的錯 : 但沒有事先討論過 : 就修改投票規則 : 請問這有尊重我跟knnioio嗎? 你認為【選舉該採用PTT中哪個系統】也該先跟你們講,沒講就是【修改規定】 但我認為【我根本沒修改】,因為【都是同一個行為】 充其量該說【我連投票規則(或稱選舉的進行方式)都沒告訴過你們】,而非修改 但我認為執行工作的細節,各自負責本來就沒必要講(此部分在"爭點四") 爭點二滿清晰的,你覺得兩者不同,所以認為我沒先說 而我覺得你凹字面上看不懂就要指控我沒先講,我認為我講過"要用選的"就OK了 ======================================================================= 爭點三、嫌我打字太文言會看不清楚 : ganbaday: : 我發覺看判決看多了,打字會「官僚化」,你沒講我還沒發覺 : 你自己都這樣覺得了 : 現在提這項是? 看不懂可以問,而不是當作沒看見,然後說我沒講過,前面說過不再多說了 ======================================================================= 爭點四、你覺得操作選舉的規則也要先講才對, 我持反對立場,而且我認為你們,操作版務時也一樣很多都沒講 : 一樣不會修改投票規則 : 何謂法治? 是的,不會修改規則,這就是分權分工,那是我的負責範圍,我的板塊 我不會要求k列出精華區怎麼收,也不會問你置底怎麼PO,由你們各自決定 簡單講,三人共同負責的"內容"一起討論,怎麼執行就由主事者自己決定怎麼操作, 而如果是一個人負責的內容,討論也免了,負責人自行處理即可 : 1.告知修改發文資格 : MSN對話記錄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8.jpg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9.jpg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11.jpg
我有一句話很明確吧【這個已經在信裡面討論過了吧?】 意思不就是說,"內容"既然已經討論過了,怎麼"執行版務"(這裡=發公告)都沒差, 反正三個人都已經同意90/30/2這樣的數字了,後續流程你自己決定即可。 你要公告7天14天30天,都是細節不影響討論內容與結果,有差嗎? : 2.板友來信表示問卷是否能放在大賣場板 前幾天有另一個要問卷的liz1986,我也有請他也問你們,因為這塊剛開始沒談誰負責 : 3.告知ganbaday公告SM!標記標準 拜託,SM!是因為我們兩個標記後,由K收文,是必須統一作法,不能各做各的會出事 雖然按照我的意思,討論過內容後其實不必知會,因為其實內容都討論好了 可是這個事情,還好你有先講,因為你剛開始還搞錯修正了幾次... : 4.請教ganbaday文章判定標準 因為我負責司法部分,也就是【違規認定,或稱判罰標準】由我決定, 那本來就是我的負責區域..... 要說違規認定的問題,前幾天你才做了一個沒問過我,還判錯............ #1DQflEzv (hypermall) [ptt.cc] [公告] ccj34水桶10天 內文: 請問好市多nature made魚油顆粒數及價位是多少? 謝謝 你判「根據板規1-2-b,超過一小時未修文則立即刪文+水桶10天」 但b.發文須達30字且三行以上,一行分三行視同一行,無意義重複字詞不計字數,   唯發文『言之有物』時(即非無意義灌水,例如"愛買全面1折")則不受限制, 反之,刻意湊字數卻內容空洞、完全看不出在說啥者視同灌水 他是兩行文,問魚油的數量跟價位,明明問得明確,完全不可能是"無意義灌水", 只是標題用錯而已,卻被桶10天,你板規只看第一行嗎... 這條板規的精神在於,要防範灌水為主,而不是單純以字數或行數做決定, 因為有時候短短幾個字可能就很重要,而廢文故意湊三行的反而不值得留存版面上 就算不管立法精神,字面上也很清楚那有符合板規1-2b阿... (這條從沒修改過喔,從1/23我們定案以來隻字未改,不要再質疑我偷改版規= =) OK,雖說我的部分你應該先問我,沒問我還判錯, 但你判都判了,我有直接改判嗎? 我有推翻你的公告說你沒問過我不算數,該取消嗎? 我尊重程序正當性,公告了就是確定了,版主之間是平行的,我無權改判你的判決, 按照正確程序,應該是user寫信向你溝通,溝通無共識後轉向組務申訴, 不會因為我覺得你沒問我、我覺得你錯/我才對,就認定你的公告無效... : 5.發表賣場DM、好市多會員FAQ : 根據上面推文 : 我確實有在發表賣場DM、好市多會員FAQ前告知 你只告知【你打算要PO】,並沒有告知【要怎麼PO】 同理,我只告知【打算辦選舉】,並沒有告知【要怎麼辦選舉】 爭點四的衝突點也很明確,你覺得什麼事情都該先講,否則就不算; 而我認為你也很多沒先講,況且內容講過即可,細節怎麼執行本來就沒有必要講, 否則根本就無法達成分權分工、節省人力提高效率 ======================================================================= 爭點五、關於我的提案~ 一人訂規一人扛 : 既然ganbaday認為我的建議是 : 同意有意義的噓可以無限量、無意義可以無條件噓一次 : 代表跟沒禁止一樣 : 沒禁止也是一種板規不是嗎? : 當初要修改推噓文規定 : 就是因為有爭議 : 才會一起討論的 OK,當時我們是站在【該如何禁止濫噓最妥善】的立場去思考的, 如果你的立場是【不要禁止濫噓】,那我當初幹嘛要辛苦的一一舉例, 點出你提的方案"擋不住濫噓"的漏洞之處呢?? 立場不同阿~ 況且,如果你後來的立場是【不要禁止濫噓】,那當初的立場算什麼? 反反覆覆... 這不是罰則或者細節變化阿.....是整個【治版理念】完全翻轉過來阿......... : 結果你現在蹦出一句:若執行後有BUG或怎樣就他負責扛 : #1DIyZtxJ (hypermall)的爭議,我跟knnioio從來沒有認為ganbaday應該負責 : 從一開始訂的板規也是一樣 那個提案是因為,我真的累了,替你們將理念實踐,卻會突然說轉就轉, 我中間花了多少心力... 不就被整好玩的? 所以。我也只是提案,就讓我照我的政見來,我絕對貫徹始終不會反覆; 要不然就你們看誰有理念的跳出來,都給你訂,但我不想插手了,下面例子很貼切。 : 如果假設情況可以解決每件事 : #1DIyZtxJ (hypermall)由ganbaday訂的禁止超過兩次推噓文也不會有爭議 爭議的來源是這個【政策方向】,我根據這政策的角度去思考最能達成目標的方法, 但多數的反對意見,都是直接反對這個政策方向,反對禁止濫噓 舉例子比較好理解: 我的政見是【先不走,等羊群選擇往哪走在前進】 但你們覺得應該【先訂個方向先走】,就向西邊走吧! OK 1票比2票,聽你們的。 於是我排除萬難,努力開闢往西走的道路,結果走到一半,你們看羊群想往東, 就突然覺得往東走才好,那我花在西進道路上的血跟汗算什麼? 西進是你們要的耶... 所以我提議,我帶路+我開路,不然就看你們誰要帶路,請自己開路,我不幫開路了 : 所以之前討論的都是做白工? : 那大賣場板還需要三位板主做什麼? 現在我已經做了超級多白工了,所以我才累了,才提出這個方向 ============================================================================ 其他比較瑣碎的爭點... : 其實我從以前到現在都看不到"內部寬鬆標準"在哪裡 : 板上判的都是根據板規執行 : 有寬鬆嗎? 4-3 必須使用內建發文格式,細節註明清楚 有內建格式的... 很多人沒有依照格式,我也只是審核"該提的點有提到"就PASS : 大賣場板是ganbaday/Mike70109/knnioio共同負責的 : 板規也是共同制定的 : 有任何問題的時候當然是一起負責 我是跟你們共同制定了,但你前面卻怪我沒講、怪我用錯的板規做出錯誤判決 政策方向你們訂的,然後責怪"替你們想如何實踐政策"的我,你們扛了什麼? : 從以前到現在 : 大賣場板一直都是吸取資訊的地方 : 板風都是很peace : 我指的板規架構是 : 使用者於發文時應該注意哪些 : 在板上禁止哪些行為 : 我想這是必要的 : 除了文章格式是因為方便蒐尋、收文而必須要求嚴格外 : 其餘罰則能寬鬆就盡量寬鬆 : (這部分我想在之前爭取改板規的時候就可以知道) 罰則不等於【禁止行為】,我這裡指的是禁止行為而不是罰則多桶少桶幾天 要禁止濫噓,事後反悔;要限制標題放地區,事後反悔,那當初何必想朝這些方向走? 所以才說『 如果要禁止,那就麻煩用心、認真、仔細嚴謹思考 』 : ganbaday認為你是對的,我們認為我們是對的 意見不同之處就是所謂的爭執點,盡量將爭點限縮、釐清不合的關鍵在哪... 我用力整理,總共就以上五點爭點沒錯吧,有其他的煩請提出~ 盡量講訴求重點跟爭執點 -- 其他的周末再看再回,這篇花了我很長很長時間才整合出關鍵,33頁..... 希望你針對【爭點】一點一點釐清,不要切切切切切切切幾百段...很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4
tonysd:不論小組長判決為何,我相信一定會有人提出罷免 03/04 04:24
tonysd:你也不用再浪費擬寶貴的時間回這些了,說服別人已經不重要 03/04 04:24
tonysd:貼這些的意義是什麼 吵這些的意義又是什麼 03/04 04:25
tonysd:你根本沒有勇氣面對自己做不好的地方 只會說服自己很辛苦 03/04 04:26
tonysd:只會拿自己的理想來說服別人 03/04 04:26
tonysd:一直玩文字遊戲對你自己也沒有任何好處,認錯很難? 03/04 04:27
tonysd:每篇回文都是你說的都對你最有原則 別人都是屁 03/04 04:27
tonysd:你要搞清楚今天是你被申訴 你都不去想為什麼被申訴 03/04 04:28
tonysd:而是一再的以自我為中心的進行說服的動作 這樣有什麼意義 03/04 04:28
tonysd:現在鬧成這樣不是你走就是另外兩位板主走 明眼人都知道結果 03/04 04:29
tonysd:絕對不會是你留下來了 03/04 04:29
tonysd:那還有什麼好留戀的?板主一職帶給你什麼好處?優越感? 03/04 04:30
tonysd:這已經不叫認真做事了 根本就鑽牛角尖吹毛求疵 03/04 04:30
tonysd:只會一直往死胡同裡鑽 03/04 04:31
tonysd:另外 我認為今天是你被申訴 應該是你要針對被申訴內容回覆 03/04 04:32
tonysd:而不是定義一套自己的"爭點"再來要求對方回覆 03/04 04:32
tonysd:到頭來還是以你自我為中心 03/04 04:33
ganbaday:說服?被栽贓,提證據反駁也是說服嗎? 03/04 04:34
ganbaday:五點爭點只是列出觀念不合之處,反駁被栽贓的點而已 03/04 04:34
tonysd:反駁 說服 你可以繼續在鑽這種無聊的文字遊戲 03/04 04:36
tonysd:你提的"證據"是證據 另兩位的證據與說法就是屁 03/04 04:36
ganbaday:懶得說了 他栽贓我改版規沒跟他們講,但其實我有,你只花 03/04 04:38
ganbaday:10分鐘就回,根本沒看內容,多說無益 03/04 04:39
tonysd:不好意思每篇我都有follow,我是沒有像你有那麼多時間 03/04 04:39
tonysd:重複回一樣的東西 03/04 04:39
tonysd:只會放多說無益這種大決 那你說那麼多幹嘛 (  ̄ c ̄)y▂ξ 03/04 04:40
watasiku:說穿了,就是你想自己玩個板,其他人少插嘴,有跟你講就 03/04 07:29
watasiku:很好了這樣?那你要不要反向罷免他們比較快…? 03/04 07:30
mayinwish:嗯嗯 雖然結果已經可以預想到了 還是幫推一下 03/04 09:19
a325000:奇怪了,之前自己說可以公開,現在又嗆公開個資事違法的 03/04 13:12
a325000:而且又是一樣的招數阿 03/04 13:16
a325000:同意噓文要有理由 03/04 13:16
a325000:然後版規條款你隨便定他們都不可以有意見了 03/04 13:16
a325000:MSN對話上明明是寫 噓文有合理理由,且經版主勸告BLABLA 03/04 13:17
a325000:跟後面定的條款好像不一樣噎 03/04 13:17
a325000:後來一發生你就直接水桶了 03/04 13:18
a325000:你的MSN對話紀錄根本就承認你亂改條款了阿 03/05 05:48
a325000:紀錄是只能噓兩次/噓要有理由,經版主勸告不聽水桶 03/05 05:50
a325000:實際條款與執行變成 只能噓兩次,且噓文要有理由,否則水桶 03/05 05:50
a325000:還是你還有其他紀錄? 03/05 05:51
a325000:或是你又自行認定板規條款只是所謂的"操作流程" 03/05 05:52
a325000:即使你說這是流程,也是你最喜歡說的(對流程的)標準不同 03/05 05:55
a325000:這樣就說別人栽贓? 我想這是頗為嚴重的指控喔 03/05 05:55
a325000:我猜M版主說的未先討論是指 "改版規條款"沒先講? 03/05 06:07
a325000:而且板規1/24才公告 你2/3改版規,卻沒公告有修改 03/05 06:08
a325000:2/4就以此開罰.... 03/05 06:08
a325000:你隨時補一行版規 下一秒有人違規 你執行就是依法行政是吧 03/05 06:10
a325000:您對依法行政的見解真是令人嘆為觀止阿 03/05 06:11
a325000:以後大家推文/發文前隨時都要先看偉大的依"法"行政板主 03/05 06:12
a325000:是否心血來潮補了個條款是吧 03/05 06:12
a325000:修正一下,你有"公告",2/3"公告"在1/24的文章某頁中的某行 03/05 06:14
a325000:我想一般正常人是不會看到的,可能G覺得他發的每篇文全世界 03/05 06:16
a325000:都得時時刻刻注意吧 03/05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