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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1.我盡量將【雙方爭點】條列出來,避免一直互相切割回文,迷失焦點, : 爭點就是意見不同之處,若你認為我寫你的主張有誤,可以更精簡重整你的主張。 拜託請不要重整 請問加上個人主觀意識對申訴案有什麼幫助嗎? 請不要忘記,這篇的原PO可是ganbaday你自己啊 切割回文也是回你辛苦整理出來的文章啊 你自己打的文章都分段了 我不這樣回怎麼行 : 2.我剛剛花了半個晚上,把MSN對話紀錄作成表格,純粹是節省版面+馬賽克的麻煩... : 而且能顯示的篇幅會大很多,避免斷章取義。 : 我發誓隻字未改(隱私資料則塗黑),若認為哪部分有作假,都有原始檔可供稽查。 : (話說你知不知道公開個資是違法的啊? 打個馬賽克很難嗎? 改用站內信很難嗎?) 很辛苦我知道,我們當事人三位為了這件事很頭痛 站內信講的話有限啊 抱歉,MSN沒有提供轉信功能 : ※ 引述《Mike70109 (New)》之銘言: : : 2.上任立即發布暫時簡易版規 : : 暫時簡易版規+其餘不做任何限制 會 = 板規最終定案? : 爭點一、我的政策究竟是? : 簡單講,先什麼都不限制直接管理,接著架構版規大綱,然後讓大家挑板規, : 再像積木一樣填入大綱。比方說先不限制注音文,然後讓大家選要不要禁注音再填入 : 但我的政策一開始就被你直接否決了,採用你的政策施行(直接訂板規,有爭議再修) : 所以我的主要政見已經沒得跑,後面建構板規都是依照你們的政見去編的。 : 現行板規扣除站規之外,只有無意義灌水/注音火星/op/洗推圖推文/轉錄規定... : 就是一般公開版常見的規定而已,其他就是根據你們政見制定的: : a.禁刪推噓 b.禁濫噓 c.廢除置底問答改設定新分類 d.限制標題格式 : (檢舉區、前科名單、分權分工、代理人等跟板規無關的就略) : 但你們沒有針對政見去審慎思慮板規,只是提出一個方向,但卻沒有具體想法... : 反而我想破頭努力思考要怎麼定義這些行為,才能夠具體的對這些違規作規範, : 而在思考規範時,也會努力假設模擬各種狀況,設立免責條款。 : a.禁止刪改推噓,我還特地公告一篇施行細則 #1DF5mdRv (hypermall) : 連合理理由刪除推文的情況都考量到了,以避免正當目的刪除推文都得受罰, : 如果只是傻傻的完全禁刪推文,有人刪除張爸推文都要忍痛懲處他,你們有考慮到嗎? : 這是你們的政見方向,但卻是我做出如此審慎的考慮。 : b.禁濫噓,直接看對話紀錄 : http://tinyurl.com/4ku49a7 http://tinyurl.com/47ts97x : 1/23剛開始,我就有提問,對於亂噓有什麼好的具體做法? : 最後結論沒變,還是按照我提出的,只能噓兩次 : 接著到了2/2,前半段是在向他解釋沒法源不能桶那個推整行注音文, : 然後變成討論注音火星,後半轉回濫噓防治,為了避免斷章取義,兩小時全部附上 : http://tinyurl.com/4fdgkd3 (有8張,可按下一張,想略就跳第8張) : http://tinyurl.com/4my9cv5 第8張很清楚,M 說要有合理理由他同意 : http://tinyurl.com/4cefy24 同一天晚上,也告訴k,他也同意要有合理理由 : 問你們禁濫噓有什麼好方法,都提不出來,然後我努力想對策、我到處找方法, : 提出來給你們看要不要,而你們也都同意,於是就實施了。 : 你們提的政見,卻連具體怎麼做都不知道,是我花時間花力氣幫你們實踐選民承諾, : 現在卻來反咬我一口,說得好像是我主張要禁止濫噓、而且還枉法裁判?? : : 不知道您指的是不是因為之前bibobaby、xd11223、peye、asdf76126被水桶的案例嗎? : : #1DIyZtxJ (hypermall) : 剛好1/24您公告板規時,我有備份至信箱 : (1/24板規引用恕刪,省空間) : : MSN對話記錄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7.jpg
: : 由當時公告的板規版本指出 : : 是沒有出現"且噓人必須要有具體且合理的理由" : ^^^^^^^^^^^^^^^^^^^^^^^^^^^^^^^^^^^^^^^^^^ : : 根據 #1DIyZtxJ (hypermall)裡記載 : (判決引用恕刪,省空間) : : 又該篇文章當時適用於1/24公告之板規 : ^^^^^^^^^^^^^^^^^^^^^^^^^^^^^^^^^^ : (再度引用1/24板規,還是恕刪省空間) : : 不曉得您何時增加"且噓人必須要有具體且合理的理由"的 : : 在修改上面這句前,ganbaday未主動提出討論 : ^^^^^^^^^^^^^^^^^^^^^^^^^^^^^^^^^^^^^^^^ : 對照我貼出的證據,這些完全是含血噴人.................................... : 事實真相是,如上證據2/2就跟你們談好,2/3修板規(板規簽名檔有留日期), : 而該違規發生於2/4,一切依法行政 : 想禁止濫噓的是你們,我好心認真幫你們想出方法,說OK可以的也是你們, : 結果現在你卻說沒這條,後半段還質疑我拿莫須有的罪名亂下判決, : 推得一乾二淨,好像都變成我自作主張搞的鬼一樣。 : 其他人質疑"判罰標準"我能接受,但你居然說沒那條板規我卻下判決,太超過了 : 還好我有留對話紀錄,不然就被你栽贓百口莫辯 : c.廢除商品置底問答改設定新分類 : 這個原本有[尋物][詢價]...之類我忘了,後來我說統一[商品]代表以前置底OK嗎, : 你們都說好,也沒爭議,我就不再花兩小時去翻幾十萬字,沒意見吧? : d.限制標題格式 : 我一開始提案是標題要有賣場名就好,你說要+地區,最早的信我都砍了, : 最後是2票對1票決定還是怎樣我不記得了,你們信還在的話可以貼出 : : 當初ganbaday有同意地區+賣場名稱 : 也沒有事先提出其他意見 : 很簡單,因為標題要嚴格限制我也能配合到底,沒地區就懲處,依法行政而已~ : 我的意思很簡單,想表示你制定規定時沒有想清楚後果會怎樣, : 面臨懲處使用者時,才驚覺這樣會屍橫遍野,然後反悔... : http://tinyurl.com/47yg46e 早知如此,當初何不先想清楚可能的後果? : 你問我我的政見? 都遵照你們要的方向走了,我的政見哪有可能實現=_= : 從a.(禁止刪改推噓)可以看出,我遠比你們還要重視你們提出的政策,思慮深遠得多 : 從b.(禁止濫噓)可以看出,我照你們的方向替你們想方法,還被反咬是我的主張 : 從d.(標題格式要求地區)可以看出,你思考政策之前,都沒有假設過最壞情況的下場 : 因此,第一點結論,我的政見? 一開始就被你否決,只好都走你們的政策了,我能怎辦 : 而且對你們政見的審慎、重視程度,我個人認為遠高過兩位... : 結果後來你們卻反對自己的政策理念,然後說是我自作主張 @#$*&()!*&$!@^%)! 證據6、8、10的引言可以看出我跟knnioio都有提供具體做法 只是都被你否決掉,不代表我們沒有提出政策來啊~~ 爭點一只是在講你審慎思考、提出哪些政見、政策 說的好像我跟knnioio沒有花時間、花力氣謹慎思考似的 討論板規政策不是我跟knnioio要申訴的重點 可以嗎? : ============================================================================ : 爭點二、你認為投票≠公投,並舉出大量現實生活中的案例輔助說明, : 所以認為我沒先講過。(如下引言應該沒會錯意) : : 投票≠公投 : 在你一開始參選的政見中 : 並沒有公投兩個字 : 但我認為這只是文字遊戲,現實生活與PTT系統有多處矛盾, : 我覺得讓你們知道【爭議案要用選的】就是講過了,用什麼方式來執行與內容是兩回事 : 我的認知是,我口中所有的板規連署/公投/票選/選舉/表決,全都是代表 : 【大家共同決定該怎麼做】這件事情上。 : 活動連署、記名公投、投票,在PTT內只是兩種不同的【操作系統】 : 兩者系統的差別在於,投票系統可以灌票,公投系統比較嚴謹, : 所以慎重的就採用公投的【系統】,而比較沒差的就用投票系統,如此而已 : 跟台灣公投法更扯不上關係,台灣公投有記名嗎? 有防分身規定嗎? : 所以我已經再三強調會投票,是表示我打算讓【大家共同決定該怎麼做】, : 而不是拘泥於我只想採用匿名投票的系統。 所以說用什麼方式來執行是你自己說了算? 不必告知其他兩位同為大賣場板板主? : : 所以你認為寫在公告=事先? : 這個我在申訴案中有提到 : : 我跟K大已經跟你道歉 : 我們沒有仔細看公告是我們的錯 : : 但沒有事先討論過 : 就修改投票規則 : : 請問這有尊重我跟knnioio嗎? : 你認為【選舉該採用PTT中哪個系統】也該先跟你們講,沒講就是【修改規定】 : 但我認為【我根本沒修改】,因為【都是同一個行為】 : 充其量該說【我連投票規則(或稱選舉的進行方式)都沒告訴過你們】,而非修改 : 但我認為執行工作的細節,各自負責本來就沒必要講(此部分在"爭點四") : 爭點二滿清晰的,你覺得兩者不同,所以認為我沒先說 : 而我覺得你凹字面上看不懂就要指控我沒先講,我認為我講過"要用選的"就OK了 所以我才說沒有交集嘛 你認為你是對的 我認為我是對的 現在有討論的必要嗎? : ======================================================================= : 爭點三、嫌我打字太文言會看不清楚 : : ganbaday: : : 我發覺看判決看多了,打字會「官僚化」,你沒講我還沒發覺 : : 你自己都這樣覺得了 : 現在提這項是? : 看不懂可以問,而不是當作沒看見,然後說我沒講過,前面說過不再多說了 : ======================================================================= : 爭點四、你覺得操作選舉的規則也要先講才對, : 我持反對立場,而且我認為你們,操作版務時也一樣很多都沒講 : : 一樣不會修改投票規則 : 何謂法治? : 是的,不會修改規則,這就是分權分工,那是我的負責範圍,我的板塊 : 我不會要求k列出精華區怎麼收,也不會問你置底怎麼PO,由你們各自決定 : 簡單講,三人共同負責的"內容"一起討論,怎麼執行就由主事者自己決定怎麼操作, : 而如果是一個人負責的內容,討論也免了,負責人自行處理即可 "內容"? 你之前把我"未事先告知"解讀成"操作流程"就算了 現在又跑出內容是代表? : : 1.告知修改發文資格 : : MSN對話記錄 :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8.jpg
: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9.jpg
: :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11.jpg
: 我有一句話很明確吧【這個已經在信裡面討論過了吧?】 : 意思不就是說,"內容"既然已經討論過了,怎麼"執行版務"(這裡=發公告)都沒差, : 反正三個人都已經同意90/30/2這樣的數字了,後續流程你自己決定即可。 : 你要公告7天14天30天,都是細節不影響討論內容與結果,有差嗎? : : 2.板友來信表示問卷是否能放在大賣場板 : 前幾天有另一個要問卷的liz1986,我也有請他也問你們,因為這塊剛開始沒談誰負責 : : 3.告知ganbaday公告SM!標記標準 : 拜託,SM!是因為我們兩個標記後,由K收文,是必須統一作法,不能各做各的會出事 : 雖然按照我的意思,討論過內容後其實不必知會,因為其實內容都討論好了 : 可是這個事情,還好你有先講,因為你剛開始還搞錯修正了幾次... 嗯,所以你承認我有""講 請看清楚你之前講的話 我們互相從來都沒有互相知會過 我提了那麼多證據 只是要證明是否如ganbaday所說的"從來沒有" 另外 這篇原發文者提到 如果無關事情內容,單純【執行操作方式】都要耳提面命,一一提醒, 那麼 k收精華區的日程規劃也從未講過、 M那兩篇置底的內容也沒先讓我看過阿 "也沒先",由這三個字可見 你承認你公告的內容沒有事先讓我們看過 我們偉大的ganbaday板主,認錯有很困難嗎? 不要再引導迷途羔羊進入繁雜的迷宮裡了 : : 4.請教ganbaday文章判定標準 : 因為我負責司法部分,也就是【違規認定,或稱判罰標準】由我決定, : 那本來就是我的負責區域..... : 要說違規認定的問題,前幾天你才做了一個沒問過我,還判錯............ : #1DQflEzv (hypermall) [ptt.cc] [公告] ccj34水桶10天 : 內文: 請問好市多nature made魚油顆粒數及價位是多少? 謝謝 : 你判「根據板規1-2-b,超過一小時未修文則立即刪文+水桶10天」 : 但b.發文須達30字且三行以上,一行分三行視同一行,無意義重複字詞不計字數, :   唯發文『言之有物』時(即非無意義灌水,例如"愛買全面1折")則不受限制, : 反之,刻意湊字數卻內容空洞、完全看不出在說啥者視同灌水 : 他是兩行文,問魚油的數量跟價位,明明問得明確,完全不可能是"無意義灌水", : 只是標題用錯而已,卻被桶10天,你板規只看第一行嗎... : 這條板規的精神在於,要防範灌水為主,而不是單純以字數或行數做決定, : 因為有時候短短幾個字可能就很重要,而廢文故意湊三行的反而不值得留存版面上 : 就算不管立法精神,字面上也很清楚那有符合板規1-2b阿... : (這條從沒修改過喔,從1/23我們定案以來隻字未改,不要再質疑我偷改版規= =) : OK,雖說我的部分你應該先問我,沒問我還判錯, : 但你判都判了,我有直接改判嗎? 我有推翻你的公告說你沒問過我不算數,該取消嗎? : 我尊重程序正當性,公告了就是確定了,版主之間是平行的,我無權改判你的判決, : 按照正確程序,應該是user寫信向你溝通,溝通無共識後轉向組務申訴, : 不會因為我覺得你沒問我、我覺得你錯/我才對,就認定你的公告無效... 因為你之前有說過 沒爭議的就不必驚嘆號留給我,比方說空白文,誰看到誰就先砍 是呀 所有事情都是有空就做,差別在於主要負責人這樣 違規文跟板規決策是兩碼事 你只講到違規文誰看到誰就先處理 難道板規政策不應該由三位板主決定嗎? : : 5.發表賣場DM、好市多會員FAQ : : 根據上面推文 : 我確實有在發表賣場DM、好市多會員FAQ前告知 : 你只告知【你打算要PO】,並沒有告知【要怎麼PO】 : 同理,我只告知【打算辦選舉】,並沒有告知【要怎麼辦選舉】 : 爭點四的衝突點也很明確,你覺得什麼事情都該先講,否則就不算; 可是你覺得你講了就該算數啊 投票提案、投票規則是公告文 我這兩篇是資訊情報文,PO了可以改耶 裡面沒有包含程序唷~~ 而且改了還不會影響原來的意思 可以請你告訴我,這兩件事對於板上的規則、政策影響程度嗎? 這兩件事情的重要性請自行判斷好嗎? 我附這些只是在回應你所謂的"操作流程從來都沒有互相知會過" 現在又說內容不內容的... 我認為 投票規則跟之前提案不同 每個人的解讀不一樣 (在我看來,只有ganbaday的解讀跟其他板眾不一樣) 也就沒有溝通的必要了 : 而我認為你也很多沒先講,況且內容講過即可,細節怎麼執行本來就沒有必要講, : 否則根本就無法達成分權分工、節省人力提高效率 板規投票可以不用事先講,那你為什麼還PO #1DL0Yfed (hypermall) 這篇? 既然你認為應該分權分工 也不用給我們看投票提案 你說是吧? 分權分工不是每件事都是如此 所有人負責:違規處理、疑似可收文標記s g負責:違規檢舉、懲處、申訴、被上訴 M負責:情報置底、M文(優文)評定、接受推薦優文 k負責:精華區收文、分類、接受推薦收錄精華區 在上任以來,也沒有講到板規政策該由誰決定 所以是不是該由三位板主決議定案後再公告? 而公告內容是否該為之前討論的一樣? (也就是說,在三位板主沒有共同討論過前, 不應該自行增刪文字敘述,導致大家誤解原意) : ======================================================================= : 爭點五、關於我的提案~ 一人訂規一人扛 : : 既然ganbaday認為我的建議是 : : 同意有意義的噓可以無限量、無意義可以無條件噓一次 : : 代表跟沒禁止一樣 : 沒禁止也是一種板規不是嗎? : : 當初要修改推噓文規定 : 就是因為有爭議 : 才會一起討論的 : OK,當時我們是站在【該如何禁止濫噓最妥善】的立場去思考的, : 如果你的立場是【不要禁止濫噓】,那我當初幹嘛要辛苦的一一舉例, : 點出你提的方案"擋不住濫噓"的漏洞之處呢?? 立場不同阿~ : 況且,如果你後來的立場是【不要禁止濫噓】,那當初的立場算什麼? 反反覆覆... : 這不是罰則或者細節變化阿.....是整個【治版理念】完全翻轉過來阿......... 所以我跟knnioio不能修改治板理念就是了? 大賣場板一定要照你的治板理念走嗎? 從頭到尾治板理念是你提的 我跟knnioio沒有反駁你的治板理念 不代表我們提不出來 而是基於尊重你的治板理念 認為可以試行幾個月再視情況而定 就像部分板友認為 跟以前的管板制度差很多 會有過渡期 但不代表未來的大賣場板都要照著這個方式走啊 不是嗎? 每個人的理念不一樣 我跟knnioio看到你舉例反駁我們的意見 不代表你是尊重我們 而是反對我們 : : 結果你現在蹦出一句:若執行後有BUG或怎樣就他負責扛 : : #1DIyZtxJ (hypermall)的爭議,我跟knnioio從來沒有認為ganbaday應該負責 : : 從一開始訂的板規也是一樣 : 那個提案是因為,我真的累了,替你們將理念實踐,卻會突然說轉就轉, : 我中間花了多少心力... 不就被整好玩的? : 所以。我也只是提案,就讓我照我的政見來,我絕對貫徹始終不會反覆; : 要不然就你們看誰有理念的跳出來,都給你訂,但我不想插手了,下面例子很貼切。 所以我跟knnioio不累? 不辛苦? 我們專門整人? 給誰訂不是你決定的 是取決於大賣場板所有的板主 小組長,你有看到嗎? 是ganbaday自己說不想插手了 這一長串的討論終於可以結束 請小組長可以定案判決了 : : 如果假設情況可以解決每件事 : : #1DIyZtxJ (hypermall)由ganbaday訂的禁止超過兩次推噓文也不會有爭議 : 爭議的來源是這個【政策方向】,我根據這政策的角度去思考最能達成目標的方法, : 但多數的反對意見,都是直接反對這個政策方向,反對禁止濫噓 : 舉例子比較好理解: 我的政見是【先不走,等羊群選擇往哪走在前進】 : 但你們覺得應該【先訂個方向先走】,就向西邊走吧! OK 1票比2票,聽你們的。 : 於是我排除萬難,努力開闢往西走的道路,結果走到一半,你們看羊群想往東, : 就突然覺得往東走才好,那我花在西進道路上的血跟汗算什麼? 西進是你們要的耶... : 所以我提議,我帶路+我開路,不然就看你們誰要帶路,請自己開路,我不幫開路了 這段好像是你自己的主觀意識 不予置評 : : 所以之前討論的都是做白工? : : 那大賣場板還需要三位板主做什麼? : 現在我已經做了超級多白工了,所以我才累了,才提出這個方向 你的觀點: 你做超級多白工 我跟knnioio都沒做白工 你累了,我跟knnioio都不累,很勇猛,很有時間回你這篇文章 : ============================================================================ : 其他比較瑣碎的爭點... : : 其實我從以前到現在都看不到"內部寬鬆標準"在哪裡 : : 板上判的都是根據板規執行 : 有寬鬆嗎? : 4-3 必須使用內建發文格式,細節註明清楚 : 有內建格式的... 很多人沒有依照格式,我也只是審核"該提的點有提到"就PASS : : 大賣場板是ganbaday/Mike70109/knnioio共同負責的 : : 板規也是共同制定的 : : 有任何問題的時候當然是一起負責 : 我是跟你們共同制定了,但你前面卻怪我沒講、怪我用錯的板規做出錯誤判決 : 政策方向你們訂的,然後責怪"替你們想如何實踐政策"的我,你們扛了什麼? : : 從以前到現在 : 大賣場板一直都是吸取資訊的地方 : : 板風都是很peace : 我指的板規架構是 : : 使用者於發文時應該注意哪些 : 在板上禁止哪些行為 : 我想這是必要的 : : 除了文章格式是因為方便蒐尋、收文而必須要求嚴格外 : 其餘罰則能寬鬆就盡量寬鬆 : : (這部分我想在之前爭取改板規的時候就可以知道) : 罰則不等於【禁止行為】,我這裡指的是禁止行為而不是罰則多桶少桶幾天 : 要禁止濫噓,事後反悔;要限制標題放地區,事後反悔,那當初何必想朝這些方向走? : 所以才說『 如果要禁止,那就麻煩用心、認真、仔細嚴謹思考 』 : : ganbaday認為你是對的,我們認為我們是對的 : 意見不同之處就是所謂的爭執點,盡量將爭點限縮、釐清不合的關鍵在哪... : 我用力整理,總共就以上五點爭點沒錯吧,有其他的煩請提出~ 盡量講訴求重點跟爭執點 可以請問一下嗎? 禁止濫噓的定義是誰定義的? [證據5] R: [通告] Re: [公告] 這樣似乎跟沒禁止一樣,完全防堵不了濫噓@@ 既然我跟knnioio提出了較寬鬆的判定方法 就表示我們都是想改變推噓文的認定標準 結果你又反駁我們的認定標準 請問,我們的共識在哪? 既然沒有共識 就沒有繼續討論、溝通的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94.29 ※ 編輯: Mike70109 來自: 219.85.94.29 (03/04 15:38)
tonysd:我比較想知道什麼時候小組長可以判決 已經有點歹戲拖棚了XD 03/04 15:57
l9820904:小組長?看戲中吧。 03/04 16:48
l9820904:上面不是有請辭的都過一個月了也沒生效XD 03/04 16:51
Phalange:我感覺G版主似乎把PTT當成一個百分之百法治的地方 03/05 01:07
Phalange:事實上PTT沒有憲法、組規和版規也遠不到法律要求的嚴謹度 03/05 01:07
Phalange:基本上就是人治的地方,一切都要因時制宜 03/05 01:08
Phalange:目的只有一個:讓每個版順利進行討論 03/05 01:08
Phalange:拘泥於旁枝末節、形式上的「合法性」一點意義也沒有 03/05 01:09
Phalange:不知道G大站出來對抗其他版主和版友,對於讓版順利運作 03/05 01:12
Phalange:會有任何幫助。 03/05 01:12
a325000:100%法治 但是法全部由他定 解釋權也都在他 03/05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