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Ace (王牌)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檢舉womentalk板主shrimpliu瀆職
時間Wed Aug 21 16:12:58 2013
※ 引述《shrimpliu (★娃娃&咪咪★)》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作者: FinalAce (王牌)
: : 標題: 板主您好,檢舉maxxsu違反板規15
: : 時間: Thu Aug 15 18:35:53 2013
: : 文章代碼:
: : #1HztQlBc
: : #1HzwqpmA
: : maxxsu身為現任板主,上任前是為板友身分,卻於板上挑人發文違反板規15
: :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 :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 :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 : 板規15並無明定須明確表示針對的對象,因此按照板規所訂應是即便
: : 無明確表示針對對象即可成立。
: : ===
: : 對於這種人就只有一句評語
: : "不懂得何謂尊重"
: : 說到這,那種人一定會跳出來大喊自已也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 : ===
: : 相信你也不敢在某黨部批評該黨的政治人物,為什麼?
: : 因為怕被打。
: : 所以在匿名世界裡恣意干擾、破壞和諧。
: : ===
: : 對了~某幾位仁兄可以不用浪費時間推文,
: : 因為我不會讓你的推文出現在我的文章 :)
: : ===
: : 你老兄還是不要來推文。照樣讓你消失
: : ===
: : 以上擷取自原文內容,足證對方發文是特定針對某(些)人再說。
: : 參照其屏蔽特定ID推文更可證實其試圖針對的對象是誰。
: : 請板主依據板規15處理。
: : 基於迴避利益原則,我沒有寄信給生魚片板主。
: : 如果您與他討論本案,那也違反迴避利益原則。
: 已經看到你申訴至組務,那就交由組務判定好了。
處理板務是您身為板主應盡的職責,我是因為您三天不回應檢舉信才上來申訴。
申訴的可不是您的判決(因為您根本沒回應沒判決可言),板務是您應該要處理的
不是放著三日不理就變成小組長要替您處理,小組長只有沒版主的時候才代理板
主處理板務,
小組長不是直接被拿來當板主用的吧?
我申訴是因為你不回應、不受理檢舉信。所以檢舉你瀆職。
申訴對判決不服,跟檢舉板主瀆職,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 我的看法跟魚片其實並無天壤之別,加上檢舉案由他回覆你、申訴對象也是他,
我這串申訴文是因為我檢舉他違反板規15,跟其他申訴案沒關係。
基於迴避利益原則,他根本不該以板主身分表達意見,請問您說您與生魚片板主
看法無天穰之別是擺明了您把我申訴他的檢舉信(我只寄給你)拿來跟他討論嗎?
那他自己被檢舉違規怎麼可能客觀的下判決、表達意見??
: 那麼將交由他回覆關於這個案子的申訴文。若你認為魚片板主有任何處理不當的
: 地方可以去組務檢舉他,如同我之前回給你的信件內容一樣,我想我說再多你也
: 未必可以認同我的看法,所以我才建議不如交給第三方的組務來判定會更好,這
我覺得這只是藉口,
執行板主權力不夠嚴謹的藉口
然後因為「說再多版友也未必可以認同我的看法」
為由,把板主亂判的案件丟給小組長收尾,這對小組長來說是不公平的、
沒必要的額外負擔。
另外檢舉申訴都是每案分開的,我其他檢舉案根本案無關,請S板主切勿混唯一談。
: 樣一來我們也不需要各持己見。
: 當時參選板主之中以有限的資訊來說,他是比較適合的人選,我尊重你有不認同
: 的權利,你也可以針對板主做不好的地方檢舉申訴,這是你的自由意志下的權利。
我認不認同他當板主是另一回事,跟他違反板規無關。
請問板主在本案的回覆文中這樣回應是什麼意思?
既然您提了,我也順便回應一下。
他在女板當板主當得好不好,你都有責任,因為他會上任全部都是因為你一人決定的。
你決定舉薦誰當板主之前,沒有蒐集足夠的資訊發現他有曾於別板擔任版主
被提罷免案,蒐集資訊不足以至於讓他上任,完全是您的責任。
雖然你們兩人身分平起平坐,但其實從脈絡來看他根本就是你指定的內閣...
只是你讓他擁有與你完全相同的板主權力罷了。
內閣做得不好,你該負責監督阿!
: 魚片之前還是板友身分的當下,只要不違反板規,所以女孩版版友一視同仁都可以
: 自由表達意見,以我個人看法來說,我沒看出來文中特別針對你,只是單純表達他
他刻意屏蔽我的推文,你關燈就看的到。
我有把兩篇公告當佐證放上小組板,內容都沒修改過。
: 擔任板主時遇到的情況,另外,板規15.是要有明確指稱對象或群眾,該篇文章我
板規15到底寫什麼?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
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發表易生爭議,足以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話題者,亦同。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第一行前面使用的是頓號
代表第一行是:
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者永久水桶
+
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永久水桶的綜合。
並非使用逗號來分隔語氣,而是使用頓號來將兩句組合。
並不是要符合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而且事係私人恩怨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
才可以永久水桶。
參見板規2全部都是逗號就可區分其差異性,逗號才是分隔語氣作用的。
所以只要符合黃色打亮部分,依據板規就是永久水桶。
板規有規定要明確指稱對象或群眾嗎?板規可沒這樣說對吧?
站方明訂「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就是說要依據訂定出來的板規判定,板規沒明定的就不能擅自理解啊!
如果板主可以無視板規明定的敘述來根據個人意見擅自增減
增加「一定要有明確指稱特定對象」才能套用板規15這個原則。
那板規要幹嘛用?就不用立板規,變成板主說了算,淪為純粹的人治而非法治。
那板主也能自行幻想出隱藏板規版規 100:凡ID中有final者直接永久水桶
可以這樣嗎?
請問板主您怎麼閱讀板規的?
如果您看到板規15有明定我看不到的限定條件,麻煩跟我說一下,可能是我眼殘了。
我真的看不到。
「如果大家團結合作」
#1HzrkWnH
這串首PO本身就已經在針對特定對象了,只是沒有明確說出針對誰。
maxxsu回覆其文章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就是代表與首PO所針對的對象一樣嗎?
「女孩板對於類似這種人」<=就是在說
#1HzrkWnH這篇針對的人啊!
「對了~某幾位仁兄可以不用浪費時間推文,
因為我不會讓你的推文出現在我的文章 :)」<=也是一樣的阿,擺明挑人發文。
: 看不出來是在針對你,也未挑起網路紛爭,那麼到底為什麼會違反板規15呢?
看的出來針對我,用「\」鍵開燈就可以。
還是板主認為板規15所謂的「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
一定要有明確點出對象才算數?從前後文判斷就不算數?
如果板主的這個立場確定的話,那代表往後女板皆可任意挑人發文
只要不明確點出對象即可,這樣誰看誰不爽皆可發文暗諷公審。
如果板主樂見這樣的情況,就這樣表態吧!有您的背書,我相信
有些人一定很樂於鑽這個漏洞的。
反正板主都說了,只要沒有明確指出對象就不算數。
: 再來,不知道你所謂初犯板規15.被永久水桶,但別人卻被輕判的來源為何呢?
我申訴有提到者點嗎?這是板主想像出來的?
: 請看文章代碼:#1I17Ri-s (WomenTalk)、#1I181Y3C (WomenTalk)這兩篇都是警告
: 提醒,跟板規15.相關。你被永久水桶是根據板規1.、板規2.,並不是板規15,不
: 能混為一談了。
板主才在把其他申訴案與本案混唯一談阿...我申訴理由根本沒提到這點...
可以請板主詳閱申訴文嗎?你自己都引言在上面了,我申訴文哪有這樣說?
我申訴理由:板主三日未回應檢舉信
我檢舉理由:maxxsu違反板規15
就這麼簡單而已,且勿與他案混唯一談。
我檢舉的理由不是:因為我被水桶所以maxxsu也應該要水桶。
沒這回事,請板主切勿汙衊我。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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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63.202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111.248.63.202 (08/21 16:19)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111.248.63.202 (08/21 16:2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111.248.63.202 (08/21 16:36)
推 Callisty:推暗諷這段,雖不強制但版主以身作則較佳。 08/21 16:57
→ FinalAce:S板主不明白包庇的嚴重性,包庇一人就等於開放百人。 08/21 17:06
→ FinalAce:只要先有判例有了板主的背書,以後女板挑人暗諷就沒完沒 08/21 17:07
→ FinalAce:了了。 08/21 17:07
→ revorea:你真是太有耐心了,居然慢慢講分案跟語言邏輯.... 08/21 18:54
→ FinalAce:R大,這不是必備的嗎,要講理不是用輝的用大聲的阿XD 08/21 19:24
→ FinalAce:板主亂判不代表我就能亂申訴,申訴也要講清楚的XD 08/21 19:25
→ revorea:少少幾個我可以,一大群我就懶了orz 08/2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