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amedevil: 才剛成立教派耶~怎麼這樣 03/15 00:44
推 WNmime: 立刻GG 03/15 00:49
推 ocean5566: 拍拍 又大開殺戒了 03/15 00:55
→ CloudyWing: 怎這星期有種戒嚴的感覺... 03/15 01:03
推 ArtofLife: 啊4.3不是說無露臉或可供辨識當事人特徵者不罰? 03/15 01:06
→ ArtofLife: 喔 我看錯 03/15 01:07
→ ArtofLife: 所以你桶這篇 到底是因為貼影片 還是因為公開站內信? 03/15 01:08
→ ArtofLife: 影片的話 4.3 又沒露臉 站內信的話取得superme0678同意 03/15 01:09
→ ArtofLife: 不就好 03/15 01:09
youtube帳號
噓 lote1552611: 之前某la嗆ace就被桶 槓醣嗆了也馬上被桶 03/15 01:09
噓 lote1552611: 好怕怕 好棒棒唷 看都看不下去了 03/15 01:10
噓 lote1552611: 當作個版在玩是嘛? 03/15 01:10
噓 lote1552611: 不能有意見相左的聲音是嘛? 03/15 01:11
噓 lote1552611: 笑死人了 03/15 01:12
不是不能有意見相左的聲音,而是表達意見不一定就要違規。
跟我意見不同的大有人在,可是不是每個都有違規。
推 ArtofLife: 以這標準,我只覺得4.1是設假的,根本不可能成立。 03/15 01:12
→ ArtofLife: 以後不管是誰 只要貼到這種東西 都要有證明 03/15 01:13
→ ArtofLife: 因為你同樣也可以說 我哪知道這是不是你本人 03/15 01:13
這樣說好了,如果今天A發了一張照片。
說這是他與B合照,已經得B同意。
這樣我是會直接信。
畢竟這根本無從求證。
今天貢糖的案例比較特殊。
他PO的youtube帳號是superme0204的帳號。
superme0204已前就PO過,也發過照片證明影片中是他本人。
今天貢糖如果提供的站內信是superme0204寄給他的,那就直接生效了。
可是他貼的卻是superme0678的站內信,這無法判斷是否真的是本人同意。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21:14
→ ArtofLife: 為什麼不桶? 03/15 01:15
→ ArtofLife: 因為馬丁要說照片裡是他 他同意嗎? 03/15 01:16
→ ArtofLife: 那你又怎麼知道馬丁說的是真的? 03/15 01:16
→ ArtofLife: 馬丁是不是也要證明裡面的是他? 03/15 01:16
1.無人檢舉(貢糖的文你可以視同我是檢舉人,板主也有板友身分吧?)
2.我看過馬丁...我當天在場,就真的是他本人。
噓 nonocom: 王牌選擇用一下自由心證啦 莫忘隔壁版教訓 03/15 01:16
→ nonocom: 他們昨天去喝酒啦 神曲哥 03/15 01:16
→ nonocom: 神曲弟 03/15 01:17
→ ArtofLife: 我知道 03/15 01:17
→ ArtofLife: 但這不就是標準不一? 03/15 01:17
→ ArtofLife: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喝酒的是誰? 是不是也要證明? 03/15 01:17
假設你去檢舉的話,是可以檢舉的。
因為孤星沒註明馬丁同意,但要確認馬丁同意與否很容易阿@@"
所以就可以判定無違規了。
推 someone1022: …所以以後要PO 條件限定是現實中的朋友? 03/15 01:17
不一定,公眾人物,或是不露臉、無可辨識特徵。
這篇違規原文不只是影片而已,還有他人youtube帳號。
如果覺得說應該修改成,只要板友自己曾在男板PO過的都可以PO。
提出建議修改板規也無不可。
只是板規目前這樣訂,就先這樣做。
推 whathappen: 雖然我潛水很久了,但在這還是新面孔,什麼板規的我沒 03/15 01:18
→ whathappen: 興趣研究,但我覺得這事應該有討論的空間,直接入桶 03/15 01:18
→ whathappen: 不免給人球員兼裁判的感覺,今日留一線,來日好相見, 03/15 01:18
→ whathappen: 二位私下討論一下,希望能有轉寰;這是一個又廢又魯、 03/15 01:18
→ whathappen: 空閒之餘大家可以來的小天地,別弄壞它可以嗎(發這 03/15 01:18
→ whathappen: 個會不會被桶呀,我有點怕怕地 03/15 01:18
→ ArtofLife: 我怎麼知道你們真的有喝酒 搞不好就幾個人在鬧 03/15 01:18
→ nnkj: 已經公開化的youtube 怎麼還會有禁止任意公開的問題? 03/15 01:19
噓 mickey0223w: 照這桶法和邏輯 孤星那篇照片也是會被桶阿 03/15 01:20
米奇你的問題跟神曲哥類似,上面已經回過了。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27:39
噓 chigo520: 這版現在戒嚴了麼? 03/15 01:22
→ mickey0223w: 你確定照片是馬丁 見到的人是馬丁 要怎麼證明? 03/15 01:22
→ beaswallow: 最近那麼多人被桶真的有點桑心Q_Q 03/15 01:22
→ mickey0223w: 就算身分證拿出來 也沒辦法完全證明 就是馬丁這帳號 03/15 01:23
→ mickey0223w: 和這長相有關連 怎麼證明? 03/15 01:23
這你誤會了,馬丁只是稱呼這個人而已。
不需要證明那個橘色衣服的人就是martinmask
而是說,我有那橘色衣服的人的連絡方式,我總可以直接向他確認吧?
他是不是真的是martinmask是無關的。
噓 lote1552611: 唉唷 樓上的你不懂啦 就說了貢糖被桶剛好而已 笑死人 03/15 01:23
→ mickey0223w: 除非他當著你的面 打帳號和密碼登入PTT 不然怎麼證明 03/15 01:24
推 ArtofLife: 可以啊 除非本人 拿著身分證 拿著紙寫著ID 拍照 03/15 01:24
→ whathappen: 真的!好懷念大家淦來淦去淦0糧都沒事的日子呀 03/15 01:25
現在也沒人因為說幹0糧被水桶過阿...
推 ArtofLife: 還是你的本人同意也要經過多重帳號查詢? 03/15 01:26
→ ArtofLife: 看個IP就知道了 03/15 01:27
→ oxiixo: 不能查0678跟0204帳號IP位置嗎 03/15 01:27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如果規定IP可以認定的話,那其他方式呢?
發文語氣、風格、自承?
那些可以算哪些不能算?
都是會有爭議的。
不過送查詢三次帳號就會被列為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基於這點我也比較傾向能改變這個判定方式,只是還沒有什麼好方法。
→ ArtofLife: 就是硬要桶 03/15 01:27
→ ArtofLife: 一堆喝酒照 就都沒事 也不見別人找你們麻煩 03/15 01:27
→ nnkj: 比方說nekoni(貓向)的簽名黨 會連到fb 裡面有女生的圖片 03/15 01:28
恩剛看了一下,的確有幾張是有露臉的。
你檢舉的話那他就要說明有沒有經過本人同意。
→ mickey0223w: 這桶法不就有去喝酒見到面的小團體才能PO 03/15 01:29
不是這樣的阿@@"
我在執行板務上有對誰差別待遇過嗎?
多少個常常閒聊的違規都依板規處理了?
這也就是我當初設立板規3的用意之一,人是有可能被謠言影響的。
貢糖的文說什麼FA團,有沒有影響到你的認知?
→ nnkj: 會不會觸犯板規4 03/15 01:29
→ ArtofLife: 啊照你的邏輯 同樣你不是也要拿出證據證明你看過馬丁? 03/15 01:29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39:58
→ ArtofLife: 就一句 你看過 就沒事了? 03/15 01:29
→ nnkj: 抱歉 借一下nekoni為例子 03/15 01:30
→ mickey0223w: 拜託 要這樣搞 先證明照片就是馬丁本人好嗎? 03/15 01:30
→ mickey0223w: 不然我隨便找個照片 說這是我 同意給PO 就能PO? 03/15 01:31
→ mickey0223w: 所以你看過馬丁本人 所以能PO 這不就小團體嗎 03/15 01:32
不是阿,就說貢糖的案例是特殊情況了。
因為他貼的連結是superme0204以前發過的連結。
但他却拿superme0678同意的站內信當同意證明。
之前有誰PO了什麼照片說已徵求本人同意被我水桶過的嗎?
沒有吧?
怎麼能說是只有某些人才能PO呢?
→ ArtofLife: 你是不是要證明你看過某人 再來證明某人就是馬丁 03/15 01:32
→ ArtofLife: 不然同樣所謂的"證明"也不成立 03/15 01:32
這剛剛說明過了,不需要確定橘色衣服那個人就是馬丁。
只要直接向他確認就行了。
→ mickey0223w: 你哪天要把全部板友都見一面啊 03/15 01:33
推 someone1022: 米奇 我剛剛也是這麼想的XD 03/15 01:33
→ mickey0223w: 不然能不能說 這就是和板主見過面的特權 不用證明 03/15 01:34
沒有誰有什麼特權的,我自己就超反對雙重標準。
你可以找看看有沒有哪個人他PO了一張照片,說那已經徵求本人同意。
但那人我沒見過,我就水桶他的?
沒有吧?
所以有誰有所謂特權嗎?
→ eternia0920: 有種人再在討論時是非要辯到她贏才爽的 03/15 01:35
→ eternia0920: 遇到這種的就別浪費時間了 哈哈 03/15 01:35
→ eternia0920: 這種板規 也是挺自由心證的齁? 03/15 01:36
→ whathappen: 能容人者方成大器,廣納建言則成大局 03/15 01:40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48:11
→ nnkj: 哦 fb裡面的人還得向您證明是不是本人 ㄎㄎ 03/15 01:47
→ nnkj: 板主啊 怎麼要我檢舉 你才動手呢? 03/15 01:49
→ nnkj: 貢糖那篇 有誰檢舉嗎? 03/15 01:49
我阿@@"
你可以看一下ArtofLife 01:16推文下方的回應。
我自己也是有板友身分,我可以檢舉吧?
不然人身攻擊我或是不實指控我的人怎麼辦?
不就是要當事人(我)檢舉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51:36
→ nnkj: 身為板主已見到違規 不去動手 反而說 要人檢舉 ㄎㄎ 03/15 02:00
你確定是違規嗎?
沒違規當然不用動手,只是差別在於有人檢舉的話如果不成立我會說明原因而已。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03:13
→ nnkj: 所以說啦 若沒人檢舉 就看你想不想辦啦 看你自由心證啦 03/15 02:02
想不想檢舉跟自由心證是兩回事吧?
→ nnkj: 人身攻擊你 那是侵犯到你 你自辦ok, 請問貢糖侵犯到你了嗎? 03/15 02:06
每個板友難道看到違規都一定會檢舉嗎?
不一定吧?
我是聽說過有個很積極檢舉違規的人,被稱做檢舉王。
但是多數人都不是看到違規就必檢舉的阿@@"
□ [公告] Joonptt水桶 板規4
這篇公告也沒人檢舉。
□ [公告] aidaP、ppccfvy水桶10.4
這篇也是。
□ [公告] TARONHSAU水桶(板規6)
這篇也是。
所以這些沒人檢舉的,是有侵犯到我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11:52
→ conan805: 恭喜你 開始自由心證了 03/15 02:11
→ nnkj: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內文需註明 03/15 02:11
→ nnkj: 板規貼出來了 您也說明了您可以主動處理 已經等了您5分鐘了 03/15 02:18
你等我什麼5分鐘了?
你在等我幹嘛?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22:07
→ nnkj: 4.1條 本人同意, 內文沒註明就是違規對吧? 03/15 02:36
→ nnkj: 難道您看到違規之後容許事後補正, 用修文的方式, 補上註明? 03/15 02:41
所以,你是想檢舉#1L157VqX這篇違規嗎?
檢舉之前煩請看一下板規。
10.檢舉板友違規,請在置底檢舉文推文檢舉。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
若有補充說明需要可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開頭。
10.1.如為水桶中或退文數導致無法推文狀態,可受理站內信檢舉。
提出信件檢舉視同同意板主將檢舉內文補充至置底檢舉區。
10.2.檢舉推文請附上文章(不論檢舉對象為文章或推文)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
違反板規;補充說明之檢舉信同樣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板規。
10.3.檢舉推文禁止出現文章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及違反哪條板規之外之文字,
違者禁言7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任何補充說明事項請善用站內信。
10.4.置底檢舉文禁止檢舉推文之外之推文,違者禁言7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10.5.板主會於置底檢舉區說明處理狀況。
另外,用修文補上註明我覺得亦無不可。
畢竟未滿39字的我也是有給人補字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48:16
→ nnkj: 您就是選擇性執法啊 ㄎㄎ 見到違規還要等人檢舉啊? ㄎㄎ 03/15 02:49
1.我沒有"有人檢舉卻不處理"過。
2.我沒有"因為私交不同就偏袒"過。
請問選擇性執法在哪?
另,其實像你這句發言,也是可以套用3.2不實指控的。
但我也沒檢舉你,這樣你也要說我選擇性執法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51:43
→ nnkj: 恭喜人治推翻法治 ㄏㄏ 03/15 02:51
→ nnkj: 見到某些違規就不理 見到某些違規就主動辦 這就是選擇性執法 03/15 02:54
這不一樣喔。
主動辦你可以視同我自己檢舉給自己處理。
板友一定要看到違規都檢舉嗎?沒有吧?
→ nnkj: 對某些違規容許事後修文 對某些違規就直接辦 就是選擇性執法 03/15 02:56
你可以告訴我有沒有相同違規我卻有容許事後修文與直接辦的差別待遇的嗎?
麻煩你告訴我,這我需要檢討一下。
→ mickey0223w: 放置於批踢踢並供網友討論觀賞批評指教 03/15 03:04
→ mickey0223w: PTT ID也有 superme0678 superme0204 03/15 03:04
嗯對,這後來出現的。
一開始還沒發公告時,在貢糖的文底下推文跟他溝通他沒提出。
→ nnkj: 板規是說 要在內文註明當事人同意公開喔 03/15 03:05
→ nnkj: 趁板主不在 快快去補 03/15 03:05
→ nnkj: 疑 沒差啦 我看你那樓板主已有留言 顯然路過又當違規不存在 03/15 03:10
→ nnkj: 是一種可能, 另外的可能是板主忽略了 沒有留意到 03/15 03:47
覺得有違規,就檢舉。
推 hateOnas: 1.快去檢舉 2.選第二個板主吧 03/15 03:49
檢舉王!
→ nnkj: 對檢舉案公正嚴明 對無檢舉的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3/15 04:06
→ nnkj: 就是選擇性執法 03/15 04:06
你這對比不太洽當。
有人檢舉的違規行為,此時我純粹是板主身分。
但沒人檢舉的違規行為時,會處理的代表我自己是檢舉人,也就是板友身分。
然後處理的時候我是板主身分。
身分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板主不該選擇性執法(O)
板友不該選擇性檢舉(X)
所以你可以說我"選擇性檢舉",畢竟當下我是板友身分阿!
但說我"選擇性執法",這就不合理了。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4:18:55
推 hateOnas: 請大家檢舉啊 有的板檢舉案還.......嗚嗚嗚 03/15 04:17
→ nnkj: 貢糖剛好遇到板主FinalAce而非板友FinalAce 03/15 04:44
→ nnkj: 您繼續尋求自我滿足吧 祝 暴政必亡 03/15 04:58
噓 Sioli: 現在是自由心証還是挾怨報復? 03/15 10:24
是依據板規處理違規文章
推 cospergod: 讚 03/15 10:41
噓 bluemoon2006: 究竟什麼時候選第二個板主?ㄧ個人說了算沒意思 03/15 11:23
我目前沒打算徵選板主
→ dennis01048: 所以當初到底為啥要選版主咧…現在不就是一人獨裁的 03/15 11:42
→ dennis01048: 體現嗎~ 03/15 11:42
當初想選板主,是希望能夠改板規、跟重審。
噓 yyaa: 一個版主好棒棒 03/15 11:44
謝謝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13:42:19
噓 riceworm520: 男人已經沒地方可以宣洩了 你自己下台給我們空間好嗎 03/16 13:47
※ 編輯: FinalAce (36.225.26.203), 03/23/2015 17:55: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ooeee (111.255.232.218), 03/24/2015 13: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