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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是否受理本案申請之標準, 在組務的立場,除了須符合群組規定, 需有組務的「定案判決」與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之外, 組務亦會考量當事板主與使用者間或當事板主與板主間, 對於板規之認定標準上,發生了認知上的差異時, 當事板主是否能夠有具體改善的作為, 或當事板主是否能夠與其他板主討論,並尊重多數板主的判決標準而修正之。 在板規未有明文規定時,即為板規給予板主裁量權的空間, 然也不可否認,板主是否都夠運妥善的運用這個裁量權, 在組務的立場,也僅能在板主處理板務上發生爭議事件時, 或板主主動向組務提出協助之要求時, 組務將儘可能的協助當事板主並提供板主相關建議, 並期望板主能夠做出較為合適的板務處理的方法。 組務在考量上述的說明後,始能決定是否同意罷免當事板主之申請。 一開始就提這麼多,主要是為了避免造成組內板主的誤解, 當發生板務處理上較為不合適時,即有可能會遭受罷免, 因此造成板主在處理板務上的困擾,或有所綁手綁腳的情事發生。 由於本組近期有多位新任板主多為新手的形況, 在板規上未有明文規定時,為板規給予板主裁量權的空間, 然若有長久以來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的存在, 在這個「共識」標準,是否都能在新/舊任板主交替時, 都能夠完整的被傳承下去,這不僅是看板所面臨一個問題, 也是組務必須去重視的一個問題。 本站亦無任何的規定,卸任板主於卸任時,必須將管板經驗傳承下去, 組務也無法要求卸任板主,一定要將所有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傳承給新任板主, 若當新任板主為「新手」時,這些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若沒有妥善的傳承下去, 必然會造成新手板主管板上的困擾與負擔。 組務的立場,是希望組內看板的每一位新任板主, 只要能看得懂中文字,閱讀板規就能夠輕易的執行板務, 當新/舊板主交接時,僅需對於未完成的事項進行交接, 不需有太多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傳承。 然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儘量做到「標準化」, 換句話說,希望板主都能夠妥善的運用站規賦予板主的「板規制定權」, 儘量的將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寫進板規, 明文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如此,不僅能幫忙未來新手板主在處理板務上,更能夠做出較為合適的判決, 亦能讓所有的新/舊板友們都能夠有所遵循的一致性標準。 針對使用者 kkabcd 申請罷免八卦板主 staff23 之案件,做出下列的說明。 一、使用者 kkabcd 不服板主 staff23 判定違反板規三回文超貼新聞,   並主張八卦板規三,五年間公佈 34 次,   張貼三日以上之新聞的認定標準無重大改變,   對於板規三之「回文張貼新聞」之認定標準與板主有認知上的差異,   以致讓板友無所適從,為屬公眾議題,故提出罷免申請。 二、經組務查閱八卦板歷代板規三之修訂紀錄(如附一),  (一)2011.05.16 ~ 2011.08.15 (歷經 1 個版本)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回文或文章內容張貼新聞,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二)2011.08.16 ~ 2012.12.31 (歷經 8 個版本)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視為過期新聞,不得張貼。     回文引用新聞不算此限。  (三)2013.01.01 ~ 2013.07.15 (歷經 8 個版本)     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回文引用新聞之相關規規範。  (四)2013.07.16 ~ 2015.06.15 (歷經 12 個版本)     回文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     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劣退(退回)。  (五)2015.06.16 ~ 2016.08.15 (歷經 3 個版本)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     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水桶。  (六)2016.08.16 ~ 迄今 (歷經 1 個版本)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     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項目(一)、(二)、(四)與(五)均對超過三日之新聞,   視為「舊聞」或「過期新聞」, 僅(六)未對超過三日之新聞做定義。   項目(一)與(二)均規範不得張貼超過三日之新聞,   然僅項目(二)開放回文可引用新聞。   項目(三)則完全未對針對超過三日之新聞或回文引用新聞進行任何規範。   項目(四)、(五)與(六)均規範回文張貼新聞需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   針對八卦板規三,五年間經多次修改,   僅項目(一)有明文規範針對回文張貼新聞算入新聞額度,   其餘項目均未有明文規範回文張貼新聞是否算入新聞額度。   對於未有明文規範「回文張貼超過三日之新聞,則不計當日新聞配額」,   組務認為即板規給予板主裁量權的空間,   然有資深板友與歷任板主認為回文張貼超過三日新聞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   視為心得文,不計新聞配額,應視為長久以來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   當板主 staff23 對於板規三的解讀與長久以來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有所差異時,   板主應主動與其他三位板主討論,並決議出一個合適的判決標準,   並儘速將其明文規定寫入板規,以避免未來新手板主遭遇到相同的問題。 三、經站內信詢問板主 staff23 對於本次爭議案件之想法,   板主亦有意重視這個長久以來意識形態的共識標準,   並著手進行改善與後續的處理。   組務考量板主自 2016.11.01 上任至今不到三個月的經歷,   應給予板主修正之機會,是較為合適的處理方式。 四、綜上所述,故恕組務無法同意本次罷免板主的申請。 後續處理: 一、針對使用者 kkabcd 違反板規三「新聞超貼」之處分,應暫緩執行。   故請板主 staff23 於三日內解除使用者 kkabcd 水桶處分。   待現任板主群 (RS5566/lovesooman/kasion/staff23) 針對   「回文張貼超過三日之新聞加上二十字以上之評論,是否計入當日新聞額度」   有一致性的共識標準之後,   板主得針對該案重新裁定「維持原判決」或「予以改判」。 二、因板主 kasion 目前仍為請假期間(1/9~1/13),   故請板主 staff23 於 2017.01.17 前於八卦隱板針對   「回文張貼超過三日之新聞加上二十字以上,是否計入當日新聞額度」   開啟為期七日之討論的文章。   並請板主 RS5566, lovesooman, kasion 與 staff23 於文章開啟討論後,   針對回文張貼超過三日之新聞並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   是否計入當日新聞額度進行表態。   若板主群間仍有異議時,應以多數板主的標準為主,並進行修正。   (本項由組務負責監督) 三、因板主 staff23 來信告知,有意修改板規,   欲將明文規範「回文張貼超過三日新聞加上二十字評論,是否計入當日新聞額度」,   故請板主應熟讀八卦板規第十五條,並依相關程序辦理。 -- 本文轉知八卦板主群 (RS5566/lovesooman/kasion/staff23) 附一:八卦板規三修訂履歷 2011.05.16 ~ 2011.08.15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回文或文章內容張貼新聞(含部分內容或連結),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板規版本:[01] #1DqFZUbD 2011.08.16 ~ 2012.12.31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過期新聞,不得張貼。 回文引用新聞不算此限。 板規版本:[01] #1EDPE-fB [02] #1ENxeZLW [03] #1ESl6viJ [04] #1EwZ8uOU [05] #1F4uhLtd [06] #1FoDwycn [07] #1GBCCuTB [08] #1GhDEL5B 2013.01.01 ~ 2013.07.15 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回文引用新聞之相關規規範。 板規版本:[01] #1GukQpe9 [02] #1Gzh4Ffq [03] #1H7wWlaS [04] #1HG-K3u2 [05] #1HM5ryec [06] #1HRDk8q6 [07] #1HW5k4TB [08] #1HlRbahj 2013.07.16 ~ 2015.06.15 回文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 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劣退(退回)。 板規版本:[01] #1Hv228Zh [02] #1H-JQXia [03] #1I3ShVIp [04] #1I8p5sZr [05] #1IIYJKYe [06] #1IKuFKRd [07] #1INh27-D [08] #1ImkrxKc [09] #1Ixd-Aps [09] #1JJUVUr3 [10] #1JdkY3Ze [11] #1Jxpvw25 [12] #1KpXgshQ 2015.06.16 ~ 2016.08.15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水桶。 板規版本:[01] #1LVlQOSH [02] #1MNOtHa9 [03] #1MmnBV4T 2016.08.16 ~ 迄今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板規版本:[01] #1NijV7Mn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申請事項:罷免 staff23 : 申請看板:gossiping : 申請人 :kkabcd : 申請內容: : 1.從(2011.08.01)開始 八卦板板規就有 :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兩篇及新聞一篇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 : 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 : 2.現在2017年,到最新板規2016.08.16版本 : 五年間八卦板板規修改公布34次這一條新聞一篇的認定沒有重大改變 : 3.staff23 上任後認定一天只能張貼一篇新聞,回文新聞打臉的佐證也算額度 : 實為重大認定修改,沒有相關公告還說本人為蓄意違反板規,無法接受 : 4.經申訴後定案判決 #1OSXE4nE (L_TalkandCha) 申請開啟罷免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2.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4219274.A.3C7.html
Kay731: 開不開 不是由你批准的 他申請就該給他開 01/12 19:42
Kay731: 這是他的權利 01/12 19:42
jack9898123: 那屎蛋爸不是也應該解除水桶嗎 01/12 19:58
jack9898123: 小組長知道有其他人也被用這個桶幾百天嗎 01/12 19:58
XXXXSHIT: 開就好了啊 讓板眾決定板主去留 01/12 20:25
XXXXSHIT: 不然以後板主也不用選了啦 直接給小組長決定不是更好 01/12 20:26
ocean5566: 冏 那您應該也要解除RandyMarsh的水桶阿 01/12 20:43
ocean5566: 八卦板貼舊文+20字心得本來就不能算入額度阿 01/12 20:43
wsan: 挺有趣的... 原來小組長能夠再擴大組規解釋權 01/12 20:44
ocean5566: 這一直是八卦板長久以來的習慣 Bignana也解釋過這樣不 01/12 20:45
ocean5566: 算入額度 有公告過的 01/12 20:45
ocean5566: 誠然 以前的標準不一定要遵守 但如果要更改以前的習慣+ 01/12 20:46
ocean5566: 標準 是需要再次公告... 不然自己推翻以前的標準 亂桶 01/12 20:46
ocean5566: 這不是很奇怪嗎..... 01/12 20:46
wsan: 小組長須針對罷免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進行審核 01/12 20:47
wsan: 並非再額外多加考量其他各種不同的因素 請公允裁量 謝謝 01/12 20:47
ocean5566: 文章代碼(AID): #1OKYYHJw (L_TalkandCha) 這部分你可 01/12 20:48
ocean5566: 以再看一次... 01/12 20:48
MJdavid: 若前任板主有解釋過、公告過 即為判例性質 具板規效果 若 01/12 20:49
MJdavid: staff23要修改板規 可以 但板規修改前的所謂的違規 就該 01/12 20:49
MJdavid: 照先前的解釋、公告處理 01/12 20:50
steve1121: 因本案判定依據仍有疑慮,與使用者 kkabcd 來信說明, 01/12 20:51
steve1121: 故本文暫不具效力。 01/12 20:51
VXcc: 我覺得有公告過就不算單純的"管板經驗" 01/12 20:54
jack9898123: 一條板規各種解釋 01/12 21:12
ocean5566: http://tinyurl.com/j9okqcp <--有公告過的 01/12 21:13
ocean5566: 若不承認 以前的做法 本來就應該再次公告一段時間 01/12 21:14
ocean5566: 才能用新的方法來處理 這應該是...常識吧.... 01/12 21:14
Kay731: 組長你知道什麼叫做政策延續性嗎? 01/13 18:40
SmilingMan: 挺甲板煮才不管你的政策延續性呢, 不合意的就一律水桶 01/14 00:00
SmilingMan: 反正對這群板煮牠們又沒影響, 權利受損的就是使用者 01/14 00:02
SmilingMan: 像我就被blaz亂桶等到水桶期滿後才判無罪 01/14 00:03
SmilingMan: staff23就不跟隨前板主的規矩, 自我判定要該不該桶 01/14 00:04
SmilingMan: 這兩位有個共同相似點就是:護甲 01/14 00:04
SmilingMan: 哪有板煮不公告不說明就直接自我判斷要不要桶的? 01/14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