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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板規第一條 第一條: A:有[攻擊、指責、嘲弄、暗諷(反諷)、挑釁、毀謗(妨礙名譽、或公然污辱)、刻意扭曲 他意],等等之一的行為發生。 舉例說明:如對本板、或板友、或板友所認同與討論之事項等,有 攻擊: 1.含人身攻擊,包含攻擊執法人員(板主),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 被民眾攻擊(含言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板主)亦比照辦理。 2.不"對事不對人",卻"對人不對事"。 ●以上違者,首犯勸告+水桶三週,再犯者水桶二月,三犯一年(每犯)。 違反文章:#1Dp1CR1V 推文, + 部分已在精華區-板務相關-刪除文章之備份-100年5月- 1. ◇ 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4. ◇ 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6.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7.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8.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屬連續犯 因為上述文章,有的內容屬連續攻擊,有的遊走於邊緣,故依據現今的司法慣例, 一罪一罰,三犯後,每犯水桶一年,連續6篇,故應處以4年水桶。 第三條: H:本板以清淨為主,不希望本板面到處充滿檢舉信函等負面文字。若認為板友有違板規 ,請備份證據後,直接寄信給"執律板主",或其他板主也可幫忙協助。   1‧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只有受害者可以檢舉。   2‧禁止於板上發表檢舉文。請依照各板主的職務將檢舉文寄給相關板主。   3‧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   4‧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請依規定寄信,否則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二週,以此倍增。 依據上文,也是屬於連續犯 依據第一條D項: D:違反本板規者,為免繼續亂板,板主可以自行認定,而採先行水桶制度,並請被水桶 者三天內,寄信到該板主信箱解釋,否則視同接受該水桶之處置。 如未經信箱解釋,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不予受理,請勿越級申訴。 如解釋後,經板主認定仍有違反板規之嫌,以板主裁決認定為準,不服者可至組務板 覆議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結果,得"撤銷 或 維持原判"為之。 (ps:因為swandance板友已寄信到雙方板主信箱表示應公告,故我公告, 但若f執律板主另有意見得補充之) =================================== 因為 swandance 板友曾言:
swandance:我原本用意,就是“自殺式攻擊”,爭取一句發言權,那就05/13 00:13
swandance:是:絕對不可未證言證,混淆視聽。我個人嫌惡此事。05/13 00:14
f板主也有考量
flamerecca:其實我讓事情維持而非快速以板規了結 還有個意含05/12 23:59
我也於 #1Dp0Cx5r (Learn_Buddha) R: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回應了。 原本有助於討論"未證言證的事項",但因為後來以演變成連續攻擊,且雙方也有回嘴吵架 事項,故考量下,原本應處以4年以上水桶,改處以合併執行2年水桶 =================================== 因為本板以貼近僧團,故有懺悔制(在家眾布薩),採眾議制 第六條: A:以上水桶之名單,若有人覺得不公,可於布薩期間提出,若"經與會常駐板友過半數通 過",即可免除。 B:水桶之解除:本板採懺悔制,因本板規被水桶者,可自行懺悔,後發信至該水桶處置 之板主信箱,表示悔過,即可免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10.104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210.104 (05/15 22:36)
AHJKL:s板友來信,因考量雙方吵架回嘴難免碰觸板規,故再度考量下 05/19 13:44
AHJKL:,在縮減為1年水桶。(可依照板規第六條模式。) 05/1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