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JKL (hi)
看板Learn_Buddha
標題[公告] swandance 板友水桶
時間Sun May 15 21:51:05 2011
依據板規第一條
第一條:
A:有[攻擊、指責、嘲弄、暗諷(反諷)、挑釁、毀謗(妨礙名譽、或公然污辱)、刻意扭曲
他意],等等之一的行為發生。
舉例說明:如對本板、或板友、或板友所認同與討論之事項等,有
攻擊:
1.含人身攻擊,
包含攻擊執法人員(板主),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
被民眾攻擊(含言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板主)亦比照辦理。
2.
不"對事不對人",卻"對人不對事"。
●以上違者,
首犯勸告+水桶三週,再犯者水桶二月,三犯一年(每犯)。
違反文章:
#1Dp1CR1V 推文,
+ 部分已在精華區-板務相關-刪除文章之備份-100年5月-
1. ◇ 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4. ◇ 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6.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7.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8. ◇ 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屬連續犯
因為上述文章,有的內容屬連續攻擊,有的遊走於邊緣,故依據現今的司法慣例,
一罪一罰,
三犯後,每犯水桶一年,連續6篇,故應處以4年水桶。
第三條:
H:本板以清淨為主,不希望本板面到處
充滿檢舉信函等負面文字。若認為板友有違板規
,請備份證據後,直接寄信給"執律板主",或其他板主也可幫忙協助。
1‧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只有受害者可以檢舉。
2‧禁止於板上發表檢舉文。請依照各板主的職務將檢舉文寄給相關板主。
3‧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
4‧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請依規定寄信,否則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二週,
以此倍增。
依據上文,也是屬於
連續犯
依據第一條D項:
D:
違反本板規者,為免繼續亂板,板主可以自行認定,而採先行水桶制度,並請被水桶
者三天內,寄信到該板主信箱解釋,否則視同接受該水桶之處置。
如未經信箱解釋,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不予受理,請勿越級申訴。
如解釋後,經板主認定仍有違反板規之嫌,以板主裁決認定為準,不服者可至組務板
覆議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結果,得"撤銷 或 維持原判"為之。
(ps:因為swandance板友已寄信到雙方板主信箱表示應公告,故我公告,
但若f執律板主另有意見得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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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swandance 板友曾言:
推 swandance:我原本用意,就是“自殺式攻擊”,爭取一句發言權,那就05/13 00:13
→ swandance:是:絕對不可未證言證,混淆視聽。我個人嫌惡此事。05/13 00:14
f板主也有考量
推 flamerecca:其實我讓事情維持而非快速以板規了結 還有個意含05/12 23:59
我也於
#1Dp0Cx5r (Learn_Buddha) R: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回應了。
原本有助於討論"未證言證的事項",但因為後來以演變成連續攻擊,且雙方也有回嘴吵架
事項,故考量下,原本應處以4年以上水桶,改處以
合併執行2年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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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板以貼近僧團,故有懺悔制(在家眾布薩),採眾議制
第六條:
A:
以上水桶之名單,若有人覺得不公,可於布薩期間提出,若"經與會常駐板友過半數通
過",即可免除。
B:
水桶之解除:本板採懺悔制,因本板規被水桶者,可自行懺悔,後發信至該水桶處置
之板主信箱,表示悔過,即可免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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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10.104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210.104 (05/15 22:36)
→ AHJKL:s板友來信,因考量雙方吵架回嘴難免碰觸板規,故再度考量下 05/19 13:44
→ AHJKL:,在縮減為1年水桶。(可依照板規第六條模式。) 05/1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