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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大大好: 在此說明區間車討論串之相關處置。 原則上,在鎖文後希望大家冷靜,並且到此為止就好。 同時也引據我在文章 #5C2QhK6f所勸導大家的資訊,今日剛好也收到了該文章中 t___h 板友所提供的後續發展,我思考了之後決定潤飾內容並將其轉載到這邊, 未來亦會放到[Tab]文摘區做宣導。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堅持的原則,這也是民主的社會應該有的現象,但也別忘了軍 旅板更只是個交流資訊的地方,不是淪為唇槍舌戰博輸贏的惱人之地。 把這些精力,拿來專注於家人跟工作吧! 我始終不會忘了我們當初管理軍旅板的最終理想,歡樂自由不劣退,同時不設發 文及上站次數限制,只是理論與現實一定會有差距,就像機械工件的物理極限與 公差一樣。 我希望我轉貼出來的這封信,更能讓大家了解到網路的危險性以及不可預期,同 時也期許負面的輿論不要來質疑說是造假的。 事情都有兩面性,有時候不是自己堅持的東西就是定律鐵則,互相尊重才能讓事 件圓滿解決。 以上說明,謝謝! vinx敬上 作者 t___h (○○○○○) 標題 ○○○○○○○○ 時間 Sun Sep 19 17:19:07 2010 ─────────────────────────────────────── 我也是剛剛在最新的那篇酸推文中 才看到你之前有把我發生的事情PO文告訴大家 真的非常之感謝! 也希望大家能一起提倡這事情讓更多人知道 因為現在越來越多證據指向 當初要告我的原告 告人的目的就是$ 而我剛回去看你先前發的那篇提醒文中 下面有位板友*的推文小激動 因為他也是跟我一樣 被那位仁兄*以刑309控告! 而因為他本身已經在工作 所以最後因為不想一直跑高雄出庭 而選擇以$和解... (我先前有跟這位板友 及其他板友互相交換資訊) 然後開庭地點"以原就被" 還是要看承辦的單位要不要幫你換... 不是你要換就一定換的了= = 而我自己這邊的進度 當初五月中去高雄地檢署(他根本不讓我換到北部)開了一次偵察庭 然後當天仁兄*完全沒出現 還先傳真了一份文件給檢察官說"有事請假" 然後在文中直接附加...他願意"和解" 並說明和解金多少 以及附上"郵局帳戶" (所以擺明就是 他只想要...) 不過因為檢察官那邊資料根本就超少的 (大概只有節錄到我推文酸人的部分 沒有整個經過) 所以最後我附上我帶過去的資料 以及口訊錄音 而我選擇不和解= = (檢察官感覺上就是 希望我快快付錢和解) 一直到七月多時 我收到了 " 不起訴之處分 " (在此先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 不過呢... 那位仁兄* 果真又去"再議" (當初都沒出庭了 我不和解 就一值再議) 由此可知 他到處告人的私慾又更加明顯 而我會等整個案件終結 再附上一些資料給你參考 讓更多人知道有這種人的存在 然後對了 有其他板友要告那位仁兄*的 然後發現他不但分身ID很多 而且都是用"假資料註冊" 然後上網都用 "跳板IP" 至於一般人會不會這樣做 大家跟檢察官都能心知肚明才是! 最後再次感謝板主的熱心 我現在在很多板 看到有人刻意引戰 都會去勸事一下XD by t___h* ! 註記:*為我潤飾部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