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好:
在此說明區間車討論串之相關處置。
原則上,在鎖文後希望大家冷靜,並且到此為止就好。
同時也引據我在文章 #5C2QhK6f所勸導大家的資訊,今日剛好也收到了該文章中
t___h 板友所提供的後續發展,我思考了之後決定潤飾內容並將其轉載到這邊,
未來亦會放到[Tab]文摘區做宣導。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堅持的原則,這也是民主的社會應該有的現象,但也別忘了軍
旅板更只是個交流資訊的地方,不是淪為唇槍舌戰博輸贏的惱人之地。
把這些精力,拿來專注於家人跟工作吧!
我始終不會忘了我們當初管理軍旅板的最終理想,歡樂自由不劣退,同時不設發
文及上站次數限制,只是理論與現實一定會有差距,就像機械工件的物理極限與
公差一樣。
我希望我轉貼出來的這封信,更能讓大家了解到網路的危險性以及不可預期,同
時也期許負面的輿論不要來質疑說是造假的。
事情都有兩面性,有時候不是自己堅持的東西就是定律鐵則,互相尊重才能讓事
件圓滿解決。
以上說明,謝謝!
vinx敬上
作者 t___h (○○○○○)
標題 ○○○○○○○○
時間 Sun Sep 19 17:19:0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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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剛剛在最新的那篇酸推文中
才看到你之前有把我發生的事情PO文告訴大家
真的非常之感謝!
也希望大家能一起提倡這事情讓更多人知道
因為現在越來越多證據指向
當初要告我的原告
告人的目的就是$
而我剛回去看你先前發的那篇提醒文中
下面有位板友*的推文小激動
因為他也是跟我一樣
被那位仁兄*以刑309控告!
而因為他本身已經在工作
所以最後因為不想一直跑高雄出庭
而選擇以$和解...
(我先前有跟這位板友 及其他板友互相交換資訊)
然後開庭地點"以原就被"
還是要看承辦的單位要不要幫你換...
不是你要換就一定換的了= =
而我自己這邊的進度
當初五月中去高雄地檢署(他根本不讓我換到北部)開了一次偵察庭
然後當天仁兄*完全沒出現
還先傳真了一份文件給檢察官說"有事請假"
然後在文中直接附加...他願意"和解"
並說明和解金多少 以及附上"郵局帳戶"
(所以擺明就是 他只想要...)
不過因為檢察官那邊資料根本就超少的
(大概只有節錄到我推文酸人的部分 沒有整個經過)
所以最後我附上我帶過去的資料
以及口訊錄音 而我選擇不和解= =
(檢察官感覺上就是 希望我快快付錢和解)
一直到七月多時
我收到了 " 不起訴之處分 "
(在此先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
不過呢...
那位仁兄* 果真又去"再議"
(當初都沒出庭了 我不和解 就一值再議)
由此可知 他到處告人的私慾又更加明顯
而我會等整個案件終結
再附上一些資料給你參考
讓更多人知道有這種人的存在
然後對了
有其他板友要告那位仁兄*的
然後發現他不但分身ID很多
而且都是用"假資料註冊"
然後上網都用 "跳板IP"
至於一般人會不會這樣做
大家跟檢察官都能心知肚明才是!
最後再次感謝板主的熱心
我現在在很多板 看到有人刻意引戰
都會去勸事一下XD
by t___h* !
註記:*為我潤飾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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