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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_Service 看板 #1PaxAC79 ] 作者: paullai (保羅) 看板: NTU_Service 標題: [判決] 臺大/閒聊/NTU板主罷免 時間: Wed Aug 16 10:48:39 2017 主文:罷免案成立,異議駁回。 理由: 一、關於罷免事由: 對於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 個人而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本案:       (1)罷免事由非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同時亦非與看板管理 無關之事項。 (2)罷免事由明顯且並非重大不實而有誤導使用者之虞。 二、引述文章代碼(AID): #11ixzfEQ (PttLaw) 之判決文: 「……罷免案並不是要處罰板主,因此不會要求指控者必須如同 在法務案件中的舉證義務。而從從罷免案的運作來看,若罷免事由中 所述與多數使用者對板主之整體觀感不符,自然罷免案不會通過。反 之,假設罷免案通過了,那麼即使板主真的認為自己沒做錯,但無法 通過使用者民意審查,恐怕也不再適任……」 三、關於本群組「板主免職與請假及權力義務」部分節錄,請本群組的 板主們多多注意並遵守。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四節 板主免職        3.板主怠惰:         1)板主一個月未上站,被板友檢舉者。        2)公開討論板板主兩週未上站者。        3)三個月未編輯精華區者。      § 第五節 板主請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錄精華區,可以提出請假。 2.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不得連續請假。 半年內最多請假兩次。 四、若異議人對此仍有異議,可依照台灣大學群組法中之申訴辦法,    往上至法務站長(PttLaw板)處提出異議。                          群組長paul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_Service/M.1502851724.A.1C9.html ※ 編輯: paullai (36.226.10.87), 08/16/2017 10:49:24
paullai: 已依照規定執行。 36.226.10.87 08/16 13: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espairF (218.173.20.82), 08/16/2017 17: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