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rejesse: 底下對話內容截圖的部份 10/12 12:22
推 t0444564: 好的, 再次感謝板主公正的判決. 另關於r板友之行為已依 10/12 12:24
→ t0444564: 本板規定檢舉之,懇請板主查收信箱之信件,感謝 10/12 12:24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2:37:16
推 tinawyht35: 板主辛苦了 肯定.jpg 10/12 12:33
推 tinawyht35: 版主在此補充一個: 艾(呂)先生經查應該為另外一個 10/12 12:41
→ tinawyht35: 交流版的管理人員,就其為平台管理者,其姓名應該本來就 10/12 12:41
→ tinawyht35: 是為眾人周知、知悉其本名者眾多,從而他的姓名屬於 10/12 12:41
→ tinawyht35: 個資法得例外公開,敬請裁量r(顏)同學貼文時,可考量 10/12 12:41
→ tinawyht35: 此部分. 避免造成顏同學公益發言時有寒蟬效應 10/12 12:41
推 stoiclogic: 總算 10/12 12:42
噓 t0444564: 該平台之管理者使用即為綽號= =我不太明白為何 10/12 12:47
→ t0444564: 這是眾人周知, 那您知道板友yen也為前管理員,其姓名 10/12 12:48
→ t0444564: 仍屬眾人周知嗎? 10/12 12:48
→ t0444564: 我已依板主之判決自行刪除我所發布之文章,辛苦板主了 10/12 12:49
→ t0444564: 再回tina大,知其本名者眾多?何以見知 10/12 12:50
→ t0444564: 我於臉書本使用綽號為帳號何以可於個資法利外公開? 10/12 12:50
→ t0444564: 另外,yen所行發言並無公益性 10/12 12:51
→ t0444564: 呃(更正, 為yan) 10/12 12:51
推 tinawyht35: 請版主就此請求補充裁量:依據版規第四章,第6點,個人 10/12 13:00
→ tinawyht35: 資料保護法中例外者可免責. 顏同學僅講述呂同學的姓名 10/12 13:00
→ tinawyht35: ,並未有再公佈他例如電話、年齡、住居地址、疾病... 10/12 13:00
→ tinawyht35: 等專屬個人資料,應認顏同學確屬於善意的發言,合於個人 10/12 13:00
→ tinawyht35: 資料保護法之免責範圍,亦即屬於版規之例外規定. 避免 10/12 13:00
→ tinawyht35: 善意發言者,會有寒蟬效應,請求針對水桶r(顏)同學的部 10/12 13:00
→ tinawyht35: 分得以重新裁量. 10/12 13:00
噓 t0444564: 顏有公布我之電話 10/12 13:01
→ t0444564: 亦有公布我照片 10/12 13:01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3:02:37
噓 chiuyipo: 樓上某人說寒蟬效應,那是你的主觀看法,管理員已經講了 10/12 13:03
→ chiuyipo: 相關事件已不屬於公共討論範圍,就你還要在那邊硬凹, 10/12 13:03
→ chiuyipo: 難不難看啊 10/12 13:03
推 tinawyht35: 至於呂同學t044的部分,因為他不實宣稱顏同學有疾病,又 10/12 13:04
→ tinawyht35: 沒有辦法附上病歷證明,很明顯是毀人名譽.即應依據站規 10/12 13:04
→ tinawyht35: 水桶 10/12 13:04
推 tinawyht35: ptt 使用者條款 2.0.1 5 (b) 張貼侮辱他人的文字 10/12 13:07
推 kbt2720: 試圖以學店腦強行理解這幾篇,結果:解析失敗 10/12 13:08
推 t0444564: 我無意侮辱yan,僅依其情況做對應處置 10/12 13:09
→ tinawyht35: 上述皆請大公無私的 jerejesse 一併裁量 10/12 13:09
推 ccdg: 這串文鬧到這樣是因為女方在第一篇文就公布男方的個資,故男 10/12 13:13
→ ccdg: 方不得不出來因應。挑起事端戰人的不處理,只處理應戰的, 10/12 13:13
→ ccdg: 似乎怪怪的。以上純粹路人的感想 10/12 13:13
→ ccdg: 雙方都罰就合理多了 10/12 13:14
推 t0444564: 回應ccdg: 因為此案須有人檢舉,我應一開始就檢舉才對 10/12 13:16
推 t0444564: 幫先前噓tina之部分補上一些推 10/12 13:26
推 tinawyht35: 要跟j大版主說明: 比如校長為台大的管理者,他的姓名 10/12 13:45
→ tinawyht35: 本來就是公開而周知;而呂同學他是另外一個臉書版的 10/12 13:45
→ tinawyht35: 管理者,他的姓名本來就是在該板眾人周知,很多人知道他 10/12 13:45
→ tinawyht35: 的姓名; 惟這個就跟在ptt不一樣,ptt是禁止他人公佈pt 10/12 13:45
→ tinawyht35: t任何版主的姓名, 但因為呂同學在臉書版已公開,所以可 10/12 13:45
→ tinawyht35: 考量屬於個資法的例外. 補充這部分請j大參考 辛苦了! 10/12 13:45
→ tinawyht35: !! 10/12 13:45
→ paulpork: 女方以前也是同一個版的管理者耶 10/12 13:49
推 kbt2720: 希望法官是台大的,不然會看不懂在吵什麼 10/12 13:49
推 aa871220: 我一開始只知道女方姓名 反而男方本名我不知道欸 10/12 13:51
推 t0444564: tina: 我的臉書板面上何時公開我的姓名, 我怎麼不知道 10/12 13:52
→ tinawyht35: 要看清楚我寫的 你誤解我的表達 10/12 14:09
推 t0444564: 臉書社團之管理員有何姓名公開之義務? 10/12 14:11
推 ccdg: 做台大交流板的管理員真慘,個資要被公布到ptt。欸不過,交 10/12 14:18
→ ccdg: 流板是限定資格才能看文吧,但ptt台大板好像不是台大的也能 10/12 14:18
→ ccdg: 看? 10/12 14:18
不同意tinawyht35提出之例外。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4:46:15
推 TimGunn: 總覺得有某種天災的既視感.. 蠻微妙的感覺 10/12 14:32
推 AllenHuang: 海嘯? 10/12 14:51
推 t0444564: 最後再回應tina大: 我應受水桶處分, 故我不再此板回應 10/1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