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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規2-15,以下討論串禁止回覆 因討論內容為當事兩人之間的私事,就文中描述雙方也已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實無必要 繼續在公共板面爭執。 ┌─────────────────────────────────────┐ │ 文章代碼(AID): #1ZGTnYYe (NTU) [ptt.cc]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260642.A.8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Gdv29u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302082.A.27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7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GfYoBn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308850.A.2F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5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H4hYP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20002.A.66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H5pRf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24603.A.A5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HAn0X1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44928.A.84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文章代碼(AID): #1ZHCdGem (NTU) [ptt.cc] [問題] 問妨礙名譽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52496.A.A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經檢舉 ID:t0444564 於以下兩篇文章未經同意公佈他人真實姓名 #1ZGdv29u #1ZH5pRfH 依2-6 2-15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個月。 -------------------------------- 經檢舉 ID:lou3612 以下推文違反板規4-8 推 lou3612: 連睡都沒睡過要負責啥… 如果性別對調大家應該會覺得死處 10/10 12:21 → lou3612: 人家什麼都沒做你在暈三小這樣 10/10 12:21 同樣一句話把「死處男」拿掉仍可表達完整意思,請板友發言時避免謾罵。 依4-16 刪除推文並水桶兩週。 -------------------------------- 經檢舉 ID:ricoricoyan 於以下文章未經同意公佈他人真實姓名、手機號碼 #1ZGTnYYe #1ZH4hYPh 依2-6 2-15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個月。 -------------------------------- 另依2-8刪除以下文章。 個人事務非屬眾人相關。 相關文章於精華區保存但不公開,發文者若有需要可向板主取回文章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ZH4hYP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20002.A.66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ZHAn0X1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44928.A.84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ZHCdGem (NTU) [ptt.cc] [問題] 問妨礙名譽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452496.A.A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6.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65547795.A.3F2.html
t0444564: 版主您好:#1ZH5pRfH本篇未提及其姓名 10/12 12:19
jerejesse: 底下對話內容截圖的部份 10/12 12:22
t0444564: 好的, 再次感謝板主公正的判決. 另關於r板友之行為已依 10/12 12:24
t0444564: 本板規定檢舉之,懇請板主查收信箱之信件,感謝 10/12 12:24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2:37:16
tinawyht35: 板主辛苦了 肯定.jpg 10/12 12:33
tinawyht35: 版主在此補充一個: 艾(呂)先生經查應該為另外一個 10/12 12:41
tinawyht35: 交流版的管理人員,就其為平台管理者,其姓名應該本來就 10/12 12:41
tinawyht35: 是為眾人周知、知悉其本名者眾多,從而他的姓名屬於 10/12 12:41
tinawyht35: 個資法得例外公開,敬請裁量r(顏)同學貼文時,可考量 10/12 12:41
tinawyht35: 此部分. 避免造成顏同學公益發言時有寒蟬效應 10/12 12:41
stoiclogic: 總算 10/12 12:42
t0444564: 該平台之管理者使用即為綽號= =我不太明白為何 10/12 12:47
t0444564: 這是眾人周知, 那您知道板友yen也為前管理員,其姓名 10/12 12:48
t0444564: 仍屬眾人周知嗎? 10/12 12:48
t0444564: 我已依板主之判決自行刪除我所發布之文章,辛苦板主了 10/12 12:49
t0444564: 再回tina大,知其本名者眾多?何以見知 10/12 12:50
t0444564: 我於臉書本使用綽號為帳號何以可於個資法利外公開? 10/12 12:50
t0444564: 另外,yen所行發言並無公益性 10/12 12:51
t0444564: 呃(更正, 為yan) 10/12 12:51
tinawyht35: 請版主就此請求補充裁量:依據版規第四章,第6點,個人 10/12 13:00
tinawyht35: 資料保護法中例外者可免責. 顏同學僅講述呂同學的姓名 10/12 13:00
tinawyht35: ,並未有再公佈他例如電話、年齡、住居地址、疾病... 10/12 13:00
tinawyht35: 等專屬個人資料,應認顏同學確屬於善意的發言,合於個人 10/12 13:00
tinawyht35: 資料保護法之免責範圍,亦即屬於版規之例外規定. 避免 10/12 13:00
tinawyht35: 善意發言者,會有寒蟬效應,請求針對水桶r(顏)同學的部 10/12 13:00
tinawyht35: 分得以重新裁量. 10/12 13:00
t0444564: 顏有公布我之電話 10/12 13:01
t0444564: 亦有公布我照片 10/12 13:01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3:02:37
chiuyipo: 樓上某人說寒蟬效應,那是你的主觀看法,管理員已經講了 10/12 13:03
chiuyipo: 相關事件已不屬於公共討論範圍,就你還要在那邊硬凹, 10/12 13:03
chiuyipo: 難不難看啊 10/12 13:03
tinawyht35: 至於呂同學t044的部分,因為他不實宣稱顏同學有疾病,又 10/12 13:04
tinawyht35: 沒有辦法附上病歷證明,很明顯是毀人名譽.即應依據站規 10/12 13:04
tinawyht35: 水桶 10/12 13:04
tinawyht35: ptt 使用者條款 2.0.1 5 (b) 張貼侮辱他人的文字 10/12 13:07
kbt2720: 試圖以學店腦強行理解這幾篇,結果:解析失敗 10/12 13:08
t0444564: 我無意侮辱yan,僅依其情況做對應處置 10/12 13:09
tinawyht35: 上述皆請大公無私的 jerejesse 一併裁量 10/12 13:09
ccdg: 這串文鬧到這樣是因為女方在第一篇文就公布男方的個資,故男 10/12 13:13
ccdg: 方不得不出來因應。挑起事端戰人的不處理,只處理應戰的, 10/12 13:13
ccdg: 似乎怪怪的。以上純粹路人的感想 10/12 13:13
ccdg: 雙方都罰就合理多了 10/12 13:14
t0444564: 回應ccdg: 因為此案須有人檢舉,我應一開始就檢舉才對 10/12 13:16
t0444564: 幫先前噓tina之部分補上一些推 10/12 13:26
tinawyht35: 要跟j大版主說明: 比如校長為台大的管理者,他的姓名 10/12 13:45
tinawyht35: 本來就是公開而周知;而呂同學他是另外一個臉書版的 10/12 13:45
tinawyht35: 管理者,他的姓名本來就是在該板眾人周知,很多人知道他 10/12 13:45
tinawyht35: 的姓名; 惟這個就跟在ptt不一樣,ptt是禁止他人公佈pt 10/12 13:45
tinawyht35: t任何版主的姓名, 但因為呂同學在臉書版已公開,所以可 10/12 13:45
tinawyht35: 考量屬於個資法的例外. 補充這部分請j大參考 辛苦了! 10/12 13:45
tinawyht35: !! 10/12 13:45
paulpork: 女方以前也是同一個版的管理者耶 10/12 13:49
kbt2720: 希望法官是台大的,不然會看不懂在吵什麼 10/12 13:49
aa871220: 我一開始只知道女方姓名 反而男方本名我不知道欸 10/12 13:51
t0444564: tina: 我的臉書板面上何時公開我的姓名, 我怎麼不知道 10/12 13:52
tinawyht35: 要看清楚我寫的 你誤解我的表達 10/12 14:09
t0444564: 臉書社團之管理員有何姓名公開之義務? 10/12 14:11
ccdg: 做台大交流板的管理員真慘,個資要被公布到ptt。欸不過,交 10/12 14:18
ccdg: 流板是限定資格才能看文吧,但ptt台大板好像不是台大的也能 10/12 14:18
ccdg: 看? 10/12 14:18
不同意tinawyht35提出之例外。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96.90 臺灣), 10/12/2022 14:46:15
TimGunn: 總覺得有某種天災的既視感.. 蠻微妙的感覺 10/12 14:32
AllenHuang: 海嘯? 10/12 14:51
t0444564: 最後再回應tina大: 我應受水桶處分, 故我不再此板回應 10/1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