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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KRsgYQQ ]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看板: NTU 標題: [選委會]公投案成立:導師選課簽證制度 時間: Sat Nov 22 00:38:56 2014 各位同學晚安: 學生代表大會於日前(11/18)在第四次常會上通過「導師選課簽證制度」公投案,選委會於昨日(11/21)正式收到學代會函文,以下公告本次公投案。 公投全文: 是否同意選課結果需經過導師簽證? 公投日期: 12/19 09:00-19:00 (與103-1學期學代選舉一併舉行) 贊成反對意見書之登記: 1.11/21-11/27可向選委會登記正反意見 2.由會員三人以上或社團得提出贊成或反對意見 3.字數限一千五百字內並須載明提出人姓名、系級、學號、通訊方式、或社團名稱 4.寄至選委會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說明: 於這學期開學後,教務處公布「導師簽核選課制度」,並且有12個系所希望實施。   其一,此政策的實施,有因此影響學生選課自由之可能,應當蒐集學生意見並且納入討論。但縱使教務處有先請各系所蒐集學生意見,蒐集期間位在暑假,實際上有多少系所實際有蒐集學生意見?又有多少是真的同意?這都不無疑慮之處。   其二,現存的制度下,導師已可以看到導生的選課記錄,若有疑慮已經可以和學生討論,為何還需要進一步變成簽核制度?有關心學生的導師,在現存制度下已經可以和學生溝通、討論,而若是加上簽核制度,對導師而言關心依舊,卻是增加學生的困擾,這樣的政策是有必要性的疑慮。這樣的制度對導師而言增加了一件工作,但關心學生的導師並不需要靠這個制度才能關心;反之,心思不在此處的教授又怎會因此特別開始關心學生?若是如此,那為何需要這樣的制度?   其三,教務處認為學生「不懂事」而需要多加關心的態度,就這樣的制度而言只是徒增困擾。若教務處認為涼課太多,應該是要促使開課系所改善,而非因此限制學生選課的自由,此屬本末倒置。   因此,希望藉由公投讓我們以及學生會知道全校學生對於這項政策的態度,並以此做為未來與校方討論及爭執時的民意基礎。此外,也藉此讓校方了解學生的意願。故提出此項公投案。 ╔════ 【國立臺灣大學103-1 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選舉】 ════╗ ║ ║ 一、投票日期:10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 ║                  ║ 二、選舉種類:學生代表大會各學院學生代表 ║         ║ 三、候選人登記期間:11 月 12日至 11 月 30 日止 ║ ║ 四、候選人登記方式:填寫候選人登記表寄至選委會信箱 登記表:http://goo.gl/29aPQK 選委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 ║ 五、政見發表會:暫定於 12 月 11 日及 12 月 12 日 ║ ║ ║ ║ ║ 選委會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 第 1 份選舉公告:http://goo.gl/6OshvZ 候選人登記表:http://goo.gl/29aPQ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47.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6587938.A.69A.html ※ 編輯: NTUvote (111.184.47.10), 11/22/2014 00:56:27
joshua2328: 11/22 00:59
Lovinfo: 11/22 01:01
lawrence7373: 11/22 01:12
adgjlsfhk123: 法條依據? 11/22 01:13
NTUvote: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複決暨公民投票法第九條提出 11/22 01:20
adgjlsfhk123: 法案還是政策?政策通過要怎麼根據34條強制執行@@ 11/22 01:31
trees880098: 這是學生會職權嗎?是第九條定義的「政策」嗎? 11/22 01:51
NTUvote: 選委會針對公投案之成案只作形式審查,經查學代會之公投 11/22 01:51
NTUvote: 案符合第九條之申請要件,故認定成案。 11/22 01:51
quarterb1211: 不是16個系所? 11/22 01:53
Laoda245566: 導師也會以學生為主吧 學生也是有需求才會多選 11/22 02:04
a1090274a: 就解釋上來說,是否支持或反對某學校政策,應該也要視 11/22 06:56
a1090274a: "政策"的一部分,否則政策就會變成空洞化 11/22 06:57
a1090274a: 而沒有實益 11/22 06:57
johnny12728: 11/22 11:53
adgjlsfhk123: 我的想法是跟樓上相反欸XD 如果解釋成所有事情都是 11/22 13:00
adgjlsfhk123: 政策,才會使其空洞化 11/22 13:01
a1090274a: 我自己認為關於活動之類的,比如說台政舞會之類的就不 11/22 14:18
a1090274a: 我自己認為關於活動之類的,比如說台政舞會之類的就不 11/22 14:19
a1090274a: 算政策 11/22 14:19
a1090274a: 政策應該限於對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 11/22 14:20
adgjlsfhk123: 問題是主文沒辦法強制執行(?) 11/22 18:52
a1090274a: 還是可以吧 可以強制學生會和學代會為特定之表示 11/22 21:53
tomchc: 那這個特定表示要多強烈呢?不到成功誓不罷休?如果沒有具 11/22 21:59
tomchc: 體說明形同虛設。應該如阿扁當時的防衛性公投有清楚的定義 11/22 21:59
tomchc: 另一方面主文也應該改為,若學生會與學代會代表應在會議上 11/22 22:00
tomchc: 投反對票或其他表示,或是若學校推動應如何如何 11/22 22:00
E5Hayabusa: 哦哦哦哦要公投了 11/23 00:24
kuofuchi:轉錄至看板 NTUSC 11/23 20:2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Uvote (175.99.133.2), 12/02/2014 19: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