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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民國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判決字號:版龜第 000001 號 判決主文:staff23 水桶四個月,期滿來信出桶。 理  由: 一、按於本版發文內容涉及有人身攻擊、濫罵及挑釁之用語者,      得論處六個月以下二個月以上之水桶,本版版規第三條但書      第二款、第四條第二款訂有明文。    二、次按稱挑釁之用語者,謂故意惹起爭端也,教育部國語辭典      修定本中明文訂有釋義。    三、查使用者staff23於本版文章「文章代碼(AID):#1CSNWgmj」      中多次發表挑釁版眾之用詞,其用語略為「標準的知法犯法      嗎? 原來律師有可能靠這樣考上(筆記)」、「有沒有犯了哪      條你們法律人念的法」、「還問我犯哪國法?老話一句 用用      你念的去想一想吧」及「我的媽呀~ 是法律人耶」;縱觀該      文章上下推文均顯示其多次推文均具備故意挑起爭端之故意      意圖,客觀上又具備引戰用語予版面上,且審酌該此人於看      板「PCCU_Talk」及「PCCU_LAW 」之違規紀錄查證係屬「經      常刻意引戰」導致看版混亂之使用者,倘若給予警告並無法      足以抑制其行為,經再三思考後認應給予水桶四個月較為適      當。    四、關於使用者staff23 提出質疑本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乙事,      該檔案皆屬保成補習班於網路上公開授權可供下載之版本,      且下載版本與所提供版本並無差異,何來「重製」之有?試      問違反著作權法第幾條?再者本人僅係單純提供「超連結」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 字第 09800091520 號》意      旨,單純提供超連結者並無並未涉及重製著作內容之行為,      至於著作權法所定之公開傳輸,係將著作上傳於網站上供他      人閱覽或聆聽,與於自己網站單純提供網站網址而有所不同 。故何謂有公開傳輸之有?又縱令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則依據 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 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 表之著作。而本人所提供之考猜係屬提供本版之「法律研究 生」,屬於正常社交之特定多數人,然亦屬同法第三條第一      項第三款之但書情形,並非該當向「公眾」散撥係爭考猜。      從爾綜上所述,本人提供之情形尚屬合法合理合情,不知何      來「違法」或「知法犯法」之污衊?退萬步言,假設不符上      之情形,也亦由著作權人即保成補習班向本人提出法律上之 請求,此亦非使用者staff23 之權利。   救濟方式:    一、使用者staff23 應於本水桶公告後,三日內向版主申訴,逾 期不為申訴者視為喪失申訴權。    二、申訴內容有無理由均公告予版面供版眾觀看,倘若拒絕公佈      申訴內容則僅於本篇判決中補充申訴有無理由之主文,惟其      不利益與利益與否均由申訴人自負風險。    三、若不申訴後之主文決定,請至看板《Uni-LawServ》 提出再      申訴。       版僕:ChrisBear 上 後  記:倘使用者staff23 對法律有興趣,應好好花費時間鑽研習讀 ,而非修幾個法律學分後用些支離破碎一知半解的法律概念 ,就認為諸法皆通。此毋寧是對於認識法律的可怕錯誤,法      律人不可不慎,以免有「修法、重修傻傻分不清楚」之情形      出現。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幹她媽的,有帥又有車,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5.209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25.209 (08/25 00:48) 更正錯別字,感謝版友提醒。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25.209 (08/25 01:09)
ujhuang:哎呀~~沒想到門這麼快就關了,也才十六(茶) 08/25 01:13
balawalking:我又笑了...XDD 08/25 01:15
lcf2008:不要一直水桶他啦!4個月太久了,拜託4天就好了! 08/25 01:39
ujhuang:五天啦,考完再來娛樂咩XDDDDDDD 08/25 02:28
alawyer:十天好了,讓我從下鄉回來~XD 08/25 04:53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210.69.124.44 (08/25 10:58)
TOYOTOMI:ㄎㄎ~ 08/25 11:00
TOYOTOMI:版主好認真!可惜這樣子就少了一個娛樂大家的對象了 08/25 11:05
FaithXD: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 我很想知道他下一個出沒地點XDDDD 08/25 11:13
FaithXD:不過說真的四個月似乎有點久(笑) 突然覺得少了什麼...科科 08/25 11:20
nidynidy:目前出沒在LAW版~在問制裁(智財)問題唷~ 08/25 14:51
nidynidy:還會出沒在PC_Shopping板寫開箱文~ 08/25 14:52
ChrisBear:我有幫他把案例事實代碼用過去了~~ 08/25 15:24
depravity:板僕有穿女僕裝嗎 (逃~) 08/25 16:25
ChrisBear:樓上....等換正妹板主就可以呦!>//< 08/25 17:43
kuanxkuan:純推簽名檔~~~~ 08/26 13:30
ChrisBear:埃埃 法律版沒有人想理他 可惜啊! 08/2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