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pSartre:我支持他們去「爭取」,我有疑慮的是立法可行性的部分。 10/05 10:14
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寫這樣的句子真的很容易引人誤會
: 若有強證據、強論證,那麼我也很樂意支持同性婚姻與多元性別婚姻。
因為這個句子的意思看起來是,
因為沒有強證據強論證,所以你沒有辦法支持同性婚姻與多元性別婚姻。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1.234.34.44 (10/05 10:17)
→ JpSartre:或者是我用詞上的錯誤,我想表達的是我找不到支持同性、 10/05 10:15
→ JpSartre:多元性別婚姻權在立法在修法通過上的可行性與合理性。 10/05 10:15
→ JpSartre:另外我必須說,群體社會中,不時存在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 10/05 10:16
→ JpSartre:情況,這的確很令人難過,卻是無奈的現實。 10/05 10:16
我想這種現實大家都知道,
但我不懂的是J大為什麼要拿社會現實來做討論呢??
難道J大沒有預料到,這樣很容易會被誤會那些討論內容就是J大本身的意思嗎??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1.234.34.44 (10/05 10:21)
推 JpSartre:但立法與戰爭一樣,是一個戰略過程,若省去社會現實不談 10/05 10:25
→ JpSartre:,我們實現願景的可能性就會比較低了。討論社會現實,是 10/05 10:25
→ JpSartre:希望大家能夠務實地去考量「我們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容易 10/05 10:26
→ JpSartre:成功」。 10/05 10:26
→ JpSartre:有好的願景,若執行過程不順遂反而不能達到目的,不是更 10/05 10:28
→ JpSartre:令人難過嗎? :) 10/05 10:28
我知道J大的意思,J大可能只是以站在社會現實的角度,
代替社會現實跟法理來跟板友們做討論,而不是以個人的意見做討論。
我可以理解這種用意,但是
當我昨天在 #1IJPknKj 的推文裡提到想看J大提出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推 imoimo:其實我很想看J大試著用相反的角度來提出同志婚應該合法化的 10/04 14:47
→ imoimo:理由,因為我看完雖然可以理解J大提出的點想表達的是什麼, 10/04 14:47
→ imoimo:但我還是不免會去質疑這會不是因為J大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 10/04 14:48
→ imoimo:所以在找尋相關資訊的時候也只能提出不該合法化的論證 10/04 14:48
J大的回應卻是本篇最上面引述的內容
: 如同我之前所說的,我並不反對同性婚姻與多元性別婚姻,
: 因此也沒有必要特別只找反證去構成論點,
: 我純粹是找不到支持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的合理論據。
: 若有強證據、強論證,那麼我也很樂意支持同性婚姻與多元性別婚姻。
其實我會說想看J大以相反的角度,提出支持同性婚的理由,
是因為覺得J大是個腦袋很靈活的人,所以很好奇像J大這樣的人如果提出
支持同性婚理由的話會是什麼樣的內容,
可是J大昨天的回應是找不到強證據強論證來支持。
如果J大自己都找不到強論證強證據了,那為什麼J大會說自己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呢?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1.234.34.44 (10/05 10:36)
推 JpSartre:這我或許可以試試看,但目前手邊的確缺乏材料, 10/05 10:45
→ JpSartre:我支持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化,也有個人信念的部 10/05 10:46
→ JpSartre:分在內,但個人信念的部分終究難以使人客觀信服。 10/05 10:46
我是真的不懂法律才會這樣問喔,如果搞錯了請指教.....
我很單純的覺得,
或許可以先提看看,再來想能不能使人信服的問題,應該也不錯吧?
不然好像一開始就想像面前有一道很大的牆壁所以就什麼都不去做了,
這樣不是就等於屈服在既有的觀念之下了嗎?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1.234.34.44 (10/05 11:45)
推 JpSartre:或許是我習於先確保自己的論點沒有缺陷,才發表論述的方 10/05 11:46
→ JpSartre:式吧?若對一個論據我沒有使人信服的把握,或明知有可能 10/05 11:47
→ JpSartre:的立論缺陷在,那麼我比較習慣的做法是先去閱讀各種資料 10/05 11:47
→ JpSartre:、學習,嘗試先補足自己立論上的不足,而後才會發文。 10/0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