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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1121 (o'.'o) 看板 Q_ary 標題 [政見] steve1121 時間 Thu Jul 14 15:34:46 2016 ─────────────────────────────────────── 本人背景為資訊相關科系, 在研究上不需要使用到SPSS,也不需要設計問卷題目。 唯一跟問卷有相關的是, 親姊姊有一學期上統計學的時候,聽不懂老師的課,所以向我求救, 我就幫閱讀了課本與筆記,然後就教姊姊怎麼去解題, 也讓姊姊在那門課順利pass了。 最後,希望能夠有機會為Q_ary付出一己之力, 下面是我大致上的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格 《ID暱稱》steve1121 (o'.'o)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166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53 篇 (退:0) Group Board --------------------------------------------------------------------- TalkAndChat talk 2015/09/04 ~ 迄今 Idols_Other Golden-Award 2016/06/25 金曲27頒獎典禮代理板主 二、申請政見 [本區政見做廢開始]   1.關於板規 [06] 鬧板者,文章退文,水桶1000日。    預定修改為「鬧板者,板主得水桶180天以上,並退文。」 2.新增板規:問卷內容禁止有收集個人資訊之內容。(如:姓名、電話、住址)       3.考慮發表問卷文同時,必須先將所有的問卷之題目公開在該問卷文中,    以利欲填寫問卷之板友,可先預覽閱卷題目後,再決定是否進行填寫。   4.考慮一般有效問卷樣本數之少要30個以上,因此,發表一篇問卷文章之核發P    幣總額不得小於3000P(稅後)。另問卷截止後,需在原問卷文公佈匯P幣之紀    錄。   5.初期會以現行的板規為主,若板友有任何建議再視情況進行調整。 [本區政見做廢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0.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Q_ary/M.1468481690.A.3F0.html 連署文章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NXq5eKc (AboutNew) [ptt.cc] [連署板主] Q_ar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New/M.1468481896.A.526.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退文 2 篇以下 │ └─────────────────────────────────────┘ > 1031 7/14 steve1121 ˇ [連署板主] Q_ary ※ 編輯: steve1121 (140.116.20.42), 07/14/2016 15:40:37
holishing: 140.116.101.74 07/14 19:00
e223445: 讚 180.204.165.95 07/14 21:47
closejiang: 3沒必要 123.195.124.68 07/15 12:37
jerry9437: 3真的不用 我如果填不下去就關掉而已 163.15.165.108 07/15 15:09
jerry9437: 4的話 看心意? 避免有人為了P幣填問卷 163.15.165.108 07/15 15:10
jerry9437: 雖然P幣能提高回收樣本數 但也要看內容 163.15.165.108 07/15 15:11
jerry9437: 大家有興趣的問卷 沒P或少少也會填囉 163.15.165.108 07/15 15:11
gghost1002: 49.214.130.110 07/15 21:12
kissinwang: 請問關於商業廣告利用的部分政見也請 123.204.50.205 07/16 02:31
kissinwang: 您簡述說明之,謝謝(紅的明顯~) 123.204.50.205 07/16 02:31
引用2016/03/11板規 #1MuiLqLh (Q_ary)板規 02   本站架設於學術網路,以營利為目的之問卷徵求、市場調查禁止發布   於本看板。   按讚徵求、投票徵求、粉絲團人氣徵集等類型文章,不屬於問卷或研   究徵求,不得發布於本看板。   違反我國法律、命令及站規之文章或問卷禁止發布於本看板。   違反本條各項規定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之。   本條提及之相關限制,其文章之評斷由各板主為之。 所以,會以評估問卷的文章是否有「營利為目的」做為判定的標準。 ─────────────────────────────────────── 在閱讀完 2016/03/11 #1MuiLqLh (Q_ary) 與 2016/04/06 #1N0-dasm (Q_ary) 兩個版本的板規之後, 我認為 2016/03/11 版本的板規比較符合問卷板的主體, 且比較嚴謹,亦有明確的規範。 因此,本人就將上面原文區的政見作廢, 新的政見如下: 1.將延用 2016/03/11 版本的板規。 2.將原互動式板規修改成條列式板規,以方便行動裝置使用者閱讀。 3.修改板規5: 問卷規範-問卷連結  為方便使用者點擊,並提高問卷收案數,過長之問卷連結建議使用各  類網站所提供之縮網址功能。  參考資源:  http://goo.gl  http://tinyurl.com 4.修改板規9-11: 回饋/置底-P幣  適用族群:文章或標題中提及 P幣贈予者  使用者於文章或標題中提及 P幣之贈予回饋者最遲須於問卷收案截止  後14日內依約完成 P幣之發放,並在原文章附上 P幣匯款紀錄。  對無效問卷、未填卷者,施測者有權決定 P幣是否發放。   P幣未於規定時間內發放,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得要求施測者進行  說明。未於 7日內回覆板主並提出補發證明者,處禁止發言 730天。 5.初期會以上述微調後的板規為主,若板友有任何建議再視情況進行調整。 ※ 編輯: steve1121 (140.116.20.27), 07/16/2016 12:30:29
kissinwang: 你的提案 真的非常棒~~~ 123.204.50.205 07/16 15:14
tom50512: 請問為何本文作廢@@? 36.233.59.5 07/17 21:33
※ Last modified: 07/17/2016 21: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