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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b_GOnline 看板 #1Ela-u66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Re: [申訴]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無標準 時間: Sat Nov 12 18:51:33 2011 前言: 其實,教育users不是組務的責任,這種案子如果是群組長的話應該只有半頁的判決文XD 貼出原推文內容,判定確實有人身攻擊成分,維持原判,結案。 打官腔制式化是可這麼處理,三五行就能結案XD 但我覺得,讓當事人理解問題原委,會對未來較有幫助, 而且版主也有地方需要拉正一下,即使沒有以後了,該做的還是要做... 事發經過: Cait於推文違規,經當事人檢舉後遭版主判處警告,不服上訴。 爭點: 1.哪裡有違規? 2.他先咬我的,他有檢舉資格嗎? 我咬回去難道錯了嗎? 說明: 1.關於導致申訴者違規的原因~ "真正的辯論"是個不容易的領域,必須準備大量的資料,還有嚴謹的比賽規則, 它是一個需要高度邏輯能力、高超言詞技巧的事情,目的是說服對方、說服評審, 而不是單純罵贏對方這麼簡單... 是個遠高過網路上吵吵鬧鬧的不同境界。 但基本上我是不懂的,我唯一知道的是,那跟網路上爭論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但很顯然地,Cait提的"辯論"並不是上述那種嚴謹的比賽,而是說網路上的爭吵 而tri 單獨將那句話抓出去反駁,他想的"辯論"應該是我前述那種嚴謹的辯論... 或許是Cait用詞不標準讓tri 誤會,或許是tri對"辯論"特別有見解所以被燒到了(?) 無論如何他們講的是不同東西,基本上算是"雞同鴨講",不會有共識的XD 依照比較通俗但難聽些的說法,的確是"跳針"了沒錯... 連續噓文也沒錯... 而莫名其妙地反駁你之後,要跟他討論卻跑了,也是炮了就跑沒錯... 但關鍵來了 我也覺得這樣的行為很沒意義,講難聽點就是來亂的,但我不能說出來,也不會說因為我知道講出來就違規了。 → Caitsithdx:你自己也說那是"當事人"來檢舉了,那吵不過就去檢舉的 → Caitsithdx:是先說先贏嗎? 我想,只要不做任何攻擊或挑釁,對手自然也不會有機會能檢舉無論釣竿的問題有多大,魚,也是可以選擇不去咬餌的。被釣到了,自己真的得檢討~ ﹝以上紅字區◎註一﹞ 因果關係的確是會考慮的,但不可能阻卻違法,除非你能證明, 你有合理理由非得這麼做不可。否則,因果關係頂多換減刑,不可能無罪的。 舉個例子,你看到強姦殺人犯,怒上心頭殺了他,這叫"義憤殺人", 法律上的刑度比一般的殺人罪低很多,這就是考慮到因果關係的關係~~ 因為你不是預謀想殺他而殺他,而是一時情緒激動~ 但即使他罪該萬死,你故意殺他仍然有罪,只是會考慮你的動機而判比較輕。 什麼叫做合理理由? 如果殺人犯拿刀衝向你,不殺他就可能會被殺時, 這時你殺他就有合理的阻卻違法理由,因為你非殺他不可。 2.基於前述,本案 → Caitsithdx:你還是在跳針啊,這根本就不是主題難道不是垃圾話? 09/29 21:36 → Caitsithdx:放炮跑人,連續噓文,跳針不回,板上亂源你全佔了 09/29 21:38 無論整件事的合理性及原因是什麼,都不能以攻擊或挑釁作為處理的方式~ 就算對方姦淫擄掠殺人放火,你也不能罵他,他的行為不會成為你攻擊他的合理理由。 ﹝以上黃字區※註一﹞ 講人跳針、亂源,我想應該非常明確沒有什麼爭議空間... 因此本案 依過往判例,程度相當者皆為警告,故維持原判想要表達同樣的意思,可以有立場更穩固、氣勢更強的表達方式,而不會產生攻擊性 例如"你說的辯論根本不是我說的辯論,你沒看懂我意思想表達的主旨, 我在說A然後你說B,然後就抓一個你誤解的點來轟我,這是問題一; 要你說明你又不講,炮了人就跑對討論毫無助益,這是問題二; 整串中你一直噓,卻沒表達出什麼重點,只是一直抓小地方反駁, 卻沒提出什麼論點,也沒有大方向可以抓,這是問題三。 要不你就好好講出你的一番道理來,否則誰能懂你到底在說什麼?" 試著把自己的方向轉為"試著以理服人",無論是對看板討論上或未來人生,都是好的, 嗆人,有害而無利,尤其年紀越大之後,越能體會,共勉之。 3.關於檢舉者的問題 → Caitsithdx:但今天當事人本身檢舉的資格就有問題,為什麼沒處理? 來個誇張的例子,今天A強姦殺人,但你在路上罵A: 你這人渣。 他的確是人渣,但他告你公然侮辱一定告得成,即使他是死刑犯,依然有告人資格。 無論你攻擊的對象是誰,他比你做的過分一萬倍,都不影響他檢舉的資格。 → Caitsithdx:而且到底誰先引戰的,真要判也不只我 我在 #1D_XuTD5 (Sub_GOnline) 這個判例說過, 所謂的引戰,是指挑釁、嗆聲,不一定是起頭的人才是引戰, ﹝以上黃字區※註二﹞ 主要考量的點在於〔語氣是否很嗆〕,一般常見的都是大量激問、詰問、反諷等等。 tri說"你聽不懂別人在說什麼",應是主觀猜測或假設"你覺得沒內容"這結論的原因, 感覺不太到挑釁意味... 講人聽不懂也還好,他也沒看懂你的"辯論", 沒仔細看、不夠用心、誤解等,都可能沒看懂,算是很中性的陳述~ 如果是"你智商有問題所以你覺得沒內容"、"你小學沒學好" 或"你國文老師沒教好"之類,貶低智商/教育程度等,這就是違規了... 態度不友善 =/= 攻擊。 4.最後,此篇申訴文,版主的部分回應並不合適,許多言詞已經有點情緒化, 把自己當機器人,打官腔就事論事已足矣,有些話心裡想或私下說就好,公開講很不妥 一開始其實只要講: 違規明確,判例ooxx。心情的部分心裡面想想就可以, 把自己當公職,私下跟其他同事、上司抱怨即可,不需要在民眾面前講~ 更糟糕的是修文補充的那些,除了激化情緒之外,並沒有任何教化意義... 引導板風是個很難的課題,但"企圖教訓"絕對不是個好方式,你不是他媽媽或老闆; 而"不屑的態度"更有害無益,試想今天有人被警察開紅單,想跟警察盧一下~ 結果警察的態度就像看到蟑螂來一樣討厭,那人會怎麼想? 總之,暴露出主觀情緒部分,對於管板來說非常的負面,這些東西不能攤開的~ 我知道這有點難,畢竟是人性,但這也是種訓練不是嗎? 生活群組曾有板主對user出言太嗆被拔職的,而本群組並無前例, 倒是有前板主被前組長提醒多次(#1B-Ro68R (Sub_GOnline)),但仍沒懲處。 所以這裡也不到直接懲處的程度,但我不打算跟前組長採取同樣的政策, 我認為勸過就該進步,畢竟這是能做得到的事情,因此若再有同樣情況就會懲處了。 -- 今天好像審不完全部了 囧...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1.242.10.104 (11/12 18:56) 推文區塊不是我的重點,所以重新編輯拿掉了。 ◎註一:此紅字區塊為我轉文重新編輯後的上色區塊,非原始文章所有。 ※註一、註二:為轉文之重點,請望各位版友花費時間,吸收一下小組長的說詞、見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df751013 (111.252.178.59), 時間: 11/13/2011 13:54:14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1.252.178.59 (11/13 13:55)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1.252.178.59 (11/13 14:02)
colinces :轉WOW版的幹嘛??? 11/13 14:06
yohko86 :重點我想是裡面的概念 11/13 14:07
ViperII :重點轉無關SD文是違反版規也不會被罰 11/13 15:28
asdf751013 :樓上要不要看一下文章的屬性框... 11/13 15:29
freedomwing5:為反對而反對才能突顯我的尊爵不凡 THEY不懂 11/13 15:30
ViperII :版規說認真文不准給噓文? 11/13 15:36
單純回覆ViperII版友,版規裏面有關於認真文的規範請仔細詳閱, 這是版主自己的認真文,我不想檢舉自己的文章推文。 推文違規的判定,版規4-4認真文 註一#1As-FTR-這裡有講得很清楚。
gn00465971 :反正就是拿來借鏡... 雖然每次都這樣 你很兇喔 11/13 15:37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1.252.178.59 (11/13 15:41)
ViperII :版規規定不准兇?一個違反版規的人講話還比我大聲? 11/13 15:39
gn00465971 :這裡講話最大聲的不就你嗎... 11/13 15:40
freedomwing5:這篇 應該隨便任何人的看的出是拿判例當例子吧 11/1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