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銘言:
: 引述#1CXcbLcF (CodeJob)內容
: 重申一次本板對於推噓文的態度:推文預設善意推定,噓文預設惡意推定。
推文:「你看他簽名檔就知道是個死阿宅了啊」
可以善意推定,我真的佩服你。
: 因此,推文只要不至於違法、謾罵、不雅、引發爭論戰都不會被干預。但是
: 噓文一定要有完整的理由,否則預設是板友手指抽筋嗜血(喜歡紅字)的不
注意喔,「噓文一定要有完整的理由」
這是這位板主說的唷,不是我說的唷;
噓 bachelorwhc:噓板主,Noran:你看他簽名檔就知道是個死阿宅了啊
→ bachelorwhc:違反板憲 2.1 ,到底是視而不見還是雙重標準?
你覺得我理由不夠完整嗎?
然後我已經提不下三次了,
WolfLord:@bachelorwhc 您要噓我卻在別人的文噓我,也請一併思過
請問這跟板規與歷屆判例中究竟哪個有衝突?
-
噓 knight0121:我認為這篇回應文沒有意義,不同意請水桶 09/07 18:16
而這行,如果只是箭頭我以當作你在跟我爭論。問題是刻意選噓意義就不同
了,因為你噓的是發文者,不滿的卻是板工我,目的在向我嗆話。那被噓的
原PO多無辜啊?
-
你也知道我在噓你,不是在噓張貼者;
那很奇怪耶,你的判例中究竟哪條有規定不可以在他人的文章中噓別人?
好像沒有耶。
你自己判例邏輯上有所漏洞,就不要怕我鑽。
你都在判例裡說了:「因為你噓的是發文者」可是本例中,本人擺明就是在
噓你,既然邏輯上有漏洞,就不要再追加新法條了。要不然就把本例加入判
例中吧,我好歹也是會為未來版友著想的。
免得大家都得猜測 成熟板主 您的思維,抱歉,小弟笨拙。
: 良習慣,習慣性噓文的不禮貌行為,請好好寫篇悔過書來。
所以您覺得「你看他簽名檔就知道是個死阿宅了啊」這句話沒有謾罵、不雅?
好,就算沒有謾罵、沒有不雅,請問是否有無違反板憲:
2. 1.本板交誼須基於尊重與禮貌,不得有歧視、剝削、攻擊或毀謗之行為。
有沒有?是不是?我告訴你,我要的答案很簡單,只有Yes跟No。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請你直接了當回答、一直規避這個、很受不了耶。
: 然而被人吐口水要不要告人,這是個人修養與人品問題(當然可能包含不知
: 道可以告)。所以只要不要太超過我是不告不理原則處理:畢竟我不知道人
: 家的尺度,管太多事多不親切。當然,如前所述直接的侮辱我還是會管。
: 而,噓文是一個底限,一如公告的規範,你只要按了噓,我就會從嚴檢視
: 。就是這樣而已。
你不知道板友的尺度,卻要板友理解你的尺度,真是可怕;
推 WolfLord:我只禁止幼稚的行為出現在一個應該是大人使用的看板上
#1HomVuCu (CodeJob) 你覺得幼稚這種詞也不算侮辱嗎?
所以
推 Noran:你看他簽名檔就知道是個死阿宅了啊
死阿宅這種字眼也不算侮辱嗎?也不算攻擊嗎?都加了個死字了,可能某些人
會覺得阿宅這種稱呼很可愛啦、可是死阿宅?
請問你會用死作為開頭稱呼他人嗎?而且還可以用善意推定,你真的好善良、
好成熟呀。
回歸正題,
到底有沒有違反板憲2.1嘛,你已經說了「不得有歧視、剝削、攻擊或毀謗之
行為。」我需要貼法律條文告訴你什麼是歧視、攻擊、毀謗嗎?不需要吧?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沒有違反板憲,麻煩你就告訴我,我就不拿這點來爭論,
只是我認為一個默許攻擊、毀謗的CodeJob板板主,是不適任的。
既然您曾拿過強姦來作比方,我也依樣畫葫蘆吧;畢竟我要向 成熟 的版主學
習。今天有人在大街上公然強姦女性,警察說:「喔,基本上我不知道那個女
生的原則啦,我就不處理了。」好啦,我舉例得不好,因為妨害性自主是非告
訴乃論罪,可是也不代表警察不用阻止吧?
然後這又奇怪了,您又曾經說你要保護善意的使用者耶?
注意喔,是你說「不得有...行為」的喔,板規不是我寫的、是你寫的;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是理工科系的,「不得有」跟「不告不理原則」,是兩碼子
事情吧?
: 引述本板判例中 #1CThLNvU (CodeJob)
: dsvu 推文用詞不當(推 dsvu:35k包白包都嫌少喔 11/24 01:52)記警告一支。
包白包就是暗示有人死了,那請問死阿宅、死不算死嗎?
還是你覺得死作為開頭稱呼他人,是適當用詞?
「死老太婆、死警察、死總統、死老師、死法官」都是禮貌且適當的用詞嗎?
我覺得這個邏輯好複雜喔,真的好複雜喔。
我可能是國文不好啦,至少我不會當面稱呼老師為死老師,頂多私底下罵而已。
: manlike 發文用詞不當,經勸告無更正或刪除。藐視板工,劣退,悔過書一篇
: (不包含已交悔過書結案刪除案件)
:
: 可知,對於推文與發文一貫採行的除非直接涉及侮辱、違法之外,信任善
: 意不告不理原則。
: 引述#1CO5IJxg (CodeJob)內容
: 1. 1.本板依據板憲為最高管理準則,依案例潛規則與習慣法管理。
「1. 1.本板依據板憲為最高管理準則」奇怪耶,這也是你寫的、可是你的管
理方法與判斷標準卻嚴重與最高準則矛盾耶?
「本板依據板憲為最高管理準則」
「不得有歧視、剝削、攻擊或毀謗之行為。」
你的規則搞得我好亂喔。
請問CodeJob板的板憲是什麼呀?板主說的算嗎?
你不要請我自己去看喔,我已經看過了、就是看過才覺得矛盾;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法律跟辦法可以違反憲法的,你的最高準則真的好脆弱
喔,隨便一個判例跟案例都可以違背,你覺得大家到底要看什麼作為基準呀
?我真的建議你把板憲改成:我就是最高準則。真的,這樣你桶我、我就沒
話說了。
: 在無新公告宣布變更標準之前,依案例並無準則裁判不一之狀況。
所以你還是沒回答 1 、 2 點嘛。
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告訴我你用不當判例來判我的依據?還有板規?
好啦,我還漏掉最後一段;
: 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不管如何,推文與噓文的對象都是主
: 文體,而我會以捍衛發文者的權益為出發點。您要對我表達私人意見,如果
: 不逾越本版的使用範圍,您可以張貼佈告來表達。只要不違規,我一樣捍衛
: 您的權益。如果超出板的使用範圍,您可以私下寫信來給我。好得建議我不
: 見得不會接受,但是高談闊論海闊天空漫無目標,我也只好當作您寫信清談
: 來慰勞板工辛勞。不管如何,我不會給您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不包括謾罵,
: 這部份就是很明確的惡意)。
: 其中已明確說明 正式的貼文才是主體
來喔,這邊問題更大、更好笑;
難怪我一直找不到你的說明,真的很有趣!
CodeJob板,6->3->15
請問一下分類是什麼?
「2010/08/10 新版管理辦法討論集」
再來,文章標題是什麼?
「Re: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
請問一下,你現在是假設我有超能力嗎?還是我暗戀你、必須把你每篇文章都
看過,我的天哪、好累的遊戲規則喔,麻煩你說明一下、到底哪篇板規、管理
辦法、板憲有提到我必須去看「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
我覺得你這是心得文耶,你用心得文來管我、會不會太誇張呀。
板主拜託你不要一直扯東扯西的,我覺得很無奈;
第一點:
請問 Re: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1Canux_j) 是不是板規?
YES OR NO
第二點:
請問板規、管理辦法中是否有任何一文中提及使用者必須參考(#1Canux_j)?
YES OR NO
IF YES, Where ?
注意喔,白紙黑字、不要再追加設定跟追加解讀了
第三點:
「Re: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 這種標題請問誰能當作板規來看待?
原來我今天上 CodeJob 板必須先考古,還得研究 WolfLord 板主您的心得
跟討論集。
請問拿心得文當板規、管理辦法,這樣的板主稱職嗎?
如果各位看倌認為可以從「Re: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這種標題得
知他是一個管理辦法與依據,煩請您告訴我你的推理辦法吧。
我是理工人,這種推理辦法、真的佩服。
那怕是鍵盤柯南,講話都是要有邏輯的。
今天法官拿他的日記當作判決參考,各位信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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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36.214
※ 編輯: bachelorwhc 來自: 220.134.36.214 (06/30 22:43)
※ 編輯: bachelorwhc 來自: 220.134.36.214 (06/30 22:45)
※ 編輯: bachelorwhc 來自: 220.134.36.214 (06/30 23:08)
※ 編輯: bachelorwhc 來自: 220.134.36.214 (06/30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