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chelorwhc (單身老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chelorwhc 信箱]
: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看板: CodeJob
: 標題: [公告] 關於主體文與附加文(推,噓)權利義務關係
: 時間: Sun Jun 30 23:48:12 2013
: 主旨:
: 定義本板版內主體文(文章)與附加眉批(推、←、噓)的關係與附帶之
: 權利義務。
: 聲明:
: 很抱歉,這不是一個新規定,而是一個三年前即已討論過卻遲到三年的正
很抱歉,這是一個新規定。
: 式公告。其本體討論為#1Canux_j R: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 一文中承
很抱歉,一個遲到的規定他就是新規定。
我們就假設今天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各大媒體的人全部都犯糊塗了,有一
項剛通過的新法,竟然整整遲到了三年。
不過最強的事情是,他們竟然可以拿未公開的法律來執法。
各位,你們覺得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嗎?
其實我覺得有可能,因為我今天在 CodeJob 板就遇到了。
: 諾專文公告,但因其觀念雜在各篇公告之中而誤以為已公告過(或曾公告而誤
: 刪除)。因此本公告並非新規定(再次強調)而是重新正式宣示當年討論集中
: 提及的觀念與定義。
誤以為,你誤以為自己曾經公告過、就可以桶我,還請我交一篇悔過書來;
請問現在我是否有資格請你寫一篇悔過書張貼在板上?
當然沒有,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板友而已。
不許百姓點燈呀。
恕刪。
: 首先,我要說明一個觀點:
: 文者的一方。也之所以我要求噓文要有禮貌,更要求不准噓錯對象。在文體的
只管噓文嗎?推文真的是免死金牌。
: 末端不管是推、是噓、是說明加註,對象主體是文體本身。不是評註的任何一
這真的是大絕,我都已經指明是你了、你還要說對象是主體;
真的是您說得算呀、成熟板主大人!我覺得國文課本要重寫了。
: 行,因此不管你說噓幾樓你都是噓錯對象。至於您指責箝制言論自由的指控,
: 我只能說您弄錯應該被保障的對象了。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保障所有的善意使用者呀?
你的板憲咧?
: 者身上去不撰寫一篇新文章,而是隨意在別人的文章後面長篇大論的塗鴉。個
: 人修養或有不同,但平心而論,你覺得你寫的作文被然家拿了藍筆紅筆在後面
: 塗鴉,甚至塗到本文身上,這樣你覺得別人對你禮貌嗎?
來囉來囉,一個把#1HomVuCu (CodeJob)跟板友合力塗鴉圖成推文 50 以上的成
熟大人,開始呼籲大家不要塗鴉。
我想今天在文章下方用白字塗一堆跟主文無關的使用者,一定對發文者非常有禮
貌。針對這點,我再次檢舉板主與自身言論行為相左。
: 我沒有說不准推,而是這樣隨便在別人的文後面長篇大論事實上就是不敢負責
: ,而且不禮貌、文章主體擁有者有權抗議,但是推噓文者無權反駁。因為推噓
: 文者就這篇文章而言沒有任何權利與權力,有的只是失言被罰的風險與責任。
你都推了一長串了,就是不發文;
請問這不是長篇大論嗎?請問很禮貌嗎?
可是您非常聰明呀,你又補充一句:「我沒有說不准推」
大哥,你說在人家文章下方塗鴉是不禮貌的、我才塗了兩撇紅的,你就捅了我。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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