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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D8yRHQ R: [少年] 獵人1~301話 小吐槽
jupto:這算是個人觀點問題了 我不認為作者需要對讀者負責什麼他拿01/18 14:38
jupto:的部份只有他畫出的部份 剩下的保證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01/18 14:39
如果要出版社負責,那書腰上掛出版社名字就好了,掛作者名字幹什麼? 違反板規三-1「大絕招」,質疑漫吐的存在意義,水桶兩天。 修正:違反板規三-1,製造前提(作者不需要負責)使討論無法繼續, 水桶兩天。 經查,jupto 曾於#1CUVOZVU#1CJMzWwO遭水桶共兩次,因此依板規十一 ,加重處罰至四倍,即八天。水桶期滿會自動出桶,任何問題請來信。 18:20 判決內文修正,在此向jupto與Gravity113致歉,同時感謝XSZX的提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40.250
Gravity113:就事論事,漫畫吐槽以他的觀點是沒什麼問題 01/18 17:13
Gravity113:作者不需要「針對出版問題負責」 01/18 17:14
Gravity113:和不需要「對漫畫內容負責」是兩回事 01/18 17:14
Gravity113:富奸的案例比較特殊,但是這和大絕招是不一樣的 01/18 17:14
Gravity113:請板主重新思量適用版規 01/18 17:15
大絕的認定不是用論點合不合理來判定的。 像是「不爽不要看」,多麼合理啊。
andy80209:說作者要替讀者負責真的怪怪的.. 01/18 17:15
andy80209:作者工作就是畫出來賣錢 賣不好出版社自己會要作者改 01/18 17:16
andy80209:出版問題跟作者應該更沒關了 除非他自自己出本的社團.. 01/18 17:17
andy80209:畫不好被吐槽天經地義 可以因此說作者爛 01/18 17:17
andy80209:但這跟要作者負責還是有不同.. 01/18 17:17
這只是詭辯法而已,事實上吐槽漫畫時連帶吐作者,就是要作者負責的意思啊。 否則為什麼不去吐助手?吐印刷廠?吐便利商店店員?這些都是漫畫銷售鏈的一 環,出版社也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儘管這環節可能更為重要。
Gravity113:版規三-1,案例1.直接否定漫吐意義 01/18 17:20
Gravity113:當事人發言並沒有要求任何人不應針對漫畫進行吐槽 01/18 17:20
Gravity113:不違背漫吐主旨:針對爛漫畫抒發情緒 01/18 17:20
Gravity113:案例2.使討論無法繼續 01/18 17:20
Gravity113:當事人發言並沒有造成討論無法繼續之情事 01/18 17:21
Howard00:畫到哪負責到哪.我的態度是這樣 01/18 17:21
Gravity113:諸如漫畫吐槽、幹譙作者皆無無法繼續之狀況 01/18 17:22
Gravity113:何以稱之為大絕招? 01/18 17:22
Gravity113:頂多用「這不是重點」判決吧? 01/18 17:22
嗯,他要求不應針對作者吐槽,要去吐出版社。這要怎麼討論下去?如果他指出 作者不畫有很多原因(生病、婚變、有急事……)並非「故意擺爛沒有職業道德 」,這是合格的護航。但現在他說「這是出版社的事情」,請問哪一部商業漫畫 不能導出這個結論的?喔,死神拖戲,這是出版社的事情,你不能吐久保;火影 跳痛,這是出版社的事情,你不能吐岸本;海賊畫面很亂,這是出版社的事情, 你不能吐尾田--因為「出版社都沒有腰斬了表示他們同意所以要去吐出版社」 。這還不叫大絕嗎?萬用的必殺技,這當然是大絕。
Gravity113:龍鳥你這是無限上綱 01/18 17:52
Gravity113:沒人扯死神,沒人扯火影,沒人扯海賊 01/18 17:53
Gravity113:你拿一堆不同案例出來講才會導致討論無法繼續 01/18 17:53
Gravity113:現在不是吐漫畫,我不知道你會拿什麼辦我 01/18 17:53
Gravity113:但是你這套說詞我完全看不出來哪裏合理 01/18 17:55
大絕招的定義就是一句話可以適用在不同案例上,同樣能使討論無法繼續。只要 是商業漫畫,就可以拿出版社出來轉移焦點,因此是大絕招無誤。
XSZX:TO Gravity113:翻開漫吐精美的版規,你會發現大絕招的定義之 01/18 18:03
paladin90974:著眼點不一樣而已 01/18 18:04
XSZX:一就是「製造前提讓人吐不下去」。依照這個定義,「這是出版 01/18 18:04
stan1231:的陰謀 01/18 18:05
XSZX:社的事情」此句一出,加了這個前提,你認為還有辦法再吐下去 01/18 18:05
XSZX:嗎?我個人是覺得不太可能啦! 01/18 18:07
呀,原來癥結點在這裡,我是當局者迷了。是我引用錯了定義,雖然同樣是大絕 招,但兩種定義確實有所不同。
firstkiki:怎麼我解讀你回應推文的意思是跟XSZX一樣 = =a 01/18 18:14
firstkiki:大絕招的定義就是一句話可以適用在不同案例上,同樣能使 01/18 18:14
firstkiki:討論無法繼續。 → 這句 01/18 18:15
是我一開始引用錯了定義,在此向jupto與Gravity113致歉。 ※ 編輯: killeryuan 來自: 163.21.40.250 (01/18 18:22)
blue1027:推給出版社感覺比較接近『反正有人還是會看』這樣的大絕 01/18 18:22
blue1027:我也覺得會造成無法討論... 01/18 18:22
Gravity113:所以漫吐不能吐出版社,只能針對作者(筆記) 01/18 18:30
blue1027:應該是不能針對漫畫吐出版社~要針對出版社吐漫畫才可以.. 01/18 18:35
Gravity113:隨便啦,反正龍鳥這樣講我也沒聽比較懂 01/18 18:37
applesin:漫吐是為了讓人吐而存在 所以護航處於不利位置 不小心就 01/18 18:40
applesin:會掛掉 雖然我講這話不太恰當 01/18 18:41
Gravity113:我不是第一天來漫吐啦,護航那麼多次我也是都 safe 01/18 18:45
Gravity113:只是某些狀況我不太能理解而已( ′_>`) 01/18 18:45
Angus0824:樓上 這不意外啦 不是嗎 XD 01/18 19:39
yuhung:漫吐可以吐出版社啊 我也吐過集英社 XD 01/18 19:48
yuhung:只是不能用都是出版社的問題或都是出版社的責任替作者說話 01/18 19:49
yuhung:其實我最想吐的是小學館和尖端 但實在愛不夠 :P 01/18 19:50
Gravity113:我只好假~裝~~我~聽~不~~見~~~~~ 01/18 20:02
Reficuly:每次看慢吐水桶聞得護航都像看法庭電影一樣精彩… 01/18 20:03
weier08:樓上+1 看到每個人不同論點和感覺互相衝擊.然後替支持自己 01/18 21:37
weier08:論點(有的人想法認為自己是對的)想辦法說服對方而對方也想 01/18 21:38
weier08:辦法說服你.........真是精采啊 01/18 21:39
paladin90974:漫吐引入陪審團制度吧(誤) 審完都出桶了 01/18 22:02
kirbycopy:重點不是出版社或是誰 而是搬出另一個主體來護航吐槽者 01/18 22:03
kirbycopy:所攻訐的對象 這會使吐槽者無法繼續攻擊 01/18 22:05
newtypeL9:陪審團wwww判得不合意還是會吵起來 01/18 22:10
Gravity113:陪審團可以直接用投票制,人員不能偶數 01/18 22:18
windhsu:那就要來個「異議阿里!!!!!」(拍桌、背景藍色畫面 01/18 22:23
HellWarGod:原po就是要吐作者 不能一句是出版社的責任就叫他不能吐 01/18 22:25
HellWarGod:作者吧 01/18 22:25
weier08:陪審團聽起來好威XDDDDDDDDDDDDDD 01/19 02:13
weier08:Hell>的確.加上讀者也不知道出版社和作者之間有特別契約或 01/19 02:14
weier08:其他甚麼的.只能就事論事+網路上傳聞去推論(像之前出版社 01/19 02:15
weier08:遺書作者稿子之類的)所以結論是一開始就該出版社和作者一 01/19 02:15
weier08:起罵比較沒問題? 01/19 02:16
ffdagger:雖然我看這兩句的意思比較像「作者一定要對讀者負責的範 01/19 10:07
ffdagger:圍就是他畫出來賣錢的部份,他不畫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 01/19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