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剛看戀人的加班費算法,似乎人資認為過去的加班費跟新制的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前兩小時1+1.33 後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裡面那種) 並提及戀人本身加班費計算已經優於勞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們說的2.33=1+1.33 假設薪水36000 時薪150的狀況下 禮拜六加班費前兩小時 以推文大大們的算法應是150*2.33=349.5 以人資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裡面 這樣的算法究竟誰對呢QQ 看起來戀人公司方在這次調整中佔盡好處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 本薪38509 : 伙食費2500 : 職務加給16000 :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 ---以上為底薪---- : 全勤獎金1500 : 配合加班獎金2000 : 績效獎金1950 : ------以上獎金 也就是加班費不計入-- : 平日加班6.5HR 基數(240元)x6.5x2 : 休息日加班-第一階-10hr 基數x10x0.33 : 休息日加班-第二階-10HR 基數x10x0.66 : ---- : 對我朋友來說,週六加班費是多出來的 : 但是計算方法跟他想的不同 : 公司說。 1.33跟1.66的「1」本來就有給薪水 : 我朋友說勞基法是說額外給 : 總務就一直跳針 : 想請問哪種算法合理? : 相關說明: :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二、平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 : 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 : 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 : 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五、例假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 : 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7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549786.A.1E0.html
a47135: 依照我們公司給的資訊應該是前者 12/24 11:33
gofgk: 兩個都沒錯 2.33其中1是本薪 人資說的是單指1.33的部分 12/24 11:33
gofgk: 但你領的會是乘2.33的部分..加班費show的是1.3312/24 11:37
yenchun: 去看政府的網站範例吧。已經算在月薪了。 12/24 12:48
Urgot: 你直接乘2.33是在算那天總共賺多少錢,不是在算加班費...,12/24 12:54
是這樣子嗎?我如果那天沒來上班,那天本身就有一天薪水含在月薪裡面,是這樣的概念嗎?好文字遊戲喔! 反正我禮拜六有沒有去上班,都有日薪150*8*1這葛東西存在。 那新修法的1+1.33、1+1.66前面的1到底是不是個裝飾?
Urgot: 單算加班費就是只乘1.33 12/24 12:54
ddss: 已經有資方設計好要先申請,核可後才能做加班這件事,意味 12/24 13:36
ddss: 著工作量12小時沒在8小時內完成,抱歉,無法同樣你做加班這 12/24 13:36
ddss: 回事,13小時的工作量才達到允許你加班的低標,真是勞方的一12/24 13:36
ddss: 大勝利 12/24 13:36
p1227426: 上八小時是 2.58 其中1是本薪 額外加1.58當天薪水 有少 12/24 15:06
p1227426: 跟勞工局檢舉 看罰的錢 公司出還是總務出 12/24 15:06
p1227426: 前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總和是當天薪水2.58 =1本薪 12/24 15:08
p1227426: +1.58加班費 12/24 15:08
Hikkiaholic: 根本完全不重要阿 又不能報 12/24 15:12
Hikkiaholic: 加一小時一千萬也沒用 12/24 15:12
banana321: 新的算法是不含本薪的 12/24 15:15
banana321: 超過9小時部分,本薪另外給 12/24 15:16
banana321: 如果修法前本來就是1+1.33,是優於 12/24 15:20
mart9266: 修法前是1+1.5 不知道修法後的後4小時公司會怎麼改 12/24 15:23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93.10), 12/24/2016 16:00:10
yenchun: http://i.imgur.com/wXkA26x.jpg 12/24 16:35
yenchun: 自己看第三點吧。 12/24 16:36
yenchun: 網站還真好意思敢放新舊試算表。大剌剌說依舊制一天領700 12/24 16:44
yenchun: 。加班一整天領700,我也是醉了。依照舊制雙週84工時, 12/24 16:44
yenchun: 那就是一天半領1050,真會為自己解套講得很好聽新法比舊 12/24 16:44
yenchun: 法多ㄧ。 12/24 16:44
Urgot: 月薪制本來就是30天都有算薪水,你休息日去就是額外拿1.33/ 12/24 17:13
Urgot: 1.66,本來的1已有含在本薪,講白就是裝飾,讓你覺得新制好 12/24 17:13
Urgot: 棒棒的感覺,其實沒差多少 12/24 17:13
http://imgur.com/bCRKOQe 是記者錯還是你錯?差了一天薪水耶。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93.10), 12/24/2016 17:24:08
starinwork: 記者錯,去看資動部網頁吧 12/24 17:37
pchion2013: http://i.imgur.com/7mTOXgB.jpg 12/24 17:54
pchion2013: 哇靠 資動部的試算真的廢到笑耶 12/24 17:54
jack852: 爛制度 現在假日八小時也被算在46小時內 加班費少很多 12/24 21:36
jack852: 雇主還轉到 幹 12/24 21:36
jack852: 賺 12/24 21:36
alice78226: 記者和u大的說法是一致的,記者是說休息日那天出勤 12/24 22:38
alice78226: 總共領多少,其中包含本薪+加班費,但是休息日的本薪 12/24 22:39
alice78226: 你不出勤加班也可以領阿 12/24 22:39
nelley: 所以說沒修法前的六日去加班的人就只是多領0.33而已。。。 12/25 01:03
nelley: 。。因為1是原本就包含在本薪裡的。。 12/25 01:03
lavign: 沒修法前是0.33/0.66 12/26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