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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禁跳槽同行 資方需給付半薪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 競業禁止條款」,國內航空和科技業契約較常訂類似條款,但因法無明訂,遇爭議時法院 見解不一。 勞動部近日研擬行政指導原則,建議企業必須是基於保護營業秘密及優勢技術,才能要求 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且禁止就業期間最長2年。離職禁業期間僱主需給予至少半薪做 為補償,且不得用先前給的紅利或獎金折抵。若未約定補償條款的競業限制,屆時到法院 恐怕會視為無效。 至於勞工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罰則,勞動部說參考原則並無明訂上限,但有揭示若約定 違約金過高,法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減至較合理的數額。不過,該原則僅供勞 資雙方參考,並無罰則,約定條款是否無效也須由法院判定。該參考原則近日將公布,未 來《勞動契約法》修法方向也會朝此原則進行。 來源:http://tinyurl.com/pq8xw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3087951.A.CEE.html
michaelgodtw: 半薪?十倍還差不多吧 09/24 17:48
vchenkoshe: 50%本薪。呵呵 09/24 17:50
GrandpaM: 科技業滿多都是全薪60k 底薪29k 31k為津貼 但一切年終計 09/24 18:25
GrandpaM: 算都是底薪 超賤 09/2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