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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拍謝,我工作是律師(執業三年,不敢說老,但也不菜了) 本所有些科技業的法人客戶,偶有這種所謂"勞資"訴訟要處理, 最近剛結束一件跟本篇主題幾乎一樣的訴訟, 又看了您的回覆,看了實在有感而發, 以下僅針對您這兩句話做回應: ※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 -------------------------------------------------------- : 2/01 原PO表達難處無法配合提供資訊,並期望於3/01onboard 從以上您的回覆,代表貴司: 1.明知業界素有所謂"薪資保密"之私法約定 2.明知求職者與原公司間有上開約定 3.求職者已明確表達,礙於上開約定,恐難提供薪資證明 文章開頭會說"有感而發",就是因為我有件案子阿 A公司告甲職員的理由,就是那位甲職員去面試B公司時透漏了原本薪資 所以A公司就真的開律師費去告甲職員,保密協議的懲罰性違約金也不過20萬 A公司卻也甘願花10萬律師費跟將近半年的時間去告那位甲職員 而且訴訟過程中不管調委怎麼勸(這件甚至連法官都自己跑下來調解) A公司就是"堅不和解",堅持要法官"依法、依契約判決".. 我就覺得很納悶,這A公司擺明了要弄那個甲職員而已阿 =_= 那既然貴司也深知上面臚列的1~3點,為什麼還要求求職者提供薪資證明咧, 難道之後求職者被原公司告的時候,貴司會很阿莎力跳出來幫他扛下所有違約金嗎? 縱使答案是肯定,那貴司能"扛"的,也只有民事上的違約金而已吧, 畢竟誰能阻止原公司去告他刑事背信罪呢? 註:不要跟我扯甚麼背信罪不會成立,我當然知道單純洩漏薪資很難構成本罪,   但冗長的刑事程序(從一開始的偵查到之後可能到來的審判),   訴訟程序的過程,對受審者而言,就是一種有罪的結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90.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315521.A.3C0.html ※ 編輯: SuNiDeBe (118.163.90.43), 03/07/2016 09:53:42
sca133: 推。 03/07 09:54
wsxasd123: 這篇回文是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講的, 應該 M 起來 03/07 10:04
KobeEatShit: 真的 漫長的訴訟過程才是最折磨人的 03/07 10:06
abola921: 推 03/07 10:09
KanoLoa: 想問蠢問題:B公司"教唆犯罪"之成立可能性 .. 03/07 10:15
zcad: 推 03/07 10:16
creation09: 推 03/07 10:17
wake7078: A告甲是剛好 不殺雞儆猴 PTT上A公司薪資一目了然 03/07 10:19
wake7078: 如果可以退一步 當初何必簽約? 03/07 10:20
bpq: 這樣說來,跳槽到時間軸的人依時間軸的規定,他們的前東家應 03/07 12:24
bpq: 該都能告他們惹 03/07 12:24
roggerbass: 有人下次被要薪資證明的就叫對方法務出來認證 03/07 12:29
dormlife: 推。風險都是員工扛 03/07 12:43
leondemon: 推>爛公司馬上高下立判 03/07 12:47
redskyism: 路過問,若辦卡或房貸時提薪資證明也會違法嗎? 03/07 13:01
ted0923: 請問這樣B公司有構成教唆犯罪嗎XD 03/07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