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jael (calebj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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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時間Mon Mar 30 01:13:58 2015
※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1945
: 日本與盟軍簽署投降協定(降伏文書)
: 盟軍最高統帥對戰敗國日本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
: 根據此軍事命令,台灣與澎湖地區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有不少人在這一點搞錯﹐所以我認為有必要要針對這一點來說一說。
“日本政府”=/=“日本軍隊”。
波茨坦公告就很明顯體現了這一點(英美國都沒弄錯)。
看看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的原文﹕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
所以波茨坦公告本來就是對日本政府提出條件﹐要求日本接受這些條件而投降。
(日本自己也可以提出條件﹐保留天皇制就是日本提出的一個附加條件。)
而在這些盟國提出的、最後日本也答應遵守了的條件中﹐才有第十三條﹕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
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是日本政府“投降的條件”之一。
所以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提出的條件而投降﹐跟日本軍隊無條件投降﹐
是不沖突的。
因為“日本政府”=/=“日本軍隊”﹐“日本軍隊”也不代表“日本政府”。
所以《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盟國軍隊統帥向已經無條件投降的日本軍隊下達的命令﹐
其內文是﹕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
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是“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及附屬部隊”。
而不是你說的“台灣與澎湖地區”﹐因為“台灣”是一個行政區域﹐而非一支部隊。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向蔣介石投降的﹐是日軍第十方面軍﹐而不是台灣總督府﹐
哪怕當時的台灣總督剛好就是個軍人﹐他也是以軍人身份投降的。
也就是說﹐《一般命令第一號》從頭到末﹐全部是在下達跟日本軍隊有關的命令﹐
完全沒有提到行政方面的日本各級政府要如何﹐更不用說涉及行政權力的移交﹐
更更更不用說跟主權有任何關系。
所以拿《一般命令第一號》來說“沒有講到主權歸誰”﹐
這就跟拿《國共重慶雙十協定》來說沒有講到中國主權﹐
所以整個中國沒有主權是無主地一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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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zel0093: 樓下hgt 03/30 01:16
推 Rucca: 老蔣:原來靠一般命令第一號就可以拿這麼多,我當初怎麼沒 03/30 08:22
→ Rucca: 想到(?!) 03/30 08:22
→ Rucca: 老蔣:要是orzmaster早生個100年來提醒我就好了 03/30 08:23
推 Kunoichi: 當初國民黨軍的確有進入北越 對吧? 03/30 09:28
推 wolfpeter: 委座不敵軍座XD 03/30 09:51
推 GilGalad: C大以前寫過的文章有提過國府軍入越南的事情 #1JMByJ9d 03/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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