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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 來敲一竿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791735.A.99A.html ※ 編輯: GameHeven (36.228.72.46 臺灣), 01/04/2023 08:23:12
cz031300 : 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 01/04 08:30
final01 : 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 01/04 08:33
CCWck : 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 01/04 08:34
CCWck : 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01/04 08:34
rinatwo : 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 01/04 08:37
CCWck : 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 01/04 08:37
CCWck : 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01/04 08:37
CCWck : 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01/04 08:37
rinatwo : 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 01/04 08:37
rinatwo : 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01/04 08:38
CCWck : 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 01/04 08:38
CCWck : 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01/04 08:38
rinatwo : 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 01/04 08:39
rinatwo : 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01/04 08:39
srxrrr : 大推 感謝分享!! 01/04 08:40
rinatwo : 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 01/04 08:41
rinatwo : 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01/04 08:41
Roderickey : 推 01/04 08:47
abyssa1 : 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 01/04 08:56
abyssa1 : 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01/04 08:56
d58974 : 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 01/04 09:04
d58974 : 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01/04 09:04
d58974 : 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01/04 09:05
gary82gary : 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 01/04 09:11
gary82gary : 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01/04 09:11
yamakazi : 正解 01/04 09:19
yamakazi : 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01/04 09:20
tpegioe : 01/04 09:21
moboo : 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 01/04 09:35
moboo : 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01/04 09:37
moboo : 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01/04 09:37
※ 編輯: GameHeven (220.130.53.66 臺灣), 01/04/2023 09: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