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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z5mXQM ]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時間: Sun Sep 13 01:08:44 2015 女整形失敗和解 判刪「沒醫德」文 2015年09月12日 http://goo.gl/ma5IyE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王姓女子因泡泡眼,多年前找整形醫師車參聖做雙眼皮及眼部抽脂 手術,事後覺得兩眼寬度不對稱還會刺痛,車男前年付她10萬元和解,約定不得對外發言 傷害對方權益,但王女和解後卻上網貼文,指名道姓罵車男「沒醫德。」高等法院昨判王 女須刪除相關網文。 改判應遵守契約 王女去年在PTT、臉書以「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等暱稱,貼文「車參聖來告我啦,愛告 人、死愛錢又不負責任的沒醫德醫生」等,遭車男控告要求履行和解契約,把損害他權益 的網文刪除。 →不只告我刪除失敗文,連不是我寫的,其他網友、新聞大堆負評文也告我要刪耶~ 法院一審認為,王女基於個人確信事實,向網友表達個人感受及意見,判無須刪除網文。 車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王女應遵守和解契約,改判她須刪文,可上訴。車男昨不願受 訪,記者未聯繫上王女採訪回應。 *********************************************************************** 自己的新聞自己回 1.跟那個車xx和解了 他還承諾會幫我手術修到好 但是後來卻反悔 不幫我手術 2.和解後,診所回信承諾會給我全部手術照片,結果卻在我去要照片時, 叫警察趕人,還告我恐嚇、侵入住宅。 3.在我沒發失敗心得文前,就來告我了!!!! 之後還補充告我要我刪光根本不是我寫的,其他網友或新聞的許多負評文耶~ 還亂告我一大堆案子,就是要藉亂告施壓。 新聞說的這篇文,他也告「誹謗」跟「公然侮辱」,但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 是地檢署認證的受言論自由保障的合法言論,所以根本就沒損害他的權益。 [分享]車參聖整形外科雙眼皮泡泡眼手術失敗心得 http://www.ptt.cc/bbs/facelift/M.1399927645.A.E13.html 民事的依下面連結文章第6頁的判決中,我覺得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也沒損害他權益。 Re: [道歉] 向車參聖診所致上最深歉意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36793796.A.51E.html 地院說受言論自由保障,結果高院竟然判要刪文耶(呵呵~), 反正我會繼續上訴的。唉~訴訟真的很貴,對沒錢的老百姓很傷。 4.然後我之前沒提和解的事情,是因為和解要雙方保密, 但是訟棍XXX卻自己在買來的廣告部落格中直接貼出契約,還大肆洩漏病人隱私, 另外說到不可侵害他方權益,訟棍買廣告影射我寫黑函亂檢舉、 打不出聲騷擾電話等一堆事。(訟棍這麼愛告人,快去告呀,要查還不簡單) 還有失敗心得文中的護航診所的ecos0821噁心推文更是誇張, 到底是誰不遵守和解契約,誰侵害他方權益呀???? 5.我在開庭中,覺得訟棍很在乎金錢,覺得他給錢給的很不甘願似的, 所以有說不然還你壓,就當作沒這和解呀,但訟棍不想。 因此如果有人覺得我拿了錢就應該要很乖的,逆來順受,我也尊重。 但睫毛斷掉,之後手術的錢,還有重鬱症看病的錢,非常貴的律師費, 被訟棍亂告一大堆案子的出庭成本,以及精神上的痛苦, 根本超過賠償金不知幾倍了,這些也不是用錢可以解決的苦痛,唉~ 6.然後,這位叫【丁牧群】的,根本沒有寄站內或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絡, 竟然有臉寫說「沒有聯繫上我」,很會編新聞耶~基本查證義務都沒做耶 難怪大家會噓「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 可愛小水母們 http://i.imgur.com/EN8s3R7.jpg http://i.imgur.com/GuVd89r.jpg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http://www.nncf.org/ 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 訟棍!?車參聖整形外科愛告負評網友們 PTT站方 記者 還告新浪網 雅虎求償88.200萬 花錢寫業配文 護士們假推薦真廣告 還說去別家恐會死人 https://goo.gl/uYHX6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7.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2077729.A.696.html
za9865: 國王的標題 09/13 01:09
※ 編輯: trash1109 (36.235.7.239), 09/13/2015 01:09:16
all0pha765: 國王 09/13 01:09
x886571: 你的標題呢? 09/13 01:09
KLoVeRs: der 09/13 01:09
hyder1024: 標題勒 09/13 01:09
你們動作也太快
s860134: 標題整形失敗 你們不懂原PO的梗 腦補 09/13 01:09
※ 編輯: trash1109 (36.235.7.239), 09/13/2015 01:11:06
momoisacow: 幫補 會被告嗎 (閃尿 09/13 01:12
b389b1c: 補個血順便帶風向 09/13 01:14
lolic: 本人推 09/13 01:15
wiork: 推~ 09/13 01:15
pttfm: 法官可能認為大家都知道的事就刪了吧 09/13 01:22
sluttervagen: 金額沒超過150萬不能上3審 09/13 01:34
sluttervagen: 而且3審要強制委任律師 09/13 01:34
我知道呀~這案子可上訴呀~但訴訟真的非常貴 對窮人很傷 你是在噓什麼啦XDDDDDDDDDD ※ 編輯: trash1109 (36.235.7.239), 09/13/2015 01:46: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u303 (111.81.220.121), 09/18/2015 18:34:38
denK: http://clean881clear.pixnet.net/blog/ 39.13.87.127 09/18 21:30
chrislove051: 未看先猜有某D推文附網址 117.19.83.30 09/1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