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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這裡說明一下(我早上有查過行政救濟法相關上訴規定) : 就是說PrinceBamboo違反板規是一回事,這個是版主可以判決的 : 以及說youtien判決是另一回事,這個是可以送組務處理 : 是不能兩件事打包成一件轉送組務的,能送組務的只有youtien判決 : (兩件事打包為一件事,這樣移送組務可能會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 (這是因為ilha上訴到組務之後刪文,等同撤案, : 撤案後人身攻擊那部分若小組長要下判決的話會有一事不再理問題, : 但就youtien判決因為是違法判決, : 若按照法理來說是沒有這問題 : 只是說ptt規定是到小組長頂多群組長層級,所以沒有撤不撤案的問題) : 所以只能我親自處理 : 再者,人身攻擊的當事者只有PrinceBamboo以及eunacat兩人,其他人都不是 : 該迴避的只有PrinceBamboo版主 : 不管我對法條法理的理解是否有誤,但以下改判絕對是符合法理 : 進入正題; : 受理eunacat檢舉 : ● ★ m57 4/30 winwoeld □ [公告] 檢舉置底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HVzWso3 (historia) [ptt.cc] [公告] 檢舉置底文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367332918.A.C83.html: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eunacat: #1PwW-xj6 (historia)板務PB 10/21推文人身攻擊違反板規 10/21 07:26 : → eunacat: 2C-2 10/21 07:26 : → eunacat: #1PwaPpzb (historia)y板主公告已有板規不按板規辦事請撤 10/21 07:29 : → eunacat: 銷改判 10/21 07:29 : 1. PrinceBamboo版主理應迴避 : 2. youtien的判決讓人判斷他無法按板規判決 : 3. 因此受理 : 判決如下; : ●14948 4110/21 youtien □ [公告] 請Princebamboo注意措辭 : ┌─────────────────────────────────────┐ : │ 文章代碼(AID): #1PwaPpzb (historia) [ptt.cc] [公告] 請Princebamboo注意措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8525683.A.F65.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15 Ptt幣 │ : └─────────────────────────────────────┘ : 此篇違反板規 : 二、板規 :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因為違背板規(包括拒絕適用板規,而且明顯偏袒),既有的板規為違規三個月, : 判決違法, : 處以撤銷違法判決 我是法律系畢業,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快二十年 無意涉入版主鬥爭之中,但K版主所謂的撤銷違法判決,在我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 是毫無根據的。 能夠撤銷原處分的,只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本身,還有就是上級機關或者行政法院。 K版主與y版主雖然同為版主,但顯然並非作成原處分的機關(y版主); 更遑論K板主並非y版主的上級機關或超然客觀的法院, 而是正在火熱鬥爭當中的兩個敵體,身分顯不適格。 而版主之間,是否具有審查其他版主決定/處分的權限? 如果版規上沒有,就是越權,這更是有嚴重法理上疑義的。 因此我認為,K版主的所謂撤銷違法判決(怎麼處分又變成判決了?), 無論y版主的原處分是否違法,K版主都無權加以撤銷, 這個撤銷原處分的處分,本身就是個違法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34.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8681158.A.51C.html
kuninaka: 推 長知識 10/22 22:06
kuopohung: 行政機關自我審查 這裡 10/22 22:07
kuninaka: 也不算長知識就是,這應該常識,那篇文就莫名其妙XDD 10/22 22:07
kuopohung: "作成原處分的機關"重點是機關對吧? 10/22 22:07
kuninaka: 你又不是Y版主,怎麼自我審查 10/22 22:07
kuninaka: 應該是和Y討論過達成共識才行吧 10/22 22:08
kuopohung: 所以Y版是機關嗎? 還是歷史版才是機關? 10/22 22:08
momocom: 你要先確定撤銷版主判決屬於行政處分啊?! 10/22 22:10
MeowFrancois: K版主這個問題問得好。現在是你把自己當成機關啊 10/22 22:10
bulls0722: 你的職權就沒有比另外兩個大 憑啥你說了算? 10/22 22:10
MeowFrancois: 如果歷史版才是機關,那版主就只是首長 10/22 22:11
bulls0722: 另外兩位是副版主 你是大版主? 顯然不是 10/22 22:11
momocom: 一下就衝到結論不會太跳燙嗎? 10/22 22:11
MeowFrancois: 機關有兩個以上首長已經殊難想像,首長之間還互相撤 10/22 22:12
yuriaki: 新選上的是有選票支持的板工 不是你的下屬 先搞清楚狀況 10/22 22:13
yuriaki: 你「幾年前的舊民意」就算有一丁點價值也被你荒廢板務的 10/22 22:13
godivan: 以板面來說 是正板主跟副板主的差別. 10/22 22:13
yuriaki: 行為搞到糞土不如 10/22 22:13
momocom: 先從大學在我國是否屬於公法人談起,先寫個三萬字 10/22 22:13
MeowFrancois: 銷他人作成的處分,真要套用行政法,絕無此可能 10/22 22:14
yuriaki: 事實是沒人把你的屁話當一回事 10/22 22:14
godivan: 但通常要上級(小組/群組長)才有權力去撤銷 10/22 22:14
momocom: 再論bbs是否屬於公法人轄下獨立行政機關,再寫3萬字 10/22 22:15
MeowFrancois: momocom:你會說出行政處分撤銷判決這種話,我就不 10/22 22:15
godivan: 就如同竹筍王子也沒權利警告K板主怠職 10/22 22:15
MeowFrancois: 打算跟你說下去了 10/22 22:15
godivan: 竹筍王子拿"警告不是處分"這個理由事實上也是不合理的. 10/22 22:16
momocom: 筆者德國法律名校畢業,從事教學工作多年,唬爛誰不會啊 10/22 22:16
momocom: 我說的「撤消判決」是指標題 10/22 22:18
kuopohung: PTT沒再分行政和司法的,這或許也是一個爭議點 10/22 22:20
MeowFrancois: momocom你要覺得天下人都是唬爛,那也隨你啊 10/22 22:22
MeowFrancois: 你若有興趣,私訊給你事務所地址,歡迎來坐坐 10/22 22:23
momocom: 好啊請私信我信箱,想要知道是哪位法律人 10/22 22:25
MeowFrancois: 好啊先在這講好約哪天,不要我講了你卻不敢現身 10/22 22:26
hollysee: 誰管你爭議不爭議,是到底要不要下台啦 10/22 22:26
momocom: 我人在德國啊,寒假回去就去拜訪 10/22 22:27
MeowFrancois: 這麼巧?我人在火星呢 10/22 22:28
momocom: 而且敝校學長學姐在執業的很多,可以先跟他們打聽 10/22 22:28
momocom: 你看我ip就知道了 10/22 22:29
pups914702: 看前文k版主還要pb版主跟他“主動站內信”才算是“溝 10/22 22:29
pups914702: 通”,就知道此人自以為權限高過另外兩位 10/22 22:29
MeowFrancois: 那沒關係啊,就等你回來,反正站內信還是版上都聯絡 10/22 22:30
MeowFrancois: 得上 10/22 22:31
momocom: 先私信我事務所是哪家吧? 10/22 22:31
JustSad: 推 10/22 22:33
MeowFrancois: 等你回來臺灣再說啊,我幹嘛要現在就先讓你知道? 10/22 22:34
MeowFrancois: 你如果現在人在臺灣,就算是明天我都能恭候 10/22 22:35
bulls0722: FB 聊天室戰一戰就好啦XDDDDDDD 10/22 22:36
JustSad: 為什麼歷史版的推文那麼容易產生新戀曲啊XD 10/22 22:36
hgt: 沒想到歷史版有這麼多領域的人關心阿 出乎我意外 10/22 22:36
hgt: 我一直以為歷史版是很冷僻的板XD 10/22 22:37
kuninaka: XDDD 10/22 22:37
kuninaka: 以前歷史版沒這麼多人 10/22 22:37
kuninaka: 是空想版比較多 10/22 22:38
JustSad: 我的愛人在哪裡?不要躲了,妳給我出來喔XD 10/22 22:38
MeowFrancois: XD 10/22 22:39
pups914702: 龍介,是你嗎? 10/22 22:39
kuopohung: 也是有委員制的機關? 三個獨立機關 10/22 22:41
momocom: 是啊 上ptt那麼多年第一次有人約 小鹿亂撞ing 10/22 22:41
kuopohung: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NCC 10/22 22:42
kuopohung: 只是在此案中竹王子版主須迴避 10/22 22:42
momocom: 本來想打聽是哪位行政法大師的 10/22 22:42
kuopohung: 所以變成兩位版主審理此案 10/22 22:43
momocom: 竟可和月娥 建良 宗珍並肩XDDD 10/22 22:43
MeowFrancois: 你也不必在那裡酸言酸語,真是學法律的,知道我講的 10/22 22:43
MeowFrancois: 意思是什麼 10/22 22:44
MeowFrancois: 從頭到尾你這位留德大師提供什麼寶貴意見了? 10/22 22:44
JustSad: 你們不要吵了,我愛人不敢現聲啦XD 10/22 22:45
MeowFrancois: 原來現在的留學生,將來的學者,只會酸人啊 10/22 22:46
momocom: 寶貴意見就是居然有人把版主作為當成行政處分 10/22 22:46
kuninaka: 可能是德國律師阿 10/22 22:46
bulls0722: 德國法系跟台灣一樣? 10/22 22:48
MeowFrancois: 這就是所謂學者僵化掉的思維嗎? 10/22 22:49
momocom: 不不。德國Staatsexam必須是歐盟公民 10/22 22:49
kuopohung: 我稍微想了一下,就按照這篇辦 10/22 22:50
MeowFrancois: 誰會不知道ptt歷史板再怎麼樣也不會是行政機關? 10/22 22:50
kuninaka: 加油吧 德國公民不錯 10/22 22:50
momocom: 回bulls0722,一樣滴,都是大陸法系 10/22 22:50
MeowFrancois: 但既然K版主是用這個思維在走,我當然從這個角度切 10/22 22:50
yuriaki: 就有無恥的人自以為在談「法理」自然拿真正法理中的狀況 10/22 22:51
yuriaki: 來比照 反對比照行政處分先提出更積極的比照對象如何? 10/22 22:51
momocom: 那你寫那麼多就是用法律名詞在唬人嘛 10/22 22:51
MeowFrancois: 入。版主管理行為當然不可能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為, 10/22 22:52
yuriaki: 先拿「法理」二字出來丟人現眼的是k 請搞清楚狀況 10/22 22:53
MeowFrancois: 這不是不待贅言的事嗎? 10/22 22:53
MeowFrancois: 你看你又僵化了。管理措施涉及到權力,最容易拿來比 10/22 22:54
MeowFrancois: 擬解說的,就是行政行為,不是嗎? 10/22 22:55
MeowFrancois: 是K版主先用行政法上概念來解釋他的做法,我在同一 10/22 22:56
MeowFrancois: 場域裡用行政法概念反駁,也不足為怪 10/22 22:56
MeowFrancois: 若是只會丟一句「ptt不是行政機關」,然後呢? 10/22 22:57
JustSad: 我們現在是在歷史版,沒錯吧?! 10/22 22:57
MeowFrancois: 問題就解決了? 10/22 22:57
JustSad: 我的意思是,你們原本的目的不是在談戀愛吧XD 10/22 22:59
momocom: 沒關係啦,二月回去就見到了,喵大希望我幫你帶什麼嗎 10/22 23:02
MeowFrancois: 不必客氣,我恭候大駕。 10/22 23:02
bulls0722: 約個聊天室線上戰一戰啦 何必這麼麻煩? 10/22 23:03
JustSad: 你們不准約在戶政事務所見面哦,太危險了! 10/22 23:55
JustSad: 兩個不打不相識、英雄惜英雄,簽字直接結婚登記就 10/22 23:56
okery: 到底誰該迴避啊?檢舉人是誰的親信當大家不知道? 10/23 00:05
okery: 歷史板以後會多戀愛傳說嗎?XD 10/23 00:47
hanhsiangmax: 推,簡單明瞭。 10/23 08:21
hanhsiangmax: 只要認錯,就代表以前都錯了,那就打死不能退R~ 10/23 08:21
xjapanfan: 昔有「天皇機關說」之爭,今亦有「版主機關說」之議XD 10/23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