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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0080245 (Akon)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公告] IBIZA,板規(六修)10,警告 時間 Thu Nov 22 10:11:33 2018 ───────────────────────────────────────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上篇公告因板規檢索和解釋有誤,撤銷原處分 : 原文標題:Re: 淺論毛文龍的牽制「成效」與對明朝而言所犯罪行 : 文章代碼:#1QEHiX0g : 違反板規(六修): : 第 10 條 : 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 違反者水桶二週;情節輕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內累犯者,水桶三個月。 : 違規內容: : → IBIZA: 北七 喔 誰跟你說流民只有養不活才有流民? 12/19 23:29 : → IBIZA: 北七喔 他是要扣下糧餉自肥 又不是故意要餓死人... 12/19 23:40 : → IBIZA: 北七喔 哪有一直靠運糧維持的啦 12/19 23:44 : → IBIZA: 北七喔 甚麼東西沒有歧異跟誤判的啦XD 12/20 00:43 : → IBIZA: 這大概是hgt最無能的一次 竟然連詭辯都做不到只能拿別人 12/20 01:07 : → IBIZA: 文章出來擋XD 12/20 01:08 : 板規解釋: : 依小組長於#1OvEGGnH (HisService)解釋,刑度如下 : 1. 初犯或情節輕微:警告一次 : 2. 非初犯、非情節輕微: 水桶二週 : 3. 一年內累犯: 三個月 : 本案改判為警告一次,造成各位的困擾,還請見諒 首先跟各位道歉,這個判決是我寫的,也確實有失誤 所以我來解釋判決的經過,也為失誤負責 警告誤判成水桶兩週是我眼殘,太久沒用舊板規,疏忽了 再來是追訴期問題,我的依據是#1PuTvMpD,擷取此板規內文資訊如下: ----------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公告] 部分板規修改 時間 Sat Oct 14 17:52:18 2017 政見三-2:廢除一-6 kuopohung偷懶條款 檢舉沒有時效期限 (k限人檢舉一週內 自己處理卻拖好幾個月) 現板規文:檢舉的時限已一個禮拜內為限,超過一個禮拜的文章則不受理 以上三項無爭議因此繼續實行 --------- 此板規的期間為2017/10/14至2018/09/14日頒布新板規為止, 我們曾經為了檢舉範圍,板主群討論過。 當時認定既有此板規之存在, 而前板主既因怠職而辭板主,可能也有些檢舉是未提出或未受理等等 考量大約一年還在可控制範圍, 因此決議此段時間的檢舉仍受理,並也發布了一公告#1RSkdpbq如下: --------- 作者 DarthCod (鱈魚)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開放檢舉10/14後案件 時間 Tue Aug 14 22:40:46 2018 ───────────────────────────────────────   自現行板規發布日(2017/10/14)起所發生的違規行為,即日起開放檢舉。   另有板友反應,置底檢舉文中的部分檢舉未蒙時任板主受理,該類檢舉得重新檢舉。   重新檢舉時應註明上次檢舉未有時任板主不處分判決之公告或站內信,且附上原檢舉 推文或站內信。經板主確認後始進行受理。   來信檢舉時建議使用群組寄信功能,以利板主之間溝通討論。 --------- 而當然放任無限期檢舉我們也覺得不妥 所以在後來頒布的板規中就設定了檢舉期限 新板規出台後,沒遇到過檢舉這麼久遠前的違規 所以其實一直也沒真正面臨兩者之衝突 直到此篇檢舉,才真正處理到此問題, 我們當然都認為,這麼久遠前不宜受理了, 不過由於也未發現法源依據(抱歉x2,後續說明) 故我們想,此判決處理後,再公告解決此陳年爛帳 而謝謝IBIZA大申訴時提出的從新從輕原則, 其實這個舊板規有明文規定: (五修板規) 一、總則: 4.如版規修改 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六修板規) 第 5 條 如板規修改,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我也是重新再審視才發現自己疏漏之處,實在抱歉,我竟然漏了此板規orz 正可一併解決此板規的爭議 至於使用六修板規,鱈魚板主已說明了 判決時是以五修板規檢索下判決的 而後來使用六修的原因,是六修與五修的內容完全一樣,只有更動題號 故為了標題引用、檢索方便,而使用六修的板規內容 當然這只是個方便,造成觀感問題也很抱歉 而在上述板規爭議解決後,舊板規可完美退休,不會再發生此問題 IBIZA板友在本板多年,學識與貢獻上,我自己蠻敬佩的 若能夠如此解決最好,判決失誤我會再自請處分 而另一方面,此則既為檢舉,又是這麼久以前的文章 我收到時就在想,為何會有這麼久遠前的檢舉? 若非刻意或結怨,如何翻出這麼久以前的違規? (為了避免誤會,先以板主人格聲明檢舉者絕非當事人) 公開版面,有時候為了一逞快意,或說話可能未加修飾等等 明明原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久而久之誤會久了,就結怨了 這也是歷史板多年我看到的問題 我管板不求沒有爭吵,論爭難免,學術界也常常為了見解看法鬧得風風火火 但我還是希望這些論爭能少些激烈情緒,而能純就學問問題發揮 避免過激的言語 大家看板少點火氣,也就能看得開心 最後,因板規援引疏漏,對IBIZA板友道歉 造成此次風波,也對各位板友道歉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42852697.A.F6C.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DarthCod: 從新從輕應該是適用實體法而非程序法,應該等小組長 11/22 10:32
DarthCod: 再者,你現在主動幫他解套等於幫我解套,會被說成是 11/22 10:33
DarthCod: 官官相護 11/22 10:33
DarthCod: 因為我之前已經告訴他可以去組務申訴了,現在我們再判 11/22 10:35
a00080245: 不過板規既有訂立,還要這樣處理嗎? 11/22 10:35
DarthCod: 都會很尷尬 11/22 10:35
a00080245: 那騙他們說我們漏夜查板規好了…,我覺得若我們找到一 11/22 10:37
a00080245: 個解套方式可以處理到皆大歡喜,就不用勞煩組務了 11/22 10:37
a00080245: 反正我非為了官官相護,甚至害你的假沒了可能更不好意 11/22 10:38
a00080245: 思 11/22 10:38
DarthCod: 反正他還是沒去組務申訴,不要理這案就好了 11/22 10:38
a00080245: 好吧,那從新從輕的內容我先刪去,並說明判決ok嗎? 11/22 10:42
a00080245: 我是覺得那條板規剛好也可以處理掉現在的所有爭議啦.. 11/22 10:43
DarthCod: 就算不走組務申訴,我們也該等小組長解釋,公告時才好 11/22 10:43
DarthCod: 說是經過小組長指示 11/22 10:44
a00080245: 我覺得由小組長公布判決撤銷反而比較是對板主公信力的 11/22 10:46
a00080245: 傷害,讓組務洗臉比自己洗臉好? 11/22 10:47
DarthCod: 真要洗臉必須你和龍鳥洗,畢竟我認為不適用 11/22 10:50
a00080245: 那問一下龍鳥好了,拍謝讓你扛這個鍋11/22 10:51
DarthCod: 現在如果還要發公告的話大概就說明判決過程就好11/22 10:51
DarthCod: 頂多再說明你和龍鳥正在討論是否重審11/22 10:52
a00080245: 好11/22 10:54
a00080245: 那再請問目前有請組務認定,而組務受理了嗎@@?11/22 10:55
DarthCod: 似乎只有ksacet寄信,公告的時候先當沒有這回事好了 11/22 11:07
DarthCod: 要解釋太麻煩 11/22 11:07
killeryuan: 就公告說以後都用新板規 以後不受理了不就好了 11/22 11:16
killeryuan: 判了就判了 又不是沒理由 被水桶幾天像是天崩地裂 11/22 11:17
※ 編輯: a00080245 (101.12.182.202), 11/22/2018 11:45:48
ksacet: 還沒有收到小組長對該案的看法 11/22 22:39
ksacet: 不過該案要解套也是有方法 該檢舉一樣是用六修版規 但因 11/22 22:44
ksacet: 六修第五條 從新從輕 依照這一條該檢舉轉由現行版規處置 11/22 22:46
ksacet: 但因現行版規第21條 該檢舉超過期限 故不受理 11/22 22:47
ksacet: 六修版規->第五條->轉現行版規->21條->不受理 11/22 22:48
ksacet: 畢竟現在的判決也跟六修第五條衝突-沒有從新從輕 11/22 22:49
ksacet: 目前有卡到的舊案只有三案 PB案->站方處置 I大 D版 11/22 22:53
ksacet: 而且PB案當時新版規未出 本來就是要用當時的六修版規 11/22 22:55
ksacet: 故有爭議的只有I大跟D板案 "如果"照上述邏輯處理沒有程序 11/22 22:56
ksacet: 爭議 那基本上用哪一套版規最終都是不受理結案 11/22 22:56
ksacet: 也就是說 不管小組長認為是用新舊版規 結果都是一樣的 11/22 22:57
ksacet: 剩下只是判決文有沒有必要扯到六修版規的問題 11/22 22:58
ksacet: 此外 如果這個邏輯是通的 那舊案的檢舉期限公告也該廢除 11/22 23:00
ksacet: 因為都會是不受理結案 11/22 23:00
ksacet: 這個版3個版主+幾個意見很多的路人 都沒注意到六修的第五 11/22 23:04
ksacet: 條... 唉 11/22 23:07
ksacet: 無奈無奈的 orz 11/2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