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thCod: IPA一堆無法在PTT顯示 08/05 08:38
※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新增了不少,一些違規也修改,或有加重
: : 處分部分太輕或太重也希望得到些建議,感謝
: :
: : 一、發文規定
: : 第 1 條 板旨
: :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
: : 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 : 發文無關板旨,刪文。
: 恩...
: 我舉個例子
: 今天我搶你錢
: 我被警察抓到
: 罰則是我要還你錢
: 那就會有一個狀況
: 我被抓到沒差
: 我沒被抓到我賺到
: 的現像
: 建議是刪文起碼再補個警告
: 不過我不確定推文會不會踩到這一條耶
我覺得推文閒聊一下還無妨
不要踩到其他版規應該可以接受
至於警告跟刪文,是下面有沒改到qq
在累犯一條裡,我調整成刪文跟警告的違規等級一樣
所以警告跟刪文就不用同時出現了
: : 第 2 條 用字
: : 本板溝通以正體字、通用華語為主,若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注音符號。
: : 使用其他語言若影響板友閱讀,需附上解釋或翻譯。
: : 發文違反,警告,未改正者刪文。
: : 推文違反,警告。
: 使用注音符號這一塊有想過補充
: 英語的拼音(KK音標嗎 = =? 我脫離國高中太久了 ORZ)方式並行嗎
: 我記得之前有一篇討論茶的發音的文章
: 基本上就只能走這個方式
你說的是漢語拼音或通用拼音、ipa等等嗎?
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所以應該還可以吧我想…
: : 第 3 條 爭議用語
: : 請避免使用髒話、爭議發語詞,包括性行為、性器官等等。
: : 發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未改正者刪文。
: : 推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
: : 第 4 條 多噓
: :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 : 推文違反,警告。
: 這一條我個人不贊成
: 噓也是一種表達方式
: 其實我不能明白為什麼被噓要發火
: 我也不覺得噓文有什麼不對
: 我不贊成你的看法
: 我不能噓文嗎
: 可以吧
: 如果推文數量不受限
: 那為什麼噓文要受限
: 如果有人會因為這樣生氣?
: 那是個人修養不夠
: 如果有人因為這樣悲憤莫名到自殺
: 我也不會同情他
: 就當社會淘汰下的產物
: 該死就去死吧
: 更別說在正常狀況下
: 有限制這一條的看板也不多
也還是有一些版啦,討論也很多
當然持反對意見也很多…
但制定這條,是覺得現在板友們吵架針對的情形嚴重,為他版所無
雖然被噓不至於要生氣
但看到推、箭頭,感覺畢竟還是不一樣吧
而被多噓的感覺又更不一樣了
我希望能夠先讓看板的氣氛緩和些
如果有些爭吵只是個推跟噓就能化解,那這個板規可能就有點用
真推不下去,也有箭頭可以選擇
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想法而已
: : 第 5 條 爭吵
: :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 :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版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 : 發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文章刪除。
: : 推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
這裡的發文者要修改
: : 第 6 條 人身攻擊、侮辱
: :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 : 違反者水桶兩週。
: :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 道歉獲得原諒應該只有人身攻擊有用
: 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應該是沒辦法道歉
: 那已經是群體攻擊了
: 如果不好寫在一起看要不要拆兩條吧
那加個前者好了
違反前者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另外也分成發推文試試,發文者文章刪除
: : 第 7 條 鬧板及影響版面
: : 鬧板及影響版面認定為:
: : 重覆發文、反覆自刪文、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非板主濫用公告、
: : 其他影響版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 : 違反者刪文,警告或水桶一週。
: : 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 這邊推文 發文的罰則看要不要分拆出來吧
: 然後最高三個月建議改成 13周單位統一
: 然後這裡有一個問題
: 像上次有人推文貼遊戲實況連結
: 基本上 這一條跟無關版旨都能成案但是刑度差很多
可以拆開來,我再修改
無關板旨,刪文
鬧板,刪文或水桶一週,或三個月
我想惡意的無關板旨就以鬧板論,可以有較重量刑。
這兩個版規確實有重疊之處,在多重違規也把他們只計一條好像比較好
: : 第 8 條 鎖文
: :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
: : 違反者刪文。
: : 第 9 條 隱私權保障
: :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 : 違者,水桶三個月。
: :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 : 第 10 條 政治文規範
: : 不得發表政治文、政治推文
: : 發文違反,刪除。
: : 推文違反,警告。
: : 第 11 條 多重帳號
: :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 : 違反者警告。
: :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發文推文。
: : 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 :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得送帳號部處理。
: : 第 12 條 轉錄文章
: :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 : 轉錄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 : 未註明者警告並限期改正,再未改正者刪文。
: :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 : 若版權所有者抗議,刪文並水桶兩週。
: : 轉錄文章,不得有違版面秩序維護、不得廣告。
: :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 : 第 13 條 多重違規
: :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 : 惟犯第4條爭吵,與第5條人身攻擊者,得以單一違規論處。
: ^^^^^^^^^^^^^^^^^^^^^^^^^^^^^ 跟目前寫的哪一條還有內容沒對上
: 目前第四是多噓 第五是爭吵
: 然後這邊會有很恐怖的合體技
: EX
: [請益] ㄌㄐ的大小與歷史待遇
: 內容--
: 聽說鄉民覽叫都30公分死後會被展覽嗎
: 違規內容
: 第二條 擦邊球 罰則-警告
: 第三條 爭議用語 罰則-一周
: 第七條 一行文 罰則-最高3個月
: 依據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 這樣一篇文
: 可以桶六個月(最高是三個月 加倍罰之就是六個月)
: 當然如果這是你要的效果就沒問題
: 我指是提出來會有很恐怖的合體技
第七條還是可以量刑的部分,所以我覺得還好?
畢竟若他本來鬧板判罰就三個月,犯最重版規了。
而若有些人犯到三個月還加倍,他可能也不在乎水桶了
: : 第 14 條 累犯
: : 半年內違規經公告,再犯者為累犯。
: : 再犯違規為警告者,處七日水桶;再犯違規為水桶者,加倍罰之。
: -->半年內違規經公告<--
: 建議改成
: 水桶完畢或警告後半年內
: 差別在於如果有人被桶6個月
: 他出桶再犯是否是累犯的問題
: 照原來的寫法就不是--因為兩次違規剛好半年
: 照我建議的就會是累犯--因為剛出桶計時器才剛開始跑而已
: 然後建議把半年內改成周
同意
: : 第 15 條 其他站規
: : 本板規若有未竟之處,得適用站規相關規定,未有處分方式者,由板主議之。
: : 二、檢舉、判決公告、申訴辦法
: : 第 21 條 檢舉期限
: : 檢舉期限以違規發生日起一個月為準,逾期不得受理。
: : 板主受理檢舉案、判決以一個星期為準。
: : 第 22 條 檢舉格式
: : 檢舉須包含:
: : 一. 檢舉人
: : 二. 文章代碼
: : 三. 被檢舉人
: : 四. 違反板規條目
: : 五. 詳細違規內容
: : 上述闕漏者,得不受理成案。
: : 第 23 條 置底檢舉與站內信檢舉
: : 置底檢舉的推文已有檢舉人,故只列後四項即可。
: : 範例如下:
: : 推 a00080245: #1RGDLgic,DarthCod違反板規6,推文說a00080245是大笨蛋
: : 若板友基於保護避免曝光、推文不足說明違規事證、或其他原因等,
: : 亦可站內信受理窗口a00080245板主。
: : 第 24 條 單一檢舉案範圍
: : 單一檢舉案,範圍以單一文章含推文為準,經判決公告,不得再對同案檢舉。
: : 故請特別留意四.違反板規條目以及五.詳細違規內容是否詳實。
: : 若檢舉成案,出現新違規推文,而未納入審判證據者,得再成案。
: : 第 25 條 判決公告、不受理通知
: : 判決完畢,需於版面公告。
: : 若受理檢舉成案,經判決不予處分,亦須公告。
: : 檢舉文格式不符,得不受理,並應通知檢舉者。
: : 第 26 條 申訴
: :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 :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可依組務規定,前往組務看板HisService申訴。
: : 第 27 條 檢舉限制
: : 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 三個月會不會太長 冏
那改一個月好了(這點我沒啥概念,更沒原則,還沒在ptt檢舉過人)
: : 三、其他板務相關
: : 第 31 條 板務建議
: : 使用者可對板務、板規提出建議,設置置底板務建議區,並新增分類[板務]。
: : 為不影響看板,每篇板務文發表後,需間隔七天,並且單一使用者一個月一次為限。
: 間隔七日應該沒必要
: 因為要討論的話會被這一條打死
: 因為要回文要等七日
: 單一使用者一個月一次應該也不必要
: 因為光討論 文章就一個人就不可能一個月一篇了
: 其實這邊可以問問小組長相關討論丟過去看行不行
這個是參考站規,站務相關得在看板討論
本來想說推文可以進行同議題討論,才設限制,怕有時候太多板務文,反而排擠原本討論的空間
當然那些規範刪掉也是可以,原本沒想到必要的時候可以s一下
: : 第 32 條 分類試行
: : -待議-
: : 四、附錄:
: : 公告格式
: : 公告標題需有違規人或違規文章代碼、違反板規、判決結果。
: : 內文至少包含原文標題、文章代碼、違規內容、其他。
: : 範例如下:
: : [公告] a00080245,板規3,水桶3天 <--應該是桶一周 版規3罰則不是3天
: : 原文標題:[疑問] 板主是笨蛋嗎?
: : 文章代碼:#1RGDLgic
: : 違規內容:a00080245: 沒錯啊板主是大笨蛋
: : 共議
: : 判決以兩位意見一致通過為原則,未取得附議前,得先行鎖文處理。
: : 若超過24小時,無其他板主附/異議,得自行判決。
: : 執法完畢,若有其他板主異議,需重啟討論,並表決決議。
: 其實這一塊我不知道你們共識出來了沒
應該算有吧……放很久沒看到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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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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