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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規定 第 1 條 板旨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 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發文無關板旨,刪文。 第 2 條 用字 本板溝通以正體字、通用華語為主,若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注音符號。 使用其他語言若影響板友閱讀,需附上解釋或翻譯。 違反上開規定,得提醒或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第 3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爭議發語詞等。 發文者使用爭議用語,得經板友、板主提醒或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推文者使用爭議用語,經檢舉,警告之。 若本條涉鬧板等它則板規,依它則板規,並加重處分之。 第 4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文陷入爭吵,版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文章或推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戰文者,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文章刪除。 第 5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 違反者水桶兩週。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6 條 鬧板 鬧板認定為: 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非板主濫用公告、 反覆自刪文、其他影響版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鬧板者,刪文,水桶一週。 非初犯且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違反鬧板認定,而有道歉並更正,且為初犯,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7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違者,水桶三個月。 第 8 條 政治文規範 不得發表政治文、政治推文 違者刪除,推文者警告。 第 9 條 多重帳號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發文推文。 違者處本尊帳號相同處罰,並送帳號部處理。 第 10 條 鎖文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 違反者,刪文。 第 11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轉錄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未註明者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若版權所有者抗議,刪文並水桶兩週。 轉錄文章,不得有違版面秩序維護、不得廣告,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第 12 條 累犯 半年內違規經公告,再犯者為累犯。 累犯原處置為警告或刪文者,處七日水桶;原處置為水桶者,加倍罰之。 二、檢舉、申訴辦法 第 21 條 檢舉期限 檢舉期限以違規發生日起一個月為準,逾期不得受理。 第 22 條 置底檢舉 檢舉以置底檢舉文為主。檢舉須包含: 一、檢舉人 二、文章代碼 三、被檢舉人 四、違反板規條目 五、詳細違規內容 在推文內容裡,已有檢舉人,故只列後四項即可。 範例如下: a00080245: #1RGDLgic,DarthCod違反板規6,推文說a00080245是大笨蛋 第 23 條 站內信檢舉 若板友基於保護避免曝光、推文不足說明違規事證、或其他原因等, 亦可站內信於a00080245板主,惟仍須包含第21條所述之所有項目。 第 24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可於判決公告後15日內,前往組務申訴。 三、板主判決辦法 第 31 條 共議 判決以兩位意見一致通過為原則,未取得附議前,得先行鎖文處理。 若超過24小時,無其他板主附/異議,得自行判決。 執法完畢,若有其他板主異議,需重啟討論,並表決決議。 第 32 條 判決公告 判決完畢公告,標題需有違規人、違反板規、判決內容。 內文包含原文標題、文章代碼、違規內容、其他。 範例如下: [公告] a00080245,板規3,水桶3天 原文標題:[疑問] 板主是笨蛋嗎? 文章代碼:#1RGDLgic 違規內容:a00080245: 沒錯啊板主是大笨蛋 第 33 條 不受理公告 檢舉文格式不符,或經查證未達判決標準,得不受理, 不受理應於置底文或[公告]公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