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文規定
第 1 條 板旨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
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發文無關板旨,刪文。
第 2 條 用字
本板溝通以正體字、通用華語為主,若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注音符號。
使用其他語言若影響板友閱讀,需附上解釋或翻譯。
違反上開規定,得提醒或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第 3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爭議發語詞等。
發文者使用爭議用語,得經板友、板主提醒或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推文者使用爭議用語,經檢舉,警告之。
若本條涉鬧板等它則板規,依它則板規,並加重處分之。
第 4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文陷入爭吵,版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文章或推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戰文者,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文章刪除。
第 5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
違反者水桶兩週。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6 條 鬧板
鬧板認定為:
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非板主濫用公告、
反覆自刪文、其他影響版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鬧板者,刪文,水桶一週。
非初犯且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違反鬧板認定,而有道歉並更正,且為初犯,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7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違者,水桶三個月。
第 8 條 政治文規範
不得發表政治文、政治推文
違者刪除,推文者警告。
第 9 條 多重帳號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發文推文。
違者處本尊帳號相同處罰,並送帳號部處理。
第 10 條 鎖文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
違反者,刪文。
第 11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轉錄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未註明者警告,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若版權所有者抗議,刪文並水桶兩週。
轉錄文章,不得有違版面秩序維護、不得廣告,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第 12 條 累犯
半年內違規經公告,再犯者為累犯。
累犯原處置為警告或刪文者,處七日水桶;原處置為水桶者,加倍罰之。
二、檢舉、申訴辦法
第 21 條 檢舉期限
檢舉期限以違規發生日起一個月為準,逾期不得受理。
第 22 條 置底檢舉
檢舉以置底檢舉文為主。檢舉須包含:
一、檢舉人
二、文章代碼
三、被檢舉人
四、違反板規條目
五、詳細違規內容
在推文內容裡,已有檢舉人,故只列後四項即可。
範例如下:
推 a00080245: #1RGDLgic,DarthCod違反板規6,推文說a00080245是大笨蛋
第 23 條 站內信檢舉
若板友基於保護避免曝光、推文不足說明違規事證、或其他原因等,
亦可站內信於a00080245板主,惟仍須包含第21條所述之所有項目。
第 24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可於判決公告後15日內,前往組務申訴。
三、板主判決辦法
第 31 條 共議
判決以兩位意見一致通過為原則,未取得附議前,得先行鎖文處理。
若超過24小時,無其他板主附/異議,得自行判決。
執法完畢,若有其他板主異議,需重啟討論,並表決決議。
第 32 條 判決公告
判決完畢公告,標題需有違規人、違反板規、判決內容。
內文包含原文標題、文章代碼、違規內容、其他。
範例如下:
[公告] a00080245,板規3,水桶3天
原文標題:[疑問] 板主是笨蛋嗎?
文章代碼:#1RGDLgic
違規內容:a00080245: 沒錯啊板主是大笨蛋
第 33 條 不受理公告
檢舉文格式不符,或經查證未達判決標準,得不受理,
不受理應於置底文或[公告]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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