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0080245: 新增了噓文限制,不知道各位意下如何(抖) 08/03 23:35
新增了不少,一些違規也修改,或有加重
處分部分太輕或太重也希望得到些建議,感謝
一、發文規定
第 1 條 板旨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
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發文無關板旨,刪文。
第 2 條 用字
本板溝通以正體字、通用華語為主,若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注音符號。
使用其他語言若影響板友閱讀,需附上解釋或翻譯。
發文違反,警告,未改正者刪文。
推文違反,警告。
第 3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爭議發語詞,包括性行為、性器官等等。
發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未改正者刪文。
推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
第 4 條 多噓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違反,警告。
第 5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版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發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文章刪除。
推文意圖爭吵、煽動他人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
第 6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違反者水桶兩週。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7 條 鬧板及影響版面
鬧板及影響版面認定為:
重覆發文、反覆自刪文、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非板主濫用公告、
其他影響版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違反者刪文,警告或水桶一週。
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第 8 條 鎖文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
違反者刪文。
第 9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違者,水桶三個月。
違反而有道歉獲得原諒,且為初犯,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10 條 政治文規範
不得發表政治文、政治推文
發文違反,刪除。
推文違反,警告。
第 11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違反者警告。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發文推文。
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得送帳號部處理。
第 12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轉錄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未註明者警告並限期改正,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若版權所有者抗議,刪文並水桶兩週。
轉錄文章,不得有違版面秩序維護、不得廣告。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第 13 條 多重違規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惟犯第4條爭吵,與第5條人身攻擊者,得以單一違規論處。
第 14 條 累犯
半年內違規經公告,再犯者為累犯。
再犯違規為警告者,處七日水桶;再犯違規為水桶者,加倍罰之。
第 15 條 其他站規
本板規若有未竟之處,得適用站規相關規定,未有處分方式者,由板主議之。
二、檢舉、判決公告、申訴辦法
第 21 條 檢舉期限
檢舉期限以違規發生日起一個月為準,逾期不得受理。
板主受理檢舉案、判決以一個星期為準。
第 22 條 檢舉格式
檢舉須包含:
一. 檢舉人
二. 文章代碼
三. 被檢舉人
四. 違反板規條目
五. 詳細違規內容
上述闕漏者,得不受理成案。
第 23 條 置底檢舉與站內信檢舉
置底檢舉的推文已有檢舉人,故只列後四項即可。
範例如下:
推 a00080245: #1RGDLgic,DarthCod違反板規6,推文說a00080245是大笨蛋
若板友基於保護避免曝光、推文不足說明違規事證、或其他原因等,
亦可站內信受理窗口a00080245板主。
第 24 條 單一檢舉案範圍
單一檢舉案,範圍以單一文章含推文為準,經判決公告,不得再對同案檢舉。
故請特別留意四.違反板規條目以及五.詳細違規內容是否詳實。
若檢舉成案,出現新違規推文,而未納入審判證據者,得再成案。
第 25 條 判決公告、不受理通知
判決完畢,需於版面公告。
若受理檢舉成案,經判決不予處分,亦須公告。
檢舉文格式不符,得不受理,並應通知檢舉者。
第 26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可依組務規定,前往組務看板HisService申訴。
第 27 條 檢舉限制
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三、其他板務相關
第 31 條 板務建議
使用者可對板務、板規提出建議,設置置底板務建議區,並新增分類[板務]。
為不影響看板,每篇板務文發表後,需間隔七天,並且單一使用者一個月一次為限。
第 32 條 分類試行
-待議-
四、附錄:
公告格式
公告標題需有違規人或違規文章代碼、違反板規、判決結果。
內文至少包含原文標題、文章代碼、違規內容、其他。
範例如下:
[公告] a00080245,板規3,水桶3天
原文標題:[疑問] 板主是笨蛋嗎?
文章代碼:#1RGDLgic
違規內容:a00080245: 沒錯啊板主是大笨蛋
共議
判決以兩位意見一致通過為原則,未取得附議前,得先行鎖文處理。
若超過24小時,無其他板主附/異議,得自行判決。
執法完畢,若有其他板主異議,需重啟討論,並表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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