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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k大提供了很多資料跟意見 非常的有幫助,特先感謝 再重新審視先處理pb檢舉是否成案 對kobebryant56的檢舉沒疑問可以成立, 先按下不表 先討論對於pb的檢舉 第一階段:置底檢舉 Justsad推文申訴,內文為: JustSad: #1QCnnajZ (historia)版主就能亂罵人嗎? 而對於pb的檢舉,pb時任版主回覆如下: PrinceBamboo: JustSad請明確指出欲檢舉的目標文字 否則無法處理 JustSad後續推文裡 仍然沒有依板主告知,明確指出欲檢舉目標文字 並且也沒明確指出適用哪一條版規 最後判決公告裡 也並無此項檢舉是否成案的結果 所以我認定此時檢舉為未受理,認定未結案 第二階段:向板主申訴 JustSad寄信版主申訴,詳見組務版附件2,內文如下: : → PrinceBamboo: 面改用噓也還是留幾分面子 要是沒當板主早就幹翻了 12/15 11:23 : 甚麼叫幹翻了?? PrinceBamboo: 我滿期待他被正面打臉到歪掉會怎麼回應耶 結果不回 12/24 09:47 : 是誰對人不對事?? 以此,認定JustSad以此兩句檢舉 而pb回應如下: "我要是沒當板主早就幹翻了" 是直述假設句 因為我現在是板主 所以沒推文幹翻你 因此如何幹翻也就沒能實行 何來人身攻擊? 第二句則無回應 至此,pb對此兩句應是認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認定不受理 兩個未受理的原因不同,但我覺得結論有差 若以起訴與判決角色觀之, 檢舉人身負起訴人提供證據責任 第一階段,起訴人未備妥證據,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程序就有點亂了 直接跳過起訴程序,而進行高等法院再訴,也在此時備妥證據 只是仍無援引法規(法規沒有罵人) 我認定pb以人身攻擊受理了,只是判決無罪,然後也無提出判決結果 第三階段:組內申訴 申訴原因說明:該版主一再公私不分,判決不公,兩套標準,其餘同第二階段申訴內容 小組長判決如下: 1. 板友已按照規定,於1/14向板主反應,板主於1/21答覆,但J板友不接受,因此組務受理申訴 2. 基於板務自主,組務判定主要針對板主是否有依板規執法為主,內容為輔 3. 根據#1QIGbIle (historia),板主依照板規進行管理。板主是否參與討論或爭論,是板主的自由,只要板主沒有濫用系統權限(ex 在未違反板規之下隨意水桶、刪文等) 此為板面自治範圍,組務不予干涉。 4. 其他板友是否違反板規,由板主判斷,板友可另案檢舉由板主處置。 5. 本申訴結案,雙方不得在本板回信,但可在本文下推文繼續討論 我讀完,並且沒有後續處置並結案,依此認定:小組長認定尊重板主判決結果,申訴無效 其實整個檢舉與受理都有程序瑕疵 這個案件讓我對檢舉的問題多了很多想法,不無收穫 問題1 同篇文裡,不同違規句子是否只能共同起訴一次? 依照先前判決標準,常有將不同違規句子合而為單一判決證據,認定應只能起訴一次 但是依此延伸,則會有漏網問題,首先起訴者非專業檢察官,在證據蒐集上一定會有疏漏,但判決已下則無翻盤可能,此點希望版規能解決 問題2 同上,則是援引錯誤版規是否只能共同起訴一次?也是一樣問題 問題3 其實由於申訴的不精確,往來可能有落差 我也不是很確定小組長的結論 尊重看板自治,應是指版主討論這件事 而總之最後結論是沒有進一步處置,可認定申訴失敗 小組長尊重版主判決標準,有兩個含義 1,是認同版主判決 2,是儘管不同意版主判決,但不干涉板務,以版主判決為準 所謂尊重版主判決,我希望之後再與小組長釋疑,也討論對版主判決不服,申訴組務的規範原則 但原檢舉人也未依組務第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故釋義不作為此次判決謀求翻盤之依據,仍得適用原標準,此案定讞。 問題4 如鱈魚所說,開分身提高聲量戰版友之事,需有版規限制,可為之後版規制定之參考。 問題5 受理與判決的法律用語應分開, 若因檢舉送件資料不符, 與判決不成立應是兩回事 也將於後續版規改正 最後是我的判決: 1. 檢舉PrinceBamboo的違規,已於站內信申訴版主的第二階段,由PrinceBamboo版主受理,其並認定不違規。檢舉人後續申訴至組務,由小組長駁回,並結案。 基於一案不兩查原則,此則檢舉無法受理。 2. kobebryant56違規認定屬實,依照 版規2c-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判決水桶一週。 3. 0803更新 依照證據,kobebryant56與PrinceBamboo有分身之嫌 並且有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推文中營造聲勢之疑 判決後,依多重帳號裁送kobebryant56至帳號部認定有無分身 援引法規[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8/01/02修訂)如下: 二、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 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或當任站長向帳號部提出調查申請。 目前板規,無多重帳號於本板活動之合理限制, 被檢舉人亦無觸犯板規多重帳號相關罰則, 故本案送交帳號部後即定讞。 關於多重帳號,將納入板規修改討論中。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253
JustSad: 幹爆<這兩個字是構成公然侮辱的,我跟別人互告過。 08/02 15:44
JustSad: 但我們在批踢踢都只是一個代號ID,所以認定上可有爭議。 08/02 15:46
JustSad: 如果k大不認為是,我可以幹爆你身邊每一個人嗎? 08/02 15:48
a00080245: 我知道,至少也鐵鐵的犯了版規髒話部分,不過檢舉時您 08/02 15:55
a00080245: 沒提出這條,他也沒用,而用其他板主可以心證的法條判 08/02 15:55
a00080245: ,最後不起訴。既已結案,也無法翻案了。這起案件有許 08/02 15:55
a00080245: 多值得參考的,都將列在版規修正,以避免以後再產生這 08/02 15:55
a00080245: 樣的情況。另外幹爆一說跟k大無關啦,搞錯對象了 08/02 15:55
※ 編輯: a00080245 (101.13.72.253), 08/02/2018 16:11:35
DarthCod: 同意判決 08/02 17:03
JustSad: 檢舉沒提出說明的當下的時空背景環境完全不同啊! 08/02 19:50
JustSad: 他自己就是當事人,自己知道說了什麼,不承認硬拗。 08/02 19:50
JustSad: 簡單說,當時檢舉他只是為了證明他球員兼裁判。 08/02 19:51
JustSad: 兩套標準、不公正,我的目的不是為了檢舉或桶他。 08/02 19:52
JustSad: 除非罵人罵的太超過,否則我不太喜歡檢舉人…… 08/02 19:52
JustSad: 感覺很像吵架輸了才找爸媽一樣,有點弱。 08/02 19:53
JustSad: 你們可能是為了處理積案,我檢舉的前提「他是板主」。 08/02 19:54
JustSad: 他被拔而且落選=此案他是否不公允、是否成立,不重要。 08/02 19:55
JustSad: 你們或許不清楚我檢舉與申訴組務的態度與立場XD 08/02 19:56
JustSad: 我只是想知道他們的尺度標準,或公諸於世一些事情。 08/02 19:57
JustSad: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未必如同我認為的理解,隨緣。 08/02 19:57
JustSad: 批踢踢其實板主的權限很大 08/02 19:58
JustSad: 簡單說,幹爆兩字,我的法官認為成立,有法官判沒事。 08/02 20:01
JustSad: 因為無法只用兩字論處,還要看前後因果對照+兩造攻防。 08/02 20:01
JustSad: 換句話說,他也可以硬拗說他指的是幹譙到爆,沒事。 08/02 20:02
JustSad: 但他當下前後因果與我看到文的時間對照,他指的是幹到爆 08/02 20:04
JustSad: 。 08/02 20:04
JustSad: 也就是為何我檢舉的當下,他回答不是說明幹譙到爆。 08/02 20:04
JustSad: 而是裝死說不知道我檢舉哪一條,他知道自己說錯話了。 08/02 20:05
JustSad: 組務申訴時我想凸顯的是他以前檢舉與認定別人罵人標準。 08/02 20:06
JustSad: 套用同一個標準,他幹爆我一詞已經構成人身攻擊。 08/02 20:06
JustSad: 但他裝死+組務想給自治權,所以我覺得浪費時間力氣。 08/02 20:07
JustSad: 如果是現實的法庭,攻防有第三方仲裁,而且能上訴。 08/02 20:08
JustSad: 板規他管、組務支持(放任),講難聽就是官官相護。 08/02 20:09
JustSad: 除非有重大瑕疵或事證,否則上訴只是得罪更多人處理。 08/02 20:10
JustSad: 法院的法官只是有解釋與判決權,就冤案不少了。 08/02 20:10
JustSad: 板主身兼行政、立法、執法、解釋、判決,除非他笨。 08/02 20:11
JustSad: 如果不是小人之心誤解我們的諫言+剛愎自用不聽勸…… 08/02 20:12
JustSad: 當時申訴,如果組務給予口頭或警告(其實警告完全不痛) 08/02 20:13
JustSad: 他或許會收斂一點,或我們更晚、甚至不知道他小人一面。 08/02 20:14
JustSad: 當時,如果是y板主受理,說不構成,我也沒轍。 08/02 20:16
JustSad: 重點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法官=檢察官,他說不知道。 08/02 20:18
JustSad: 我還舉證,讓他更注意自己哪些地方該自圓其說嗎? 08/02 20:18
JustSad: 以上只是說明,我沒有要檢舉、上訴、更改判決。 08/02 20:19
JustSad: k大的部分,他總是太過客觀而且性本善論。 08/02 20:20
JustSad: 當初也有人說竹會變成板皇,說他如何如何,我也不信。 08/02 20:21
JustSad: 我還很天真覺得不至於而勸阻,可能是報應吧= =? 08/02 20:22
ksacet: 客觀才不會有爭議 你有出過社會自然就會懂 08/02 21:09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08/03/2018 18:31:07
a00080245: 第三項判決已出爐 08/03 23:19
ksacet: 並且有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推文中營造聲勢之疑<--舊版規沒有 08/05 06:01
ksacet: 這一條 沒辦法入罪 08/05 06:02
ksacet: 跑流程會有問題 08/05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