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幹爆<這兩個字是構成公然侮辱的,我跟別人互告過。 08/02 15:44
→ JustSad: 但我們在批踢踢都只是一個代號ID,所以認定上可有爭議。 08/02 15:46
→ JustSad: 如果k大不認為是,我可以幹爆你身邊每一個人嗎? 08/02 15:48
→ a00080245: 我知道,至少也鐵鐵的犯了版規髒話部分,不過檢舉時您 08/02 15:55
→ a00080245: 沒提出這條,他也沒用,而用其他板主可以心證的法條判 08/02 15:55
→ a00080245: ,最後不起訴。既已結案,也無法翻案了。這起案件有許 08/02 15:55
→ a00080245: 多值得參考的,都將列在版規修正,以避免以後再產生這 08/02 15:55
→ a00080245: 樣的情況。另外幹爆一說跟k大無關啦,搞錯對象了 08/02 15:55
※ 編輯: a00080245 (101.13.72.253), 08/02/2018 16:11:35
推 DarthCod: 同意判決 08/02 17:03
→ JustSad: 檢舉沒提出說明的當下的時空背景環境完全不同啊! 08/02 19:50
→ JustSad: 他自己就是當事人,自己知道說了什麼,不承認硬拗。 08/02 19:50
→ JustSad: 簡單說,當時檢舉他只是為了證明他球員兼裁判。 08/02 19:51
→ JustSad: 兩套標準、不公正,我的目的不是為了檢舉或桶他。 08/02 19:52
→ JustSad: 除非罵人罵的太超過,否則我不太喜歡檢舉人…… 08/02 19:52
→ JustSad: 感覺很像吵架輸了才找爸媽一樣,有點弱。 08/02 19:53
→ JustSad: 你們可能是為了處理積案,我檢舉的前提「他是板主」。 08/02 19:54
→ JustSad: 他被拔而且落選=此案他是否不公允、是否成立,不重要。 08/02 19:55
→ JustSad: 你們或許不清楚我檢舉與申訴組務的態度與立場XD 08/02 19:56
→ JustSad: 我只是想知道他們的尺度標準,或公諸於世一些事情。 08/02 19:57
→ JustSad: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未必如同我認為的理解,隨緣。 08/02 19:57
→ JustSad: 批踢踢其實板主的權限很大 08/02 19:58
→ JustSad: 簡單說,幹爆兩字,我的法官認為成立,有法官判沒事。 08/02 20:01
→ JustSad: 因為無法只用兩字論處,還要看前後因果對照+兩造攻防。 08/02 20:01
→ JustSad: 換句話說,他也可以硬拗說他指的是幹譙到爆,沒事。 08/02 20:02
→ JustSad: 但他當下前後因果與我看到文的時間對照,他指的是幹到爆 08/02 20:04
→ JustSad: 。 08/02 20:04
→ JustSad: 也就是為何我檢舉的當下,他回答不是說明幹譙到爆。 08/02 20:04
→ JustSad: 而是裝死說不知道我檢舉哪一條,他知道自己說錯話了。 08/02 20:05
→ JustSad: 組務申訴時我想凸顯的是他以前檢舉與認定別人罵人標準。 08/02 20:06
→ JustSad: 套用同一個標準,他幹爆我一詞已經構成人身攻擊。 08/02 20:06
→ JustSad: 但他裝死+組務想給自治權,所以我覺得浪費時間力氣。 08/02 20:07
→ JustSad: 如果是現實的法庭,攻防有第三方仲裁,而且能上訴。 08/02 20:08
→ JustSad: 板規他管、組務支持(放任),講難聽就是官官相護。 08/02 20:09
→ JustSad: 除非有重大瑕疵或事證,否則上訴只是得罪更多人處理。 08/02 20:10
→ JustSad: 法院的法官只是有解釋與判決權,就冤案不少了。 08/02 20:10
→ JustSad: 板主身兼行政、立法、執法、解釋、判決,除非他笨。 08/02 20:11
→ JustSad: 如果不是小人之心誤解我們的諫言+剛愎自用不聽勸…… 08/02 20:12
→ JustSad: 當時申訴,如果組務給予口頭或警告(其實警告完全不痛) 08/02 20:13
→ JustSad: 他或許會收斂一點,或我們更晚、甚至不知道他小人一面。 08/02 20:14
→ JustSad: 當時,如果是y板主受理,說不構成,我也沒轍。 08/02 20:16
→ JustSad: 重點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法官=檢察官,他說不知道。 08/02 20:18
→ JustSad: 我還舉證,讓他更注意自己哪些地方該自圓其說嗎? 08/02 20:18
→ JustSad: 以上只是說明,我沒有要檢舉、上訴、更改判決。 08/02 20:19
→ JustSad: k大的部分,他總是太過客觀而且性本善論。 08/02 20:20
→ JustSad: 當初也有人說竹會變成板皇,說他如何如何,我也不信。 08/02 20:21
→ JustSad: 我還很天真覺得不至於而勸阻,可能是報應吧= =? 08/02 20:22
→ ksacet: 客觀才不會有爭議 你有出過社會自然就會懂 08/02 21:09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08/03/2018 18:31:07
→ a00080245: 第三項判決已出爐 08/03 23:19
→ ksacet: 並且有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推文中營造聲勢之疑<--舊版規沒有 08/05 06:01
→ ksacet: 這一條 沒辦法入罪 08/05 06:02
→ ksacet: 跑流程會有問題 08/05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