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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我就說我粉有爭議XDD 只是想聊一下板務關於執法上面的一點問題 還記得我之前講過的巡邏嗎? 某一天某一個時間點往前比如七天就算沒檢舉被抓到一律判刑 這個建議 基本上在台灣瀆職他是有要求的 也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這個前提是是否有被通知到 通知的前提比如新聞、氣象報告等等或是公務員當場發現 向是在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有其他案件就會主動偵查 警察巡邏看到有人拿刀捅人會主動前往處理等等 反之如果是在轄區內有人桶人但是沒接到電話或是通知 就不能說警察瀆職 這邊是在講版主在我那篇文章下面有推文,但前面已經有其他推文在罵一些字眼 板務就應該主動處理而不是等文章所有人舉發 因為這會牽扯到平台問題 在早期往陸評論岡興起實發生過很多人身攻及訴訟的案件,其中有部份是針對平台 提訴,平台的說法是我們只是平台他們要罵人和我無關,訴訟方則說我有提出檢舉 但是平台方不處理 後續平台方面的做法是爭議字眼直接幹掉 所以希望板務要多加注意一下,沒有處置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推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3.81 (臺灣)
killeryuan: 哪一篇啊? 08/09 21:37
#1TE0wi0Y 這篇阿 ※ 編輯: mshuang (114.44.84.154 臺灣), 08/10/2019 05: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