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nda0366: 推阿,這是cat哪篇的總結嗎? 08/20 21:23
→ balberith: 算是看完本文後推文後個人意見而已... 08/20 21:25
推 panda0366: 等版主看過討論了,已經有雛形了 08/20 21:34
推 AmaiNeko: 所以標題會變成像貓版的[翻譯/__][創作/__]格式嗎 08/20 21:57
→ balberith: 不會吧,頂多就像NOSLEEP或日本怪談那樣成為標題的一部 08/20 22:04
→ balberith: 份...我是這樣覺得啦... 08/20 22:04
→ balberith: 因為有人很在意爆雷的問題,我是覺得這給作者自己決定 08/20 22:05
→ balberith: 應該會比較好... 08/20 22:05
推 WANDYwandy: 可是這篇還是無法處理社會新聞類的吧…?到底什麼是 08/21 00:10
→ WANDYwandy: “不合常理難以想像的驚悚恐怖行為”? 08/21 00:10
→ balberith: 嗯...新聞?我在思考的時候是直接排除掉直接PO新聞的情 08/21 00:13
→ balberith: 況,考慮的倒是根據新聞或現實事件改編的創作,尺度上 08/21 00:14
→ balberith: 重點其實應該放在不合常理,舉個簡單的例子雙方口角後 08/21 00:14
→ balberith: 一方痛毆對方,這合不合常理?參照一大堆法院判決新聞 08/21 00:15
→ balberith: 事件你可以說人在憤怒狀態下產生攻擊性也是人之常情 08/21 00:15
→ balberith: ,但口角後一方開始搞一些有的沒有的東西,始對方精神 08/21 00:16
→ balberith: 耗弱健康不良,這種情況異於常人的報復、執著與毅力或 08/21 00:16
→ balberith: 許就可以認定為有違常情這樣... 08/21 00:17
→ balberith: 其實我自己在想,家暴事件中的冷暴力好像比較容易成為 08/21 00:18
→ balberith: 問題...一些夫妻到後來的情況都真的非常恐怖呢... 08/21 00:18
推 WANDYwandy: 我覺得好像大概能理解了,可是仍有一些我覺得既是社會 08/21 00:29
→ WANDYwandy: 新聞又我也覺得不合常理的怎麼判斷呢?例如:微波爐 08/21 00:29
→ WANDYwandy: 殺貓事件、大橘子事件?這和一般人的常理不同,可是確 08/21 00:29
→ WANDYwandy: 實是新聞事件,算在內嗎?鹽奶粉事件也算嗎? 08/21 00:29
→ balberith: 妯娌吵架波及孩子還用奇怪方法讓當事人將奶餵食給孩子 08/21 00:33
→ balberith: 造成死亡增添痛苦,這種心態說異常應該不過份了吧 08/21 00:34
→ balberith: 至於殺貓這類虐待動物的行為,按這次討論目前的情況似 08/21 00:34
→ balberith: 乎不在範圍內,但我在想一些恐怖電影或創作中都有虐殺 08/21 00:35
→ balberith: 動物進行恐嚇的情節,如果當成一些精神壓迫的工具時應 08/21 00:35
→ balberith: 該也會算吧 08/21 00:35
推 vbbv99601054: 覺得"國民義務教育知識基礎下無法或難以解釋"這個要 08/21 00:36
→ vbbv99601054: 件很重要,標準較為客觀可理解,而"驚悚"、"精神騷 08/21 00:36
→ vbbv99601054: 擾"、"常理",容易流於主觀各說各話,身處社會上不 08/21 00:36
→ vbbv99601054: 同的位置,所認為的常理、常情很可能大相逕庭 08/21 00:36
→ balberith: 基本上這類別真的要施行的話,我個人看到的極限應該是 08/21 00:37
→ balberith: 這樣了,應該說這類別要能運作得宜相當大程度得仰賴板 08/21 00:37
→ balberith: 主判斷吧,如果不以好看為標準而要仿照漫威點那種抽象 08/21 00:38
→ balberith: 規定的話應該很難做到不帶主觀判斷的設計。 08/21 00:38
→ balberith: 阿對,如果這情況只看公民教育會出現一個問題,任何不 08/21 00:39
→ balberith: 容於課本那些道德規範的行為都會達標,這樣範圍夭壽大 08/21 00:40
→ balberith: 所以我才把他定位成其中一個輔助標準... 08/21 00:40
※ 編輯: balberith (36.236.53.160), 08/21/2018 00:43:27
推 cat663: \哇咿是很有模樣的統整/ 08/21 09:22
→ cat663: 不過看起來這樣只有開放創作和翻譯?我覺得可以有一個循序 08/21 09:22
→ cat663: 漸進的流程,比方說開放一段時間、測試過後,再逐步開放經 08/21 09:22
→ cat663: 驗及新聞 08/21 09:22
推 cat663: 分類可以請版主進行投票,看到底要不要新增分類 08/21 09:31
推 panda0366: 投票也是方法 08/21 09:59
噓 sardonyx10: 把精神病患的舉動歸類在人怖這個分類當恐怖故事看就是 08/21 17:41
→ sardonyx10: 一種污名化 08/21 17:42
→ sardonyx10: 純粹針對第6點回覆 08/21 17:43
→ balberith: 嗯,這問題很好,第一創作中的精神病患也有可能不是 08/21 18:09
→ balberith: 加害人或被害人,單純只是配角也是可能的,第二驚悚文 08/21 18:09
→ balberith: 精神疾病判定上有難度,而精神衛生法要求的目標其實是 08/21 18:10
→ balberith: 傳播媒體,因為有這方面的顧慮我覺得實際上的線劃在 08/21 18:11
→ balberith: 避免歧視性的稱呼描述會比較實際,很多時候創作裡的人 08/21 18:12
→ balberith: 物拿去給精神科醫生看會出現不同的答案,曾經有人拿 08/21 18:12
→ balberith: 現代福爾摩斯(BBC)去問精神科醫師這是不是真的高功能自 08/21 18:13
→ balberith: 高功能反社會人格,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08/21 18:14
→ balberith: 認真來討論這還有創作自由跟去汙名化拉扯的問題,創作 08/21 18:15
→ balberith: 上使用歧視性稱呼描述根據情節有可能未必是負面的,但 08/21 18:16
→ balberith: 談這會太遠標準太難定就是了 08/21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