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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通知說明都是通知雇主,本篇為首次通知非雇主使用者到案說明。 請 psl7634 於2016/12/0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接著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之消息來源,並檢附相關佐證。 逾未前往說明或無合理說明處水桶一個月,相關文章刪除。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以下文章列管,管制期間禁止任何編輯行為,違者處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11/23 chizuru0500 □ [多區/派遣] 暫時勿在來信,謝謝(包吃住機票) 11/28 psl7634 □ [問題] 靴貓工作室飛大陸的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47763.A.231.html
ra065311: 如果只是聽道塗說就上來發文,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11/28 23:45
ra065311:轉錄至看板 part-timeBM 11/28 23:45
Mmoesp: 這樣就算毀損他人名譽啊... 11/28 23:47
算不算是法官說了算,只是法顧建議張貼相關條文。
scarbywind: 該文連結下面的推文就有提到被通知一件改3000. 11/28 23:53
scarbywind: 還是也要把那人抓出來證明被告知嗎xd 11/28 23:54
scarbywind: s10014xx: 想了解說明會內容,剛收到信變成一件三千, 11/28 23:56
scarbywind: 是怎麼算件 11/28 23:56
考量被通知人為發文,另二位為推文,分案處理。 撤銷通知 soeasytoo98 說明。
psl7634: 版主你森77了喔 我說明了喔 11/29 00:06
psl7634: 要我說明 又不要讓說此事的人說明 邏輯? 11/29 00:06
psl7634: 你是古代衙門報官先打30大板嗎? 11/29 00:07
psl7634: 而且你也不是蘇先生 還貼法條咧 11/29 00:07
psl7634: 所有證據都在原文推文裡 難道推文的都是金城武分身? 11/29 00:08
Mmoesp: 說實在的我也看不懂版主的邏輯 11/29 00:09
psl7634: 我也說 接著有人說 對阿 就是有人說 不是我說 11/29 00:09
psl7634: 不是我說的 我到底要說明啥? 11/29 00:09
psl7634: 我那篇文 原文開頭就附上網址了 你看了嗎 看了嗎? 11/29 00:11
psl7634: 哈哈 又森77的把我說明文刪除了 站規? 站內信嗎? 11/29 00:15
psl7634: 你那個不就是跟這篇一模一樣的東西 還是違反啥寫清楚 11/29 00:15
psl7634: 我再PO一遍了啦 不要森77囉 11/29 00:21
SweetsBlue: 原推文 看起來就像是在詢問 11/29 00:37
SweetsBlue: 而PS17634 看起來就像是在散佈 11/29 00:38
psl7634: SweetsBlue1不要護航了阿 網址貼在文頭你看了嗎 11/29 00:39
SweetsBlue: 而PS 在不確定的狀況下 用帶有嘲諷的語氣發言 11/29 00:40
SweetsBlue: 我看完了 11/29 00:40
SweetsBlue: 而且 你的語氣 真的不太好是真的 11/29 00:41
psl7634: 我已經收到站內信信件節圖了啦 不要護航了 11/29 00:41
SweetsBlue: 但是 的確 這個事件換個口氣來說 是需要調查的 11/29 00:41
SweetsBlue: 護航? 老實說 我不介意被這麼認為 只是RA 會覺得比較 11/29 00:42
psl7634: 這裡是PT版 雖然我當老闆 但我挺勞工的 11/29 00:42
SweetsBlue: 丟臉吧!! 哈哈哈 畢竟 我前陣子 酸過不少版主 11/29 00:43
SweetsBlue: 我比較覺得 你說話的口氣比較需要改變一下 11/29 00:43
SweetsBlue: 沒有惡意 其實 一篇文章 改改口氣 味道差很多 11/29 00:43
SweetsBlue: 立意好 但是 表達不好 不管別人有沒用心看 11/29 00:44
SweetsBlue: 你真的先輸掉一半 11/29 00:44
psl7634: 我沒輸阿 我不在意那個 11/29 00:45
SweetsBlue: 假如 你覺得你都是對的 那就準備好承擔責任就好 11/29 00:46
SweetsBlue: PTT有版務申訴的管道 不滿可以去那邊抗辯 11/29 00:48
psl7634: S 你先說違反哪個版規啦XDD 板主要我說明真的邏輯很怪 11/29 00:52
psl7634: 卻忽視我貼了原文網址 底下一堆人有疑惑 11/29 00:52
psl7634: 另外要我說明 卻又撤銷原推文S的說明XDD 11/29 00:53
既然有人視而不見只好加紅。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00:54:30
SweetsBlue: 先不說版主吧 (他的想法我也不知道) 11/29 00:54
SweetsBlue: 但是 你的用詞跟內容 有毀謗的 "疑慮" 基本上假如有違 11/29 00:55
SweetsBlue: 法的部分 法律大於版規 所以 變成你要去證明你陳述的 11/29 00:56
SweetsBlue: 事情 是否為真實 11/29 00:56
SweetsBlue: 我印象中 台灣目前 毀謗罪 大致上是這樣的 11/29 00:57
SweetsBlue: 當然 法官在判定時 口氣變成很重要的依據 11/29 00:57
SweetsBlue: 打個比方 "三字經" 口氣正常的話 會被列入口頭禪 無罪 11/29 00:58
SweetsBlue: 而 帶有負面口氣的用語 印象中是有不少有罪判定的 11/29 00:59
SweetsBlue: 其實 當天寄信者眾多 你只要跟任何一個人 拿取郵件 11/29 00:59
psl7634: 到底誹謗什麼啦 你提出來 辦主是蘇先生嗎 不是吧 11/29 01:00
psl7634: 你先說你絕得有疑慮的點啦 11/29 01:00
SweetsBlue: 基本上 這部分 應該是可以獲取無罪判定 11/29 01:00
psl7634: 誹謗是告訴乃論你知道嗎? 11/29 01:00
psl7634: 現在有哪個當事人有意見 版主跳出來不是很怪 11/29 01:01
SweetsBlue: 剛好看到文章 善意告知你而已 11/29 01:01
psl7634: 也不要講版主了啦 你講講你的疑慮阿ZZZ 11/29 01:01
SweetsBlue: 就像前面說的依樣 你去承擔你的責任就好 11/29 01:01
SweetsBlue: 你認為你是對的就好了((笑 11/29 01:02
psl7634: 你連疑慮都不說 幹麻要回文呢 11/29 01:02
SweetsBlue: 都講得那麼清楚了 你都看不懂 我怪誰呢? 11/29 01:03
psl7634: 你就講出哪一句很難嗎 我跟版主一樣看不懂阿XDD 11/29 01:03
psl7634: 分案處理分到哪去了 沒看到公告阿 總之版主你邏輯很怪 11/29 01:04
SweetsBlue: 3000那句 比較好處理 先處理((反正版主應該是追究這句 11/29 01:04
psl7634: SweetsBlue很多人寄站內信給我了 很多圖 就這樣 謝謝 11/29 01:05
psl7634: 薪資變成3千這句話 能認定成誹謗 而且還不是當事人有異議 11/29 01:05
SweetsBlue: 我無意與你爭論 你高興就好 反正我知道你都沒錯 11/29 01:07
changchih: 真的就收到mail說一件變3000,與PO文不符 11/29 01:08
SweetsBlue: ch大大 所以 你們可以抗辯啊~ 而且要幫助版主啊 11/29 01:09
psl7634: 又一個跳出來囉 C大小心被版主警告誹謗 11/29 01:09
SweetsBlue: 你們團結 才能清除XX 你都要靠版主是想累死誰啊 11/29 01:10
SweetsBlue: 我自己常常酸版主 我沒有這種事情被水桶過 11/29 01:10
SweetsBlue: 還有之前印象中有一位 被某版主警告(系統警告非RA 11/29 01:11
SweetsBlue: 結果 沒幾分鐘就被其他版主取消制止 11/29 01:12
changchih: 其實我比較想要蘇先生出來說明一下XD 11/29 01:13
SweetsBlue: 其實 我比較希望有問題的話 快點黑名就好... 11/29 01:14
SweetsBlue: 我沒興趣聽人藉口理由 ... 而且溝通真的好累喔Q口Q 11/29 01:15
不知道 psl7634 記不記得,我在上篇說過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麼?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涉及特定個人權利只能由當事人提出。 現在當事人提出了,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我沒理由不受理。
psl7634: 當然 你第一時間也沒有問我有沒有去應徵 是否當事人 11/29 01:41
ForgerEames: 要求p板友說明是沒問題,但為什麼要禁止在原文下推 11/29 01:42
ForgerEames: 文?連讓板友討論都不行? 11/29 01:42
ForgerEames: 這裡的文字獄真是越來越誇張了... 11/29 01:42
psl7634: 他鎖文也好 大家來這公告下討論 11/29 01:43
文字獄?我不知道你在PT板待多久,但被列管的文章標為!很早以前就有了。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01:46:23
psl7634: 可以M 不一錠要鎖 看板主怎做而已 11/29 01:47
ForgerEames: 不知道你拿“來這裡多久”出來說嘴是想表達什麼?我 11/29 01:47
ForgerEames: 確定的是,在你還沒上任,由p板主管板時期,是不會 11/29 01:47
ForgerEames: 這樣限縮板友討論權利的。 11/29 01:48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標題: [公告] 請 psl7634 至 part-timeBM 說明 時間: Mon Nov 28 23:42:41 2016 以往通知說明都是通知雇主,本篇為首次通知非雇主使用者到案說明。 請 psl7634 於2016/12/0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接著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之消息來源,並檢附相關佐證。 逾未前往說明或無合理說明處水桶一個月,相關文章刪除。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以下文章列管,管制期間禁止任何編輯行為,違者處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11/23 chizuru0500 □ [多區/派遣] 暫時勿在來信,謝謝(包吃住機票) 11/28 psl7634 □ [問題] 靴貓工作室飛大陸的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47763.A.231.html
ra065311: 如果只是聽道塗說就上來發文,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11/28 23:45
ra065311:轉錄至看板 part-timeBM 11/28 23:45
Mmoesp: 這樣就算毀損他人名譽啊... 11/28 23:47
算不算是法官說了算,只是法顧建議張貼相關條文。
scarbywind: 該文連結下面的推文就有提到被通知一件改3000. 11/28 23:53
scarbywind: 還是也要把那人抓出來證明被告知嗎xd 11/28 23:54
scarbywind: s10014xx: 想了解說明會內容,剛收到信變成一件三千, 11/28 23:56
scarbywind: 是怎麼算件 11/28 23:56
考量被通知人為發文,另二位為推文,分案處理。 撤銷通知 soeasytoo98 說明。
psl7634: 版主你森77了喔 我說明了喔 11/29 00:06
psl7634: 要我說明 又不要讓說此事的人說明 邏輯? 11/29 00:06
psl7634: 你是古代衙門報官先打30大板嗎? 11/29 00:07
psl7634: 而且你也不是蘇先生 還貼法條咧 11/29 00:07
psl7634: 所有證據都在原文推文裡 難道推文的都是金城武分身? 11/29 00:08
Mmoesp: 說實在的我也看不懂版主的邏輯 11/29 00:09
psl7634: 我也說 接著有人說 對阿 就是有人說 不是我說 11/29 00:09
psl7634: 不是我說的 我到底要說明啥? 11/29 00:09
psl7634: 我那篇文 原文開頭就附上網址了 你看了嗎 看了嗎? 11/29 00:11
psl7634: 哈哈 又森77的把我說明文刪除了 站規? 站內信嗎? 11/29 00:15
psl7634: 你那個不就是跟這篇一模一樣的東西 還是違反啥寫清楚 11/29 00:15
psl7634: 我再PO一遍了啦 不要森77囉 11/29 00:21
SweetsBlue: 原推文 看起來就像是在詢問 11/29 00:37
SweetsBlue: 而PS17634 看起來就像是在散佈 11/2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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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sBlue: 而PS 在不確定的狀況下 用帶有嘲諷的語氣發言 11/29 00:40
SweetsBlue: 我看完了 11/29 00:40
SweetsBlue: 而且 你的語氣 真的不太好是真的 11/29 00:41
psl7634: 我已經收到站內信信件節圖了啦 不要護航了 11/29 00:41
SweetsBlue: 但是 的確 這個事件換個口氣來說 是需要調查的 11/29 00:41
SweetsBlue: 護航? 老實說 我不介意被這麼認為 只是RA 會覺得比較 11/29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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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sBlue: 丟臉吧!! 哈哈哈 畢竟 我前陣子 酸過不少版主 11/29 00:43
SweetsBlue: 我比較覺得 你說話的口氣比較需要改變一下 11/29 00:43
SweetsBlue: 沒有惡意 其實 一篇文章 改改口氣 味道差很多 11/29 00:43
SweetsBlue: 立意好 但是 表達不好 不管別人有沒用心看 11/29 00:44
SweetsBlue: 你真的先輸掉一半 11/2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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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sBlue: 假如 你覺得你都是對的 那就準備好承擔責任就好 11/29 00:46
SweetsBlue: PTT有版務申訴的管道 不滿可以去那邊抗辯 11/29 00:48
psl7634: S 你先說違反哪個版規啦XDD 板主要我說明真的邏輯很怪 11/29 00:52
psl7634: 卻忽視我貼了原文網址 底下一堆人有疑惑 11/29 00:52
psl7634: 另外要我說明 卻又撤銷原推文S的說明XDD 11/29 00:53
既然有人視而不見只好加紅。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00:54:30
SweetsBlue: 先不說版主吧 (他的想法我也不知道) 11/29 00:54
SweetsBlue: 但是 你的用詞跟內容 有毀謗的 "疑慮" 基本上假如有違 11/29 00:55
SweetsBlue: 法的部分 法律大於版規 所以 變成你要去證明你陳述的 11/29 00:56
SweetsBlue: 事情 是否為真實 11/29 00:56
SweetsBlue: 我印象中 台灣目前 毀謗罪 大致上是這樣的 11/29 00:57
SweetsBlue: 當然 法官在判定時 口氣變成很重要的依據 11/29 00:57
SweetsBlue: 打個比方 "三字經" 口氣正常的話 會被列入口頭禪 無罪 11/2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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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l7634: 到底誹謗什麼啦 你提出來 辦主是蘇先生嗎 不是吧 11/29 01:00
psl7634: 你先說你絕得有疑慮的點啦 11/2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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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psl7634 記不記得,我在上篇說過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麼?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涉及特定個人權利只能由當事人提出。 現在當事人提出了,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我沒理由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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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gerEames: 要求p板友說明是沒問題,但為什麼要禁止在原文下推 11/2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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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gerEames: 這裡的文字獄真是越來越誇張了... 11/29 01:42
psl7634: 他鎖文也好 大家來這公告下討論 11/29 01:43
文字獄?我不知道你在PT板待多久,但被列管的文章標為!很早以前就有了。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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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gerEames: 不知道你拿“來這裡多久”出來說嘴是想表達什麼?我 11/29 01:47
ForgerEames: 確定的是,在你還沒上任,由p板主管板時期,是不會 11/29 01:47
ForgerEames: 這樣限縮板友討論權利的。 11/29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