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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告的時間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麼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說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這麼急,我們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決提早到現在。 裁定: 1.psl7634(下稱甲方) 水桶一個月,#1OF1Nd6L (part-time)刪除。 2.chizuru0500&靴貓工作室(下稱乙方),不做任何處分。 3.分案處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處分。 說明: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本板於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於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並於同日23:44:26寄發通知信件。 甲方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證據就於本板發文指稱"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 0",於本板通知前往說明後,仍未提出證據。 本板依現有證據判定,認定甲方未經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 2.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點合先敘明。 換句話說,只要契約不違反勞基法,而勞雇雙方都同意,這個契約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證據,乙方確實有變更勞雇契約行為,變更內容對勞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該行為非發生於本板,本板無管轄權。 又,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檢舉,故中止調查,不通知說明亦不處分。 其他: 1.我已經習慣漏夜調查了,但這次是第一次法顧人員協助調查,一直到凌晨四點。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時候人員還在查,感激不盡,辛苦了。 (都趕去睡了還偷偷在查) 2.請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數不能證明什麼。 上站次數多的使用者發文就不會有問題?上站次數少的使用者發文就會有問題? 3.勞動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可提供相關事證逕向 該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申訴。 講白點就是發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內容違規,本板才有權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432825.A.437.html 修正錯字,說明第二點第二段勞故雙方→勞雇雙方。
ForgerEames: “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這不就是引述推文而已? 11/29 23:36
ForgerEames: psl板友的那篇文章是就可以公開查看的推文發一篇討 11/29 23:36
ForgerEames: 論,結果就被桶了?還有是用哪一條規定桶psl板友的 11/29 23:36
ForgerEames: ?至少引個板規第幾條吧。 11/29 23:36
psl7634: 文章代碼(AID): #1OFQ3Qpe (L_LifeJob) 以檢舉 11/29 23:38
ForgerEames: 還有,『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板規 11/29 23:39
ForgerEames: 不是規定海外工作要另洽專板嗎? 11/29 23:39
loveuunf: 好奇怪的pt版 11/29 23:40
ForgerEames: 搬家文和排隊文都會被刪,為什麼明顯是海外工作的文 11/29 23:40
ForgerEames: 章卻可以一直存活,板主還幫背書說無違規? 11/29 23:40
此處無違規是指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海外工作部分已做處理。
ForgerEames: 什麼叫“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無違規”?不管他工 11/29 23:47
ForgerEames: 資和發放日怎麼寫,這文章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在本板 11/29 23:47
ForgerEames: ,他發文的本身就違規了。結果過那麼多天了,今天才 11/29 23:47
ForgerEames: 刪? 11/29 23:47
psl7634: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 所以你的勞動契約是靴貓給的嗎 11/29 23:47
psl7634: 你都已經拿到勞動契約為啥還要我提出證據?難道他給你不同 11/29 23:48
psl7634: 的版本嗎??? 11/29 23:48
psl7634: 你已有勞動契約 白紙黑字 並且我是引述原文推文 11/29 23:49
psl7634: 靴貓真的有檢舉?有沒有改3千 要不要亮圖? 11/29 23:49
psl7634: 然後靴貓是否今早才更新勞動契約? 11/29 23:50
psl7634: 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其次 薪資不同是否就是欺騙? 11/29 23:50
psl7634: 請記住 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的版主 11/29 23:51
請記住,我只看證據,不看說詞。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23:52:31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標題: [公告] 靴貓工作室相關案件處理報告 時間: Tue Nov 29 23:20:23 2016 前言: 公告的時間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麼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說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這麼急,我們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決提早到現在。 裁定: 1.psl7634(下稱甲方) 水桶一個月,#1OF1Nd6L (part-time)刪除。 2.chizuru0500&靴貓工作室(下稱乙方),不做任何處分。 3.分案處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處分。 說明: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本板於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於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並於同日23:44:26寄發通知信件。 甲方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證據就於本板發文指稱"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 0",於本板通知前往說明後,仍未提出證據。 本板依現有證據判定,認定甲方未經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 2.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點合先敘明。 換句話說,只要契約不違反勞基法,而勞雇雙方都同意,這個契約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證據,乙方確實有變更勞雇契約行為,變更內容對勞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該行為非發生於本板,本板無管轄權。 又,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檢舉,故中止調查,不通知說明亦不處分。 其他: 1.我已經習慣漏夜調查了,但這次是第一次法顧人員協助調查,一直到凌晨四點。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時候人員還在查,感激不盡,辛苦了。 (都趕去睡了還偷偷在查) 2.請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數不能證明什麼。 上站次數多的使用者發文就不會有問題?上站次數少的使用者發文就會有問題? 3.勞動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可提供相關事證逕向 該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申訴。 講白點就是發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內容違規,本板才有權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432825.A.437.html 修正錯字,說明第二點第二段勞故雙方→勞雇雙方。
ForgerEames: “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這不就是引述推文而已? 11/29 23:36
ForgerEames: psl板友的那篇文章是就可以公開查看的推文發一篇討 11/29 23:36
ForgerEames: 論,結果就被桶了?還有是用哪一條規定桶psl板友的 11/29 23:36
ForgerEames: ?至少引個板規第幾條吧。 11/29 23:36
psl7634: 文章代碼(AID): #1OFQ3Qpe (L_LifeJob) 以檢舉 11/29 23:38
ForgerEames: 還有,『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板規 11/29 23:39
ForgerEames: 不是規定海外工作要另洽專板嗎? 11/29 23:39
loveuunf: 好奇怪的pt版 11/29 23:40
ForgerEames: 搬家文和排隊文都會被刪,為什麼明顯是海外工作的文 11/29 23:40
ForgerEames: 章卻可以一直存活,板主還幫背書說無違規? 11/29 23:40
此處無違規是指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海外工作部分已做處理。
ForgerEames: 什麼叫“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無違規”?不管他工 11/29 23:47
ForgerEames: 資和發放日怎麼寫,這文章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在本板 11/29 23:47
ForgerEames: ,他發文的本身就違規了。結果過那麼多天了,今天才 11/29 23:47
ForgerEames: 刪? 11/29 23:47
psl7634: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 所以你的勞動契約是靴貓給的嗎 11/29 23:47
psl7634: 你都已經拿到勞動契約為啥還要我提出證據?難道他給你不同 11/29 23:48
psl7634: 的版本嗎??? 11/29 23:48
psl7634: 你已有勞動契約 白紙黑字 並且我是引述原文推文 11/29 23:49
psl7634: 靴貓真的有檢舉?有沒有改3千 要不要亮圖? 11/29 23:49
psl7634: 然後靴貓是否今早才更新勞動契約? 11/29 23:50
psl7634: 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其次 薪資不同是否就是欺騙? 11/29 23:50
psl7634: 請記住 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的版主 11/29 23:51
請記住,我只看證據,不看說詞。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23: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