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sh: 拍拍 同情推 04/27 18:28
→ ArtofLife: 內文才說會判 遇到自己就轉彎 呵呵 04/27 18:54
→ ArtofLife: 怎麼不面對你自己偉大的板規3 不實指控呢 04/27 18:56
→ ArtofLife: 我來幫你整理好了 04/27 19:00
→ ArtofLife: 問:今天我對A比較友好,對B比較不友好,A叫我某些稱 04/27 19:01
→ ArtofLife: 號,我不去檢舉他,B一叫下去,我就去檢舉,那是要判 04/27 19:01
→ ArtofLife: 還是不判? 04/27 19:01
→ ArtofLife: 答:這是會判的,板規寫了就是照用。 04/27 19:02
→ ArtofLife: 我有考慮到這點,所以初犯只有水桶三日。就只是警告意 04/27 19:02
→ ArtofLife: 味,提醒鄉民注意哪些人不喜歡被開玩笑。畢竟開玩笑總 04/27 19:02
→ ArtofLife: 要選對象的。明知對方不願開玩笑,還硬要開,那不就成 04/27 19:02
→ ArtofLife: 了故意找碴的白目嘛? 04/27 19:02
→ ArtofLife: 腦補:所以,OO是故意找碴的XX,我的觀察啦,呵呵。 04/27 19:03
這有點令人無奈阿...
無奈的原因是,你沒看懂板規...
稱號有很多種,叫稱號不見得=違規。
如果A與B原本交好,互相稱呼廢物與白癡。
突然有天鬧翻了,互相檢舉判不判?
當然判阿!原本的稱號是人身攻擊的詞彙。
但如果A與B原本互相稱呼對方A大、B大。
就算鬧翻了,檢舉了是要判什麼= =
A大、B大又沒違規。
所以才說,你沒看懂板規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6.60.165), 04/27/2015 19:13:41
推 lote1552611: 神曲哥吃飽了嗎 04/27 19:24
→ lote1552611: 粥唷 04/27 19:25
→ ArtofLife: 喔!這時候又把稱號轉彎成帶負面意義的人身攻擊,說的 04/27 19:26
→ ArtofLife: 可是你你偉大的板規3.2非讚美性不實指控呢,一直不敢 04/27 19:26
→ ArtofLife: 面對XDD笑死我了。再說下去,是不是其實又是我中文跟 04/27 19:26
→ ArtofLife: 邏輯不好呢?呵呵。 04/27 19:26
稱呼一個暱稱自己設定"貢糖新衣"的人貢糖。
怎麼會有不實指控呢...XD
板規沒規定暱稱要叫全部是吧?
貢糖新衣四個字是中文,貢糖兩個字也是中文,
所以如果你還有疑問,那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問題了0.0
推 ShawnInHK: 違規是你判定還當事人啊? 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基本上版規 04/27 19:27
→ ShawnInHK: 要保護當事人 04/27 19:27
站規先看完,好嗎?
什麼時候違規由當事人判定的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ArtofLife: 還是我也可以稱乎您鼬獾呢?呵呵。 04/27 19:30
你說呢^^
※ 編輯: FinalAce (114.45.170.164), 04/27/2015 19:48:05
※ 編輯: FinalAce (114.45.170.164), 04/27/2015 20: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