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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之規定,你可以不必給他錢。 法律依據: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四百九十三條及四百九十四條。 1.5 個小時賺 400,比去 7-11 打工還好賺。但他這種服務態度,連 7-11 都不會要 他吧。不必當冤大頭。對這種垃圾就不必多費唇舌了,直接丟法律依據給他,然後說 你正式解除契約。 他如果繼續來亂,你就跟他說:「不然,你去告我啊!看法官會不會買你的帳。」 -- 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逛逛: 土撥鼠法律世界: http://www.ils.idv.tw 收錄上千種法令、大法官解釋、訴狀範例等法律相關資訊, 並有免費電子報可供訂閱喔! 請大家告訴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0.48 ※ 編輯: TheRock 來自: 61.218.0.48 (07/08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