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之規定,你可以不必給他錢。
法律依據: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四百九十三條及四百九十四條。
1.5 個小時賺 400,比去 7-11 打工還好賺。但他這種服務態度,連 7-11 都不會要
他吧。不必當冤大頭。對這種垃圾就不必多費唇舌了,直接丟法律依據給他,然後說
你正式解除契約。
他如果繼續來亂,你就跟他說:「不然,你去告我啊!看法官會不會買你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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