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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個電話,是某家藝術中心打給我的。 內容大概是要翻譯日治時代台灣畫家之間的書信往來, 對方說因為字跡很潦草,所以他們那邊沒有人可以解讀。 另外,因為有點趕(特急件), 所以先給我十份,每份約兩百個日文字。 我之前都是接逐字翻譯的文案, 第一次接這種稿子,他們說未來還要出版並且會把我的名字掛上去。 小弟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各位前輩,這樣的案子我應該要如何跟對方算錢呢? 應該是要論件計酬還是應該要論字計費呢? 應該要怎麼算? 佔版面之嫌,還請各位多多包涵,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51
nanashi:這種字數論件計酬應該對你比較有利吧? 61.62.185.89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