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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簡單回應: ※ 引述《whenever7963 (Picket Warrior Type-0)》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whenever7963 : ψ 被檢舉人︰gkc : ψ 檢舉事由︰惡意刪除#1OcQpkCW (AboutBoards)推文,應視為挑釁推文者。 : ψ 檢舉說明︰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本群組板無「文章中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相關規範,應從本站規定。 : 根據本站慣例,「任意刪除或修改推文」之行為,應視為挑釁、刻意製造紛爭, 感謝你提出看法。 如果這叫做挑釁和客意製造紛爭,那麼P小組長這篇被申訴文: 6885 1/12 wearewinner □ [申訴] Paulnewman小組長惡意刪除對他不利的推文 就應該重審被定罪。 : 於群組事務板更不應有如此行為。被檢舉人所稱之「申訴文禁止非當事人或該管回應」, : 係指「[申訴]分類之文章,禁止非當事人或群組板板主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 推文並非「回應文章」,應不構成違反本群組板板規第二條。 : 再者,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第一項,該違規事實之有無應由群組板板主 : 認定之,然而被檢舉人卻自行認定包含本人在內的推文屬違規行為逕行刪除之,且該行為 : 並非為避免緊急危難(如阻止個資外洩或不當文字/連結散佈等),應屬違規行為。 ^^^^^^^^^^^^^^^^^^^^^^^^^^^^^^^^^^^^^^^^^^^^^^^^^^^^^^^^^^^^^^^^^^^^^^^^^^^ 你說到重點了,就是因為在推文中有人洩漏我的個資,也有很多對我不當指控的不當文字 ,所以才刪除推文,也因此,那個人才會心有不甘做出以下回文: 作者 yatinguna ()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Paulnewman(子玄)以隱版行違法廢版之實 時間 Fri Feb 10 16:23:28 2017 ─────────────────────────────────────── 你刪我推文幹麻? 我問你是不是住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阿 這不是完整地址喔你緊張什麼 重陽路我有大學同學就住那阿 : ψ 所附證據: : > 6904 X3 2/07 gkc □ [申訴] Paulnewman(子玄)以隱版行違法廢版之實 : ┌─────────────────────────────────────┐ : │ 文章代碼(AID): #1OcQpkCW (AboutBoards) [ptt.cc] [申訴] Paulnewman(子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6466286.A.32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56 Ptt幣 │ : └─────────────────────────────────────┘ 所以以上希望你能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5.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686150.A.5DC.html ※ 編輯: gkc (36.230.225.230), 02/21/2017 2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