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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1OVuyniw (AboutBoards) 已有說明,為了避免處理上有所遺漏, 申訴人可針對未被回覆的論點「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很抱歉是我沒有把「另外發表一篇文章」說明得足夠清楚,才造成這些爭議。 這邊指的「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是指用 Ctrl-P 發表全新的一篇文章, 而不是用 r 來回覆文章。之所以要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 是為了我個人查找案件方便,因為如果申訴案已經處理過了, 我可能會遺漏掉同一個討論串(同標題)裡面回覆的文章。 既然只是因為我個人查找案件方便,我想沒什麼理由因為申訴人用回文而非發文, 就據此處分申訴人。但若確實還有未回覆到的論點,請申訴人用 Ctrl-P 另外發表文章,以方便我在查找時能確認仍有未處理的案件。 因為用 r 回覆的文章我可能會沒有注意到有案件未處理。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732433.A.CF7.html
canandmap: 雖群組長不處分,然gkc違反申訴程序已為事實 02/22 12:22
canandmap: 而往後gkc也亦未對此另外發文提出論點,顯然申訴人已無 02/22 12:24
canandmap: 其他未提及之論點提出,檢舉人提議將此系列申訴結案 02/22 12:25
bighead50405: 組長意思是未回覆之論點再行發文回覆,而非對判決有 02/22 13:01
bighead50405: 疑義回覆吧? 上一篇可能是我才疏學淺,不知道在回哪 02/22 13:01
bighead50405: 個論點 02/22 13:01
antiasus: 補遺看起來也只是跳針(攤手) 02/22 20:45
antiasus: 標題越來越聳動了XD 02/22 21:54
aki0530: 用詐欺一詞根本未審先判了... 02/23 05:21
canandmap: 請問代群組長,本案可否至Board-Police提出? 02/23 23:24
sitos: 請自行參閱該板進板畫面之受理項目。 02/27 12:43
canandmap: 依群組長意思,本板不受理而可至Board-Police板提出? 02/27 17:50
canandmap: 抱歉會錯意,所以本案應至何板提出? 02/28 02:32
sitos: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違反程序的申訴一般而言就是不受理。 02/28 14:33
canandmap: 謝謝代群組長的解釋 02/28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