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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標題: Re: [法規]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 時間: Sat Feb 11 00:12:26 2017 : : ※ 引述《annechu ()》之銘言: : : ※ [本文轉錄自 Acad-Affairs 看板 #1OM_dg2q ] : : 作者: annechu () 看板: Acad-Affairs : : 標題: [公告]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 : 時間: Fri Dec 23 00:05:59 2016 : :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 : 2015. 3.25 制定 : : 2016. 1. 6 修正 : : 2016.12.22 增修 : : 第一章 板主公權資格 : : 1.通過本站身份認證,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數 100 篇以上。 : : 2.板主任命時,其退文數為 1 篇以下、在該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處分。 : : 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或在本組受免職處分後已超過 1 年。 : : 在這邊以「或」連接前後兩項條件,是指兩項條件僅須達成其中一項嗎?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7.4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6743148.A.268.html : 推 Jasy: 是的。 02/12 00:49 : → Jasy: 免職後若非被宣告永久禁止任板主職,1年後得重新申請板主。 02/12 00:54 雖然看得懂意思,但文字閱讀上似乎有另一種解讀的空間。 文字上這裡有兩個條件用「或」連接在一起, 第一是「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 第二是「在本組受免職處分後已超過 1 年」 假使符合第一項(未受裁決禁任板主),但不符合第二項(免職處分後未滿一年), 由於兩項條件僅須達成其中一項,似乎仍有公權資格。但好像哪裡怪怪的...?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8106263.A.9C2.html
Jasy: 抱歉有疏漏 似乎改為且較適當? 02/27 01:10
Jasy: 不對 改成且也有語病 有可能是不符第一項卻符合第二項阿 02/27 01:18
Jasy: 又講錯了 應該是說有可能未曾受免職處分 ......      02/27 01:23
airua: 建議:「在本組受免職處分後已超過 1 年」,"但" 「未受 02/27 01:38
airua: 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或許就通順了? 02/27 01:38
Jasy: 大部分準板主並沒有被免職處分 這樣寫仍有不通之處 ...... 02/27 01:41
Jasy: 雖然這樣意思也是看得懂 02/27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