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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群組長: 小組已於判決#1fUEJRV9 (Law-Service) 中說明,另申訴人原 檢舉對象BlueBird5566在發文當下並未就任實習板主,再次敘 明。兩位板主都認為未達,另外如小組判決文所述,在未達灰 色地帶不應以保護為出發點過度參照檢舉人心證,以免造成欲 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結果;綜合各點維持未成立判決。 以上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70651442.A.41F.html
fly5566: 為理解板規,請問能否舉例說明 36.237.251.173 02/10 14:58
fly5566: 何種情形屬於「已達灰色地帶」?謝謝 36.237.251.173 02/10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