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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fly5566申訴#1fC2bi7U (StockPicket)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60128-0 主文:fly5566申訴#1fC2bi7U (StockPicket)    一案維持原判,訴求駁回。 致兩造 在小組申訴請聚焦於股檢板原訴由,透過申訴過程去陳    訴或補充原本的論點;其餘額外的附加或是脫離原本爭    點皆不會列入判斷依據。    附帶板務指導    請充分理解板規的邏輯,板規有明文定義先行遵從;而    後板主依據板規解釋進行公允的補充與說明;最後才是    參考其他人合理意見。若邏輯程序上不符或採用明顯偏    頗,若有危害板務或被申訴,小組將依據裁決權與板務 緊急處理權介入管理。 申訴人fly5566 若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 申訴人需提新事證申請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6/01/28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文fly5566 對申訴文#1fC2bi7U (StockPicket) 未改判而向小組提出申訴。本小組 經檢視相關規定,板主群答辯與判例證據整理判決 如下。 三、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舉與申訴人,小組藉由雙方答辯 陳述所提示之證據逕行判斷,不屬於原訴由部分先      行剝除,合先敘明。 四、經查申訴文#1fFEYzH3 (Law-Service) ,原訴為要 求改判,也就是重審#1fC2bi7U (StockPicket) ,      未改判而向小組提出申訴,經要求板主群說明如下      : rayccccc 板主 #1fGx8dyO (Law-Service) Paul1021 板主 #1fFerlnJ (Law-Service) BlueBird5566實習板主 當事人小組要求迴避 <<股檢板板規>>原文如下: 4-7 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等者,水桶 30 日。 所爭推文 #1f5QibBc (StockPicket)
BlueBird5566: 哪裡說是普發了 不要自己塞字 真是丟人現眼 11/09 12:01
BlueBird5566: 我公司要發一萬後來又不發了 不能嘴喔? 是干你屁事11/09 12:04
BlueBird5566: 還普發勒 笑死人 看到一萬就只會聯想到普發 滿腦子11/09 12:04
BlueBird5566: 政治 多出門走走 多跟其他公司的朋友聊聊好嗎 別下11/09 12:05
BlueBird5566: 夕下井了 摳憐喔~~~~~~幫QQ11/09 12:06
在原申訴複判時rayccccc板主維持原判;在小組申 訴過程,rayccccc板主未支持改判。另Paul1021板 主對板規的適用邏輯有所偏差另提出附帶板務指導 。小組檢視相關檢舉與申訴過程承呈現特定人交互 攻擊,板務資源並不該如此消耗,另外所爭原詞未      達灰色地帶,不宜以當事人自行認定成為論罪依據      ,因此維持原判。 綜上所述申訴宣判如主文。 證據: fly5566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fFEYzH3 (Law-Service) [申訴] #1fC2bi7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65599421.A.443.html 看板《StockPicket》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fC2bi7U (StockPicket) [申訴] #1f5QibBc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64764012.A.1DE.html raycccc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fGx8dyO (Law-Service) R: [申訴] #1fC2bi7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66044199.A.F18.html Paul1021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fFerlnJ (Law-Service) R: [申訴] #1fC2bi7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65707119.A.C53.html 附錄 A.StockPicket板板規(申訴時適用版本) 文章代碼(AID):#1cKvUHKW (StockPicket) 4-7 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等者,水桶 30 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69530587.A.7C9.html
IanLi: fly5566信箱已滿 223.136.75.3 01/28 00:17
fly5566:轉錄至看板 AboutBoards 02/03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