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olkiller:沒錯! 這樣根本就官官相護 組務就是一拖再拖等到檢舉12/07 03:14
→ coolkiller:人一疏於關心再突然來個判決 一不小心就會超過三天了12/07 03:15
→ coolkiller:如果要判決出來三天內罷免的話是否也該把判決訂為三天12/07 03:17
→ coolkiller:內必須要有判決結果呢?12/07 03:18
推 GeminiMan:一、群組的組規業經小組長群決議修訂,短期內不會再變更12/07 19:51
→ GeminiMan:二、發起人的資格,亦比照板主資格調整。 12/07 19:52
→ GeminiMan:三、若發起人遭水桶或劣退,未具發文權限,得請他人代為12/07 19:53
→ GeminiMan: 轉錄,亦具效力。 12/07 19:54
→ GeminiMan:四、未依程序提出連署者,均屬於程序不符之情形。12/07 19:56
→ GeminiMan:五、私認為群組的罷免連署程序並無違反站規之處。12/07 19:58
→ TheCalmComes:果然是尊貴的組長群訂的三天不對等條款12/07 20:35
→ TheCalmComes:組長群要訂三小時也不違反站規,只是不管3天or 3hr 12/07 20:36
→ TheCalmComes:都會讓人觀感不佳就是了12/07 20:39
→ louiswoman:應該訂3分鐘內12/07 21:35
推 coolkiller:直接把罷免拿掉不是更快? 直接讓小組長板主無敵就好了12/08 04:33
● 5296 s1712/08 P55555 □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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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miSp98 (About_Life) [ptt.cc]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54942259.A.2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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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olkiller:看看CCR就知道ptt有沒有特權存在啦 12/14 04:07
→ coolkiller:板主幾乎都是空降的 就算程序不符也是可以用事後補的 12/14 04:07
→ coolkiller:所有跟CCR有關的案件一律一拖再拖 12/14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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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2.4
→ hateOnas:只能給小組長拍拍 小組務最新那一篇 XDDD 01/04 12:55
推 coolkiller:so? 先不論我有沒有看到 我是真的沒看到 但可以就當作 01/04 13:23
→ coolkiller:我有看到來論 那篇是建議修改板規 群組長只是在推文裡 01/04 13:23
→ coolkiller:補充說明而已 頂多算是個草案之類的 有明文規定正式修 01/04 13:24
→ coolkiller:改板規了嗎? 開始實行了嗎? 01/04 13:24
→ hateOnas:如果你不能接受 那就跟我一樣申訴到板務站長吧 01/04 13:26
→ hateOnas:不對 你應該先到本板申訴不服後 再申訴到板務站長 01/04 13:28
推 revorea:就CCR可以程序不符事後橋,果然是尊貴不凡。 01/04 17:07
推 livefishfish:代理小組長沒改組規失職 群組長督導不周 都該下台 01/05 00:23
→ bbbing:趕快下台交給鄉民期待的下一任吧www 01/05 00:24
推 ganbaday:其實代轉錄的判例好幾年了 不過沒白紙黑字寫流程在群組規 01/08 00:12
推 rocfrank:組規轉文規定並沒有限定身份 小組長亦可 是該組行之有年 01/08 09:07
→ hateOnas:有些時候沒人檢舉 組務是不知道的 看證據說話 01/0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