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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板主 rocfrank 所提之申訴,進行如下回應。 按《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之說明,小組長具有如下責任: (1)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板之開板審核、板主管理等處理事項。使用者對板務有 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如今使用者 hateOnas 認為板主 rocfrank 懲處不當, 而於組務板提出申訴,組長當有責任協助使用者。 板主 rocfrank 認為「使用者不服水桶懲處要求其道歉」判定不成立後, 便視同發回由板主重新審理,然而按 #1BH3bHxt (About_Life) 之說明: 小組長根據雙方說法判定板主處理是否妥當 (1) 不妥: 請板主重新處理 或小組長更改判決 (2) 妥當: 申訴者不服可上訴 由於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要求道歉時,已由另一位板主 Kay731 改判為無違規行為, 據此判定板主群懲處並無不當,且查本站並無要求板主於判決錯誤時應道歉之規定, 因此做出如下判決 #1IImXH_8 (L_PTTAvenue) : 關於爭點一的部分,查本站各項規定皆未要求板主在判決有誤時應道歉, 更未有使用者向板主道歉之相關歷史; 且任一板主所做之決定,當視為板主群之決定。 此外使用者 hateOnas 之權益, 既已未於 CCRomance板受到損失,爭點一之部分便不再贅述; 板主的確有權針對案件進行改判,然而在本判決文下之推文與回應, 更明確指出,本判決並不代表認同板主 rocfrank 懲處適當;
rocfrank :hateOnas的申訴事由:不服rocfrank 處理 及雙重標準10/02 01:48
rocfrank :既然組務認為申訴事由不成 即表示本人水桶處理無不妥10/02 01:49
rocfrank :待明日後逕行補罰水桶 也就是了10/02 01:50
爭點一之論述係因檢舉人已未受懲處而不贅述, 切不可自行推斷為閣下水桶處理並無不當。 綜上所述,板主在案件由組長改判定案前自行修正, 是否仍有權再次對使用者進行懲處或有爭議, 然而板主 rocfrank 認定該案係發回重審,則與事實不符。 使用者 hateOnas 之違規文章發表於 9/14 11:24:27以及 9/14 18:40:40, 而板主 Kay731 之公告則為 9/14 22:42:06所發表, 換言之,最保守之作法是認定舊板規於 9/14 22:42:06失效; 板主 rocfrank 改判之日期則為 10/02 02:15:06 , 意即改判之時,舊板規便已是失效,縱然退一步言, 假設板主 rocfrank 於初次判決時便已有該考量, 初次判決文亦是於 9/17 10:04:17發表,也是舊板規失效之後。 若以下圖描繪: 9/14 11:24:27 9/14 18:40:40 9/14 22:42:06 9/17 10:04:17 10/02 02:15:06 使用者 hateOnas 發文 板主 Kay731 公告 板主 rocfrank 初判 板主 rocfrank 改判 ─────┴─────────┼────────┴──────────┴─── │ ├→舊板規失效 的確使用者 hateOnas 發文於舊板規有效之時, 雖然批踢踢各項申訴與檢舉案件不是辯論,更不是法官審理案件, 在使用者非刻意違規或有其他惡性重大行為之特殊事由的情況下, 板規「從輕從新」以維使用者之權益,卻是值得鼓勵之事。 板主 rocfrank 主張使用者具「冒充板主」之意圖,亦即「以假作真。」, 欲使該他使用者一時不察認定使用者 hateOnas 為 CCRomance板主, 然而經仔細閱讀後,無論以各種角度皆不認為如下兩篇文章有冒充板主之嫌疑; #1IWoeCHB (About_Life) #1IWofgdp (About_Life) 當然此點說到底可謂流於「心證」,且網路上之文字表達或溝通易生誤解, 每位使用者因家庭教育、成長環境等各種因素,對同一件事物多有不同感受, 因此該判斷究竟是否符合「普世價值」則有勞群組長了。 承前述,在判定板主 rocfrank 水桶不當後改由小組長更改判決, 因此針對使用者 hateOnas 之行為判斷是否有違反 CCRomance板規, 由於板規三.1已有更改,因此使用者之行為無論以新舊板規檢視皆應構成違規行為, 方能懲處使用者,撇除舊板規之判定不違規屬心證介入,單就新板規考量: 1. 故意以板主言論做剪輯編排來斷章取義達誤導視聽者、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 之發文。 使用者 hateOnas 之發文並不具「剪輯編排來斷章取義」, 進而令他使用者產生誤解,因此判定使用者 hateOnas 並未違規。 此外板主 rocfrank 提出於文末申論: 其一,板主雖具責任引導看板風氣,然而此不代表, 可透過任何不當之手段以達成本目的。 其二,板主 rocfrank 主張正常使用者「不該有慫恿本板板友至18禁網站之行為」, 在未有板規的前提下,以其他行為作為懲處考量疑有不妥, 且並未禁止板主在有板規的前提下懲處使用者。 其三,本案板主共有四次判決,多數公告言簡意賅, 使用者之權益應維護並不代表板主之權益即可被恣意剝奪; 但若詢問使用者板主為何下此判決,無異緣木求魚, 因此牽涉板主判決與其主觀考量部分詢問板主, 進而做出盡可能公正之判決實為職責所在。 其四,板主 rocfrank 所指同意更改判定板規之判決文係 #1IJo_C8U (L_PTTAvenue) 其中的確有表示「板主因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懲處並無不可」, 然而於 hateOnas 案中使用者並未有違規情事, 且板主所舉之案件,亦因執行程序有瑕疵而判定不成立; 換言之,兩案有根本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理。 而板主 rocfrank 主張有檢舉案未經溝通而定案判決, 當指 #1IWUD7P8 (L_PTTAvenue)張貼無關板旨新聞一案; 按照本組現行組規,「檢舉」無需強制要求使用者與板主進行溝通, 且與本案相關之推文中,板主以及使用者皆已表達立場, 且無其他疑慮的情況下,因而定案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133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133 (11/13 21:16)
hateOnas:板主在案件由組長改判定案後自行修正吧 為甚麼是前? 11/14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