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ies:發文未滿50字的認定打從開始他就跟人不一樣 04/13 23:44
推 jobli:進版畫面你沒看嗎?第二條就是除案情複雜外,由小組判定 , 04/14 06:28
→ jobli:站規那條規定要等版主發表意見小組才能判定? 04/14 06:28
推 jobli:我沒有臆測什麼,單純維護使用者權利為第一優先,上面小芬一 04/14 06:31
推 jobli:直在指責我,但在ask的申訴案中,還是要求版主解除他水桶 04/14 06:34
→ jobli:那是小芬的權利 04/14 06:35
→ jobli:畫都明示,第二條就是除案情複雜外,由小組判定,實際上我二 04/14 17:46
→ jobli:個小組的申訴案90%以都是由小組依站規逕行判決,不是針對那 04/14 17:47
推 jobli:那個版主 04/14 17:53
→ Jaies:你啥時才要回答"申訴者根本沒有達成與板主溝通為何卻可成案" 04/15 22:18
推 jobli:沒有規定小組長要跟版主溝通,請你同意才能成案 04/16 00:57
推 jobli:另外你提的使用者,他有mail你,請問你覺得他應該要等你多久 04/16 00:59
→ jobli:才算妥當 04/16 00:59
→ chingfen:Thu Mar 27 23:56:41 2014 寄信給板主 04/16 02:26
→ chingfen:Fri Mar 28 11:47:23 2014 到小組板申訴 04/16 02:26
→ chingfen:原來板主要12小時內回應,不然就是不妥當嗎? 04/16 02:27
→ chingfen:那請小組長明文規定(全小組比照辦理)並以身作則這才公平 04/16 02:28
→ chingfen:小組長您說是為了保障使用者權益,因此不管溝通程序有無 04/16 02:34
→ chingfen:完成(板主和使用者),即主動辦理申訴或檢舉案 04/16 02:35
→ chingfen:未給與溝通時限,此行為實則妨礙板主和使用者的溝通過程 04/16 02:37
→ chingfen:剝奪使用者學習以正常的檢舉/申訴程序保障自身權益和參與 04/16 02:38
→ chingfen:板務。 04/16 02:38
→ chingfen:(7)看板監督權 是否也該有個限度,想管就管也不讓板主有 04/16 02:42
→ chingfen:足夠的反應時間(11小時51分算足夠嗎?)自主管理板務 04/16 02:44
→ chingfen:11小時51分若算足夠,煩請於組規明定並以身作則 04/16 02:45
→ chingfen:另外可參考及他小組規定,大多是72小時或三天... 04/16 02:49
→ chingfen:不合程序會請使用者補齊或直接駁回,直接主動處理者甚少 04/16 02:50
→ chingfen:保障使用者權益立意固然良好,但也請讓板主有規可循,方 04/16 02:52
→ chingfen:知如何措手足。 04/16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