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cheming (斑鳩明)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1LU5dA0C (L_TaiwanPlaz) 宣判
時間Thu Jun 11 00:35:06 2015
申訴人:Bencheming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不服
#1LU5dA0C (L_TaiwanPlaz) 警告判決
事件經過:
板橋版使用者TaiwanDPP於 May 17 18:42:46 2015 進行申訴,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決 文,依小組長TALK520公告判決在案
#1LSxkCMw (L_TaiwanPlaz) 該文發文日為6/7
本自收到判決書第一刻起,立即與TALK520提起再議信件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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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Sun Jun 7 14:00:5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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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容許調查判例後進行答辯?
我先查詢一下是否有相關問題
記得該版也有類似情形,有另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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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稍後查詢 Violation 版判例,對於相類行為進行詢問及意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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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Sun Jun 7 14:13: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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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主若未於板規中明定「簽名檔視為內文一部分」,
不應以看板板規處分,屬站規定義之「其他違規行為」,
該項處分權責單位為 Violation 看板。
請問這是您的見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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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chi (拉維奇)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hateOnas 不當編輯簽名檔
時間 Tue Apr 7 00:1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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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交各板板主認定,本板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簽名檔涉及使用者之姓名權,本板特別予以尊重,欲以罰單作全站處分時,
通常乃因其有剽竊,或有謾罵特定人之情況。使用者於公開看板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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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後之簽名檔是否涉及廣告,本板交由各看板板主認定。板主可將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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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處分。故本案本板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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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520於2日後方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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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4:10:4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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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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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人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回應並積極進行溝通,TALK520亦同意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稍後表達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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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4:13:5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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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文已敘明,關於本案本組與群組長意見為一致。
可參閱
#1L9_4q-k (BM) 組務及群組長推文。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4:16: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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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於組務規定日期內完成公告及解除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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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文章內尚有歧異,且自6/7發信後直到6/9才獲小組長回應,為顧及原判決時日
,故回信給與小組長TAL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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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5:39: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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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於原公告註明多重身分犯罰解除.
另一部分再議中
以對GM提問題文,待他回覆後進行公告改寫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5:43:4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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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簽名檔違規為Violation版認定
但參照該篇判決
一般廣告性質該版不受理
好像必須為改做簽名檔或是侵權行為Violation才會受理
還是說我把該篇文章送Violation板? 看看結果是否會受理再行認定?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5:44:4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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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我於收文後立即溝通
但是您的回覆已經超過三日了
所以我先改公告內文
等最終判決結果確定後再行動作囉~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5:58: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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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早說~ = =
我已經用問題文去發問了
#1LTS9GYz (About_Life)
推文當然可以當他的意思表示
不過正式用文章問她應該會更明確一點,未來也可以當作例子
PTT與實體法概念會有無法一致的問題
等他回覆後我會以群組長的思維去看這部分的
謝謝~
民事和刑事的實務訴訟上,不會因為同一文書的段落不同而有法律上效力的差別
目前感覺這種認定這裡應該是不適用的感覺
另外問一下,如果群組版與這種檢舉專版的意見若衝突
會這樣問是說,相同問題我可能也會問 Violation 版
這個例子是否需要事先明文規定? 還是可以逕行做板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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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推文中意思並未完全,無法於此個案適用,故本人於群組版中以問題文方式
針對該個案做問題討論
文章代碼(AID):
#1LTS9GYz (About_Life)
□ [問題] 關於PTT對於文章內容與板規之認定問題
稍後接到TALK520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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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6:20:0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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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板精華區 z-2-10-11-3
z-2-10-11-4
z-2-10-11-5
z-2-10-11-20
很久以前就討論過了,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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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精華區並未明確,且原問題為"名片檔",非"簽名檔"故本人持續進行討論及再
議程序,信件內容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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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時間 Tue Jun 9 17:57: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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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是指名片檔的部分
後者雖然有釋疑
但是沒有明確解釋是否需明文規定後方能執行板規
以及未有訂定下執行板規的正當性與適規問題,還有是否有效
只有建議必須明文規範
所以還是等那篇問題文回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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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小組長無任何回應,事後,接獲警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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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警告一次
時間 Wed Jun 10 23:37:4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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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SxkCMw (L_TaiwanPlaz)
【裁判字號】TA2015044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六月七日
【裁判案由】05/17 [申訴]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決
#1LM72iMM (L_TaiwanPlaz)
使用者 TaiwanDPP 不服板主的水桶處分,申訴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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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板主 bencheming 記予口頭警告一次。
二、請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並取消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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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組務宣判需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並取消水桶處分,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雖修改部分公告內容,
然仍表達「另一"line群徵人文"再議中,伺結果出爐後依結果改判。」
迄今仍未完成組務宣判內容「撤銷水桶公告」、「取消水桶處分」,
記予警告一次。
亦請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以及取消使用者水桶。
否則,將解職處分。
#1L7H8JOZ (L_TaiwanPlaz)
五、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
不執行組務判決,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2>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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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警告判決理由
1.本人於6/7即收到判決通知,小組版主於6/9回信,期間已拖過兩天,無法取得充分的
再議與判決討論時間。
2.再議期間原判決應行凍結,使為合理,否則壓縮溝通時效,無法實際辨明真相。
3.對於判決無意見之處,已於時限內修改公告內容,並宣達處理狀況,並無刻意拖延。
4.於本人表達待群組長回復意見文後再定奪的意見之後,小組版版主TALK520後續未有
任何回應與溝通,逕行給予警告,本人為之錯愕。
當判決出現歧異時,應是雙方共同互動討論尋求答案,而非以單方面表示即結束立場
,或以警告及拔除的方式做威脅式處理!
且依小組版板規:
五、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
*[1;33m不執行組務判決
*[m,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33m2>警告。
*[m
本人正在積極進行再議及討論程序,並以合理方式提出議題,並不符該條之"無故"的構
成要件。
(請參照實體法"無故"之邏輯)
再議(抗告)期間判決時效應暫停不生執行效力,此乃一般訴訟程序常見之規則。
況且,假若本人公告內文未達要求,應先回信告知,不是以此條作警告處分!
此非良性互動!
依據小組版規定,一年內連續兩次警告將撤銷版主職務。
為維護個人名譽,積極溝通下並無無故消極不執行組務判決,
據以上理由,不服TALK520 之警告判決!!!
請群組長定奪!
若TALK520未再行溝通而拔除本人職務,本人亦嚴正表達不服及抗議!
懇請 群組長 公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9.238.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33954110.A.75B.html
※ 編輯: bencheming (61.59.238.73), 06/11/2015 00:53:37
→ jobli: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06/11 00:56
→ jobli: 也就是當小組長宣判,板主只要不執行就算有天大的理由想法 06/11 00:57
→ jobli: 就是違規,按群組規就是先警告,再不執行就是撤除職務 06/11 00:58
→ jobli: 所以你寫一大堆東西,也沒什麼用,你違反的是站規... 06/11 00:59
推 jobli: 小組長因你不執行小組判決,給你警告這點,是沒有爭議的 06/11 01:05
→ jobli: 你引了再多條文、法律或其他理由,都不能不執行小組判決 06/11 01:06
→ bencheming: 就算是,也應當再溝通時言明 06/11 01:07
→ jobli: 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是牴觸本站制度設計的 06/11 01:08
→ bencheming: 而不是在兩天後回信,這樣等同壓縮再議時間 06/11 01:08
→ jobli: 小組長公告一發,你就要執行,其他的都是後面的事 06/11 01:09
→ jobli: 他回不回你信,多久回信,跟你不執行判決無關 06/11 01:10
→ bencheming: 那篇個案明顯就是以拖待變 06/11 01:11
→ jobli: 板主無權考量要不要執行小組判決,你要申訴、溝通的前提是 06/11 01:11
→ bencheming: 我是積極溝通,且有解釋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去說 06/11 01:12
→ bencheming: 而且在我改公告後,還有問小組長這樣是否可行 06/11 01:12
→ jobli: 先執行小組判決,只要你不執行,你就違規了,你說再多也沒 06/11 01:13
→ bencheming: 這樣不合法理,如果要這樣被拔除,大不了我撤職! 06/11 01:13
→ bencheming: 法律實務上有判決未確定就直接從看守所入監的例子嗎? 06/11 01:14
→ jobli: 用,現在板主很愛把不爽撤我職掛嘴上,這無助解決問題 06/11 01:15
→ bencheming: 答辯未結束就入監? 這明顯是結構性問題 06/11 01:15
→ jobli: PTT,有PTT的規定,把現實法律帶到PTT來也是很多人的肓點 06/11 01:16
→ bencheming: 這種體制應該要改變,不是建構在特殊權力關係之上 06/11 01:16
→ bencheming: 而且我並沒有收到小組版回信"不受理"的言詞 06/11 01:17
→ talk520: 節錄最後一段 「記予警告一次,亦請板主 sougly 於三日 06/11 01:17
→ bencheming: 沒關係,如果我因為這種體制被撤職,那就算了 06/11 01:17
→ talk520: 內發布公告。否則,將解職處分。」 06/11 01:18
推 jobli: 你沒弄懂,他回不回信不是重點,重點在小組公告一發,你要 06/11 01:18
→ jobli: 先執行判決,再去溝通或其他救濟 06/11 01:19
→ bencheming: 如果要這麼法匠,沒關係,那就撤我職吧 06/11 01:19
→ talk520: 日內完成組務判決。 06/11 01:20
→ jobli: 你引一堆規定,別人就要聽你的,結果站方的規定你也不遵守 06/11 01:20
→ bencheming: 就看個案脈絡,我非那篇判例無故不執行版務 06/11 01:21
→ jobli: 這不是很奇怪嗎?不合己意就不爽,有點難理解... 06/11 01:22
→ bencheming: 結構問題上就是"有故" "無故"未有操作定義 06/11 01:22
→ bencheming: 反正此案我就衝撞這個體制,不符的話就撤職...我接受 06/11 01:23
→ jobli: 這跟那個都無關,你沒弄懂,板務爭議是小組權責,你必需服 06/11 01:23
→ jobli: 從,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的 06/11 01:24
→ jobli: 其實很多人跑來群組申訴是不符合PTT申訴制度的,是因為群 06/11 01:25
→ jobli: 組長人好,不然按規定他可以直接不受理.. 06/11 01:26
→ bencheming: 我就說了我不服這種特殊權力關係在這種制度上 06/11 01:28
→ bencheming: 而且我有改公告,如果真的不行為何不回信和我說? 06/11 01:29
→ bencheming: 根本問題其實就只是在溝通上... 06/11 01:29
→ bencheming: 地方版主也不是PTT法典,回信也沒有拿根據,事後才講 06/11 01:30
→ bencheming: 如果真的被拔,我沒有理由,有更多時間可以陪家人也好 06/11 01:33
→ bencheming: 我能理解各有各的角色,辛苦了。 06/11 01:38
推 hateOnas: 你不覺得標題很亂嗎.... 06/11 10:16
→ nnkj: 不喜歡公司制度 就換間公司吧 06/11 12:26
推 goodman: bencheming: 根本問題其實就只是在溝通上 正解 talk是個 06/11 18:44
→ goodman: 不會和你talk的「高階」主管 換公司吧待下去沒什麼意義 06/11 18:45
推 smart1988: 基本上組務定案判決後 板主應該先行執行組務判決 06/11 21:43
→ smart1988: 上訴後若有翻案 則組長依群組長指示改判 板主再依組 06/11 21:45
→ smart1988: 務新的指示改判 這才是正當程序 06/11 21:45
我知道..
這樣的程序擺在現實生活上,完全無法符合期待,的確這是PTT的環境.不是現實生活.
但是這樣的制度,加上上級溝通僵固,在這樣的架構下更容易形成問題.
換個立場,假若我是小組長,會依照再議時間暫行延長時限
若改公告符不期待,會再告知最後期限,而不是直接給予警告.
這不是良性的溝通方式
加上PTT並無判例遴選制度,也沒有專版解釋,造成到處都是判例,很容易互相矛盾
兩相討論,最後就只是看誰的層級大誰就解釋的對..
人的溝通問題無解,但是程序上面必須要有合理的制定.
否則就只是假法制下的人治而已。
※ 編輯: bencheming (61.59.238.73), 06/11/2015 23:05:45
推 TaiwanDPP: 當版友莫名被版主處罰時,也是只能先被高階主管 06/12 08:42
推 TaiwanDPP: 也就是版主您直接的操控生殺大權。依照個人喜好 06/12 08:44
→ TaiwanDPP: 而不依班規處置。就如同真實世界的法官亂判死刑 06/12 08:45
→ TaiwanDPP: 版主亂判原本只有口頭警告 不痛不癢 06/12 08:46
→ TaiwanDPP: 我耐心申訴等了20天…水桶如果30天的絕對懶得 06/12 08:47
→ TaiwanDPP: 申訴。但我也只能按規定耐心等待。 06/12 08:48
推 TaiwanDPP: 不像版主大大勇於挑戰主管。不爽就不做了。好成熟 06/14 21:36
→ TaiwanDPP: 另外…這版申訴要等兩三個月。我的水桶解除 06/14 21:43
→ TaiwanDPP: 也要被拖三個月就是了… 06/14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