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ego99: 可是你是申訴程序錯誤耶,跟你這篇內容有何關係? 01/09 08:07
明明我寫得那麼清楚,你是特意來亂的嗎?
錯誤應給予申訴人機會補正,依站規十九條
程序錯誤或申訴內容不全,組規應要求申訴人在補正期限內補正,
而非直接令申訴人對該案喪失申訴機會
程序錯誤和內容不全,組規不給申訴人機會改正這些瑕疵,我認為違反站規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09:57:18
推 diego99: 你寫的不是申訴應註明的事項跟通知補正期限嗎? 01/09 16:08
推 diego99: 除非你認為你申訴程序是正確,才有後續的通知補正,對吧? 01/09 16:10
在這裡沒有提任何個案,而我用的是組規的問題,而非個案的申訴
而小組長和群組長也沒針對個案做回覆,就你在提個案
因為這並不是我個人的問題,而是組規的制定上有問題
但你一直在提我的申訴程序有問題
這已經偏離我所欲討論的主題,我是刻意去除掉了個案而採普遍原則的討論
不然就用申訴而非問題,以免被混淆了焦點
請看清楚我的主張申訴程序出錯也該依站規給予補正機會
→ diego99: 群組長回你的這篇就算沒仔細看,至少也看最後一句,好嗎? 01/09 16:13
你一直沒仔細看別人文字
群組長說:
申訴人未依組規所訂程序提出申訴案,小組長拒絕受理,應無違站規所訂「正當板務
處理義務」。
我之後的回應完全是承接他的脈絡,未依組規是可拒絕受理
但是組規是有問題違反了站規
若組規違反站規這點是成立的,那當然小組長的做為不具備正當性
要請群組長具體回答,這樣的組規是否違反了站規第十九條?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20:22:30
推 steve1121: 該申訴案因未備齊相關文件而被判定不予受理... 那麼... 01/09 21:52
推 steve1121: 您可以備齊所有文件後... 再進行申訴一次呀... o'.'o 01/09 21:52
推 steve1121: 那個... 好像是有保證至少有一次的申訴的機會... o'.'o 01/09 21:55
請見附件我與他的信件
就小組長對組規的制定,沒有先跟板主溝通
不給你在之後備齊板主溝通記錄的申訴機會
並沒有您所提的保證至少有一次申訴機會,所以我才會覺得他違反站規XD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22:40:21
推 steve1121: 至少有一次申訴機會... 是站方給予的保證... 是否有違 01/09 23:18
推 steve1121: 反站規... 建議可以去詢問板務站長... mousepad / 01/09 23:19
推 steve1121: BoardCourt ... o'.'o 01/09 23:19
謝謝提醒這麼重要的事情,站方保證至少有一次的申訴機會!!
等群組長的說明,若是採納gun5566小組長的說法可以不給予補正機會
那小弟會去只找板務站長請教站規
推 KDDKDD: 該次拒絕受理 跟 該案永久拒絕受理是不一樣情況 01/10 11:48
確實是這樣,請見我的附件,gun5566小組長的意思很明確是該案永久拒絕受理
→ KDDKDD: 不過您這案是單純程序不符被拒絕受理 不適用19條 01/10 13:02
重點是之後程序符合,補件齊全,仍可拒絕受理嗎?
十九條在程序不符合是有給補正資料的機會,但組規沒有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0/2016 13:08:45
推 diego99: 第十九條到底哪裡有講到「程序」二字阿... 01/10 15:44
請好好看站規,不要一直來亂好嘛!
第十九條是在第三篇申訴程序裡面,而不是申訴程序要寫在他裡面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0/2016 20:05:13
推 KDDKDD: 程序不符合的溝通過程 不具證據能力 也就是說你缺少申訴 01/11 00:34
→ KDDKDD: 構成要件其中一項 就算給你期限 你還是缺少那個要件 01/11 00:34
→ KDDKDD: 小組長是可以拒絕受理 01/11 00:35
確實是缺少那項可拒絕受理,問題是我補正了他也拒絕受理哦
給期限的話就能去改正瑕疵,以符合組規的要求去申訴
推 KDDKDD: 站規只定原則性 細則和施行方式應由小組決定 你沒看組規 01/11 00:38
→ KDDKDD: 就申訴 程序不符 誰都幫不了你 01/11 00:38
資料不齊可以不受理,但重點在補正資料之後,可否在申訴?
還是該案就永不受理?
推 diego99: 唉,就跟你說第19條的條件是「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 01/11 01:38
→ diego99: 為什麼你就硬要扯申訴程序啦... 01/11 01:38
→ diego99: 現在到底是誰在亂呢? 請你眼睛看清楚好嗎? 01/11 01:39
→ diego99: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申訴程序不合理,你可以根據站規第13條 01/11 01:41
→ diego99: 提出建議阿。 01/11 01:42
都條列出站規舉證第十九條是在第三篇的申訴程序之內,還在鬼扯什麼?
原來行政程序法的個別法條裡面沒出現「行政程序」字樣,該法條就跟行政程序無關了
講的也都不是行政程序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09:42:40
推 diego99: 我在鬼扯阿? 算了,那你繼續這樣堅持第19條好了。 01/11 10:04
→ diego99: 跟新警察真的好難溝通。 01/11 10:05
這已經是我第二個帳號,我在PTT已經待了超過十年,光這ID就登陸1641次
上面以舉行政程序法為例說明你的荒謬之處,無法回應別人對你的批判
就直接倚老賣老戰起資歷起來
我看過很多資歷深,甚至當板主的人,卻沒有法學常識
說實在的,在跟你討論的過程中從來沒看到你有任何法學專業
講出來的東西確實令人難以信服,現在更淪落到賣老了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0:48:34
推 diego99: 所以我說啦,你就繼續堅持站規第19條囉ˊˋ 01/11 12:48
→ diego99: 當然你要認為你更有法學專業,我也不能阻止你,是吧? 01/11 12:49
→ diego99: 只是一個連申訴程序都無法遵守的帳號, 01/11 12:50
→ diego99: 我是不太能理解為何有那個臉扯法學專業啦。 01/11 12:51
我並沒有主張自己有法學專業,但至少還是有一些法律常識
在與你對話時讓我認為你連相關的常識都欠缺,甚至別人說大白話都聽不懂
照你那詭異邏輯做的不當連結,認為懂法律就應該不會違規
或是違規就代表他們沒有相關專業
那應該要立法只要有行政程序上的疏失就應吊銷律師或法官執照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5:52:02
推 diego99: 喔,那我也只好跟你說,我認為你相關的常識都欠缺了ˊˋ 01/11 17:08
→ diego99: 其他的你開心就好囉。 01/11 17:09
→ diego99: 話說你怎麼幫我腦補這麼多東西呢? 01/11 17:10
→ diego99: 「認為懂法律就應該不會違規」,腦補之深。 01/11 17:11
推 steve1121: 您之前的案件因未備齊所有文章而判定不予受理... 這個 01/11 18:19
推 steve1121: 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那你就再次備齊所有文件... 再次 01/11 18:19
推 steve1121: 提出申訴...當有被拒絕受理之事實時... 再來討論... 01/11 18:19
推 steve1121: 未備齊文件而不予受理... 自然就表示未成案... 未成案 01/11 18:27
推 steve1121: 的申訴案件就等於還沒有判決... 這樣子的話... 是不是 01/11 18:27
推 steve1121: 就表示站方所承諾至少有一次的申訴的保證...就...o'.'o 01/11 18:27
備齊所有文件後,依然有被組務拒絕受理的事實哦,證據我也轉貼在板上
● 6738 3 1/04 startwinkle □ [附1] L_TalkandCha組規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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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8: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