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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案板主遭解職部分,為針對組長「板主任免權」的申訴,非屬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故不受限於小組長定案兩周內 提出。 二、然此案申訴標的,小組長 jobli 判定板主 ra065311 警告的部分, 確實已超過小組長定案兩週期限,依群組規範不受理上訴。將 請小組長 jobli 維持警告裁定。 三、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的罷免板主案,程序上確屬無效。除以未 先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罷免發起理由「板主以 s 結案,違反 組長不得鎖定文章的判定」,非屬事實。 (上篇判決文已說明) 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為「板主鎖文」,未包含「板主刪文」部分。 四、群組再次強調,依站規,板主任免需經一定程序。無法認同未經 裁定罷免連署案結果,即將板主解職。無論連署案是否通過,皆需 公告結果。 #1348X47Q (SYSOP)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 方得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ForgerEames : 二、被檢舉人ID: : ra065311 : 三、檢舉事由: : 先附上相關之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BK7Mlz3.jpg : ra065311於2017.01.12 21:42:09發出申訴文章, : 針對「L_LifeJob小組長jobli之兩次判決文」作申訴。 : 唯小組長之兩次判決文時間分別為2016.12.16 16:35:07 : 2016.12.17 18:10:05 : 根據本板板規 :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需詳附: :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 之責任。 : (2) 小組裁決文。 : : : ra065311針對「小組長判決文」提出的申訴, : 顯然已經超過本板規定之兩週內。 : : : 又,根據本板板規 :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需詳附: :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 之責任。 : : (2) 小組裁決文。 : ra065311針對「小組長jobli撤除其板主職務」所為之申訴, : 並沒有先與小組長進行溝通。 : : 查閱被檢舉人所附之溝通信件證據, : 最後一封溝通信件的時間為2017.01.03 16:48:12, : 罷免連署結束的時間為2017.01.03 18:55, : 而小組長實際撤除ra065311板主職務時間為2017.01.12。 : 顯然ra065311在被撤除板主職務後, : 完全沒有向小組長溝通就直接到本板申訴。 : 群組長在 #1OUFBE2N (About_Life) 此篇判決中多次提及程序之重要, : 卻忽略原申訴文本身便未符合程序, : 應依規定不予受理ra065311之申訴案,否則將使本板板規形同虛設。 : : : 四、檢附證據: : ra065311在本板之申訴文: : #1OTuUqSS (About_Life) : : 申訴文發文時間: : http://i.imgur.com/svg5yQ9.jpg : L_LifeJob小組長jobli之兩次判決文:(被檢舉人已先轉錄於本板) : #1OTuWQis (About_Life) : #1OTuX4Ud (About_Life) : 判決文發文時間: : http://i.imgur.com/2grpTHs.jpg : http://i.imgur.com/izL3q2x.jpg : ra065311最後與小組長溝通之信件: : #1OTuXlGf (About_Life) : : 信件寄出時間: : http://i.imgur.com/pgr7IES.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9.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4481081.A.233.html ※ 編輯: GeminiMan (125.231.49.225), 01/15/2017 19:52:15
obluda: 笑話 01/15 19:58
windswith68: #1OLqcFAI (L_LifeJob) 這裡向小組長申請罷免的文章 01/15 20:09
windswith68: 中明確寫滿了申訴重點。且liferecallbm版許多罷免案 01/15 20:09
windswith68: 的敘述都是籠統的也能通過,為何標準不一? 01/15 20:10
GeminiMan: 不是發表在 LifeRecallBM 板就是有效的連署案。 01/15 20:12
windswith68: 且規定未說是罷免案發起人需有申訴紀錄(申訴紀錄應 01/15 20:13
windswith68: 指針對版主,因為罷免案是眾多版友vs版主),而在L_li 01/15 20:13
windswith68: fejob裡面已經"至少"有F大的申訴紀錄,且有小組長給 01/15 20:14
windswith68: 與的警告紀錄,不應以此判斷hateonas不符合資格 01/15 20:14
GeminiMan: 申訴定案就只看發起人,會檢視理由是否為公眾性議題。 01/15 20:15
windswith68: http://i.imgur.com/6MRqRHR.jpg 沒有規定 01/15 20:16
bcatt: 罷免規定只提及有申訴紀錄即可,並沒有規定發起人要是申訴 01/15 20:17
bcatt: 人本人 01/15 20:17
bcatt: 且小組長的申訴判決也有註明可以以該判決作為罷免依據 01/15 20:17
ForgerEames: 除了“罷免後必須公告才成立”,現在又多了一項規定 01/15 20:24
ForgerEames: 說“罷免發起人要是申訴人本人”?到底這些空氣規定 01/15 20:24
ForgerEames: 都是寫在哪裡呀?如果是在我們罷免前就有明確寫出來 01/15 20:25
ForgerEames: 的規定,群組長應該能提出截圖證明吧?群組規裡面找 01/15 20:25
ForgerEames: 不到,所以到底是寫在哪裡呢? 01/15 20:25
windswith68: 請群組長正視這個問題,正面且詳細的回答,謝謝! 01/15 20:29
rekku: 這些依據究竟寫在哪個規定條文裡呢? 我們等群組長給答案。 01/15 20:30
psl7634: 群組長 檢舉王所申請的罷免案 跟版主溝通有啥關聯? 01/15 20:40
GeminiMan: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1/16 13:51